湘阴县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公告
来源:
湘阴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9-08-28 1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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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湘阴县司法局
公 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陪审员法》和《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规定,按照本局党组的具体安排,我局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具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3.年满二十八周岁;
4.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5.身体健康,能胜任人民陪审工作;
6.热爱人民陪审员工作,热心社会工作;
7.能按时参与审判活动;
8.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经验丰富,有较强的群众工作能力。
在同等条件下,现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调解员以及社会各类专业人才、离退休教师可优先选任。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本县公民,通过基层组织推荐,或者公民个人申请,于二〇一九年九月二日前,将基层组织推荐函件或个人申请书送交湘阴县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地点:湘阴县文星镇尚书路79号县司法局院内。联系人:李艳,电话:2221148)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