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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度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8-08-03 10:08 浏览次数: 1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第一年,也是深入学习宣传宪法修正案的第一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切实提高全县各级国家工作人员法治素养以及依法办事的能力,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意见>的通知》(湘司发 [2016]43号)的规定,按照国家、省、市、县“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就做好今年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法考试总体安排

2018年度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内容主要为《湖南省“七五”普法2018读本》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考试分为两个环节进行:

(一)网上学法考法。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均应在“12348湖南法网˙ 如法网”(网址:www.rufa.gov.cn)或“如法网”手机APP学法考法。2018年12月30日前距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可以不参加本年度学法考试。由湖南省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湖南省“七五”普法2018读本》为我县今年学法考法指定读本。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到县委法治办(设县司法局三楼)办理读本征订手续。

(二)处级干部学法考法。县在职处级领导干部采取纸质考试的方式,由市委法治办统一出题制卷督考,县委法治办组织。

二、学法考法前期组织工作

本次学法考法工作,由县委法治办牵头,在8月3日前完成管理员核对、单位层级梳理和学员信息确认及增量工作。

(一)管理员核对及单位层级管理梳理。各单位管理员应对本单位信息进行核对,如有变动的须在“如法网”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中予以变更。各单位管理员要对本单位学员信息进行核对,如有变动的(含单位变更、在职状态变化、免考情形变动、登录账号变更、人员新增等情形),在“如法网”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中予以变更。有下属二级单位的,要进行层级管理,并对管理员进行明确。

(二)学员信息确认。各单位应明确一名管理员,于8月2号前上报县委法治办(表格见附件1)。各单位管理员要组织本单位学员(包括新学员)在“如法网”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平台上对信息进行确认,确认信息包括:登录用户名、登录密码、完善个人信息等。学员遗忘登录密码的,可由单位管理员重置或者通过“忘记密码”找回。单位有人员异动(调入调出)的,由调入单位管理员对该人员信息进行修改,不要删除人员。(各单位管理员请加入湘阴县学法考法工作QQ群:577182493)

(三)新学员录入。各单位管理员要督促本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真核对参考人员数量,对在编在职应录入而没有进入“如法网”学法考法平台的要及时登录系统补充录入,各单位要达到100%录入率。

三、学法考法工作具体安排

(一)网上学法。2018年全县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工作现已全面启动,各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学员登录“如法网”学法考法网络平台或手机APP进行学习。学法积分达标要求为:《湖南省“七五”普法2018读本》、《公民宪法学习读本》必修内容及答案积满60分;学习其他法治读本、法律法规、以案释法等选修内容及答题积满40分,鼓励多学多积分。学员总分达到100分且必修学分达到60分方可获得考试资格。

(二)统一考试。各单位报考时间为9月10日至14日,由单位管理员统一报考。考试时间为9月17日至23日,每天安排11场,其中上午5场(8:30、9:00、9:30、10:00、10:30),下午4场(15:00、15:30、16:00、16:30),晚上2场(19:30、20:00),考试时长90分钟,满分100分。凡在考试前一天未获得100分且必修分未达60学分的,不能参加考试。各单位管理员要根据本单位的工作情况认真选择考试时间,在规定时间内做好报考工作。因故未参加考试或者考试未及格的,只能在9月下旬参加全省统一的补考,今年只安排一次网上补考。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战略高度,提高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把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工作作为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具体任务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采取有力措施,确保2018年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圆满完成。

(二)严密组织部署。各单位要按照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好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年度学法考试,督促每名学员按时完成学法积分,按要求参加网上统一考试。

(三)强化结果运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已列入全县综合绩效考评和综治工作考评内容。组织部门要把学法考法情况列入各级干部年终述职的重要内容,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作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根据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通知精神,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的,组织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试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联系人:李畅 ,联系电话:2222650,QQ: 185729422

附件:

1、湘阴县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管理员信息申报表;

2、湘阴县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信息申报表;

中共湘阴县委法治湘阴建设领导小组

2018年7月30日

附件1:

2018年湘阴县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管理员信息申报表

管理员账号

学员姓名

单位

说明:

1、管理员账号为学员常用手机号码。

2、学员单位需与管理员信息表中所填单位名称一致。

3、信息采集表请用excel软件制表,以便导入系统。

附件2:

2018年湘阴县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信息申报表

学员账号

学员姓名

单位

说明:

1、学员账号为学员常用手机号码。

2、学员单位需与管理员信息表中所填单位名称一致。

3、单位管理员个人信息填写在第一位,填写方式与学员一致。

4、信息采集表请用excel软件制表,以便导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