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司法局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司法行政工作的措施及司法行政工作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全县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组织实施司法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3、指导全县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4、负责管理和指导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关责任;负责管理公证机构。
5、指导管理全县乡镇司法助理员、(乡)镇、村(居)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和全县律师、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6、指导管理全县社区矫正工作。负责对全县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7、负责全县法律援助工作,管理县法律援助中心。
8、指导管理全县司法鉴定工作。
9、负责全县司法行政系统队伍建设、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导管理司法行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考核奖励工作。
10、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根据编委核定,我局内设机构7个,全部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
内设科室分别办公室、基层工作股、财计股、政工人事股、法制宣传股、社区矫正股、政策法规股
(二)、其他机构
1、湘阴县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办公室
2、湘阴县公证处
3、湘阴县法律援助中心
4、乡镇司法所
5、湘阴县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预算总收入702.08万元。其中:经费拨款676.08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26万元。
预算总支出702.0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9.0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78.73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29.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0.55万元)主要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项目支出147万元, 1、法律援助工作专项经费20万元;2、社区矫正工作经费54万元;3、人民调解工作经费5万元;4、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29万元;5、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衔接工作经费5万元;6、普法依法治理专项经费15万元;7、人民调解案卷“以奖代补”奖励金19万元。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26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预算2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万元,比上年预算减少6万元,降低18%。因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公务用车数量减少,运行费随之降低,预算比上年减少6万元,降低33%。
2.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66.30万元。是保障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的支出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等。
附件:部门预算公开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