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司发[2016]4号 关于提请对冯木良等同志职务任免的报告
来源:
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6-02-26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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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司发[2016]4号
各股室、处、所、中心:
根据工作需要,经局局党组研究决定任命:
冯木良同志任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施可同志任公证处主任;
李畅同志任纪检监察室主任;
甘灿同志任特殊人群涉毒人员收治中心副主任(保留正股级),免去其基层股股长职务;
蒋振恒同志任基层股副股长,主持基层股工作;
谢登峰免去其六塘司法所所长职务;
赵新桃同志任文星司法所所长,免去其袁家铺司法所所长职务;
李伟龙同志任三塘司法所所长;
朱文祥同志任袁家铺司法所所长;
李静同志任六塘司法所所长;
沈荣贵同志任南湖司法所所长;
曾柳同志任法律援助中心副主任;
金国庆同志任文星司法所副所长,免去其文星司法所所长职务;
秦光辉同志任南湖司法所副所长;
汪建明同志任南湖司法所副所长;
免去万民强同志公证处主任职务;
钟展同志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职务;
钟聪同志三塘司法所所长职务;
张卫东同志南湖司法所所长职务。
201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