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县委政法委关于在政法系统开展涉企执法司法提质增效、依法打击治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优化经济领域政法服务三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的要求,司法局根据司法行政职能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三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改革创新,发扬斗争精神,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法治经济建设中的生力军作用,有效发挥法治对经济的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功能,主动担当、精准发力、系统施治、纠建并举,打造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湘阴“奋进全省十强县,建设省会卫星城”营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
二、目标任务
(一)涉企执法司法素质能力明显提升。全局干警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意识进一步提升,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涉企案件纠纷的法治素养进一步提升,严格公正、谦抑审慎、善意文明的执法司法能力进一步提升,企业与群众反映强烈的机械执法、过度执法、选择性执法、趋利性执法、“一刀切”执法和地方保护等问题逐步从根本上得到防范和杜绝。
(二)涉企案件办理质量效率明显提升。执法司法责任进一步压实,制约监督体系进一步完善,涉企执法司法不合格案、瑕疵案大幅减少,久拖不决、超时限办案、超标的额查封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批重点案件得到依法公正高效办理。
(三)涉企政法服务水平明显提升。推动涉司法行政机关“放管服”改革领域不断拓展、措施落地见效,符合司法行政职能特点的安商惠企措施进一步深化优化,干警走访联系企业、延伸司法行政服务形成常态,现代化优质涉企司法行政服务供给不断加强,法律服务执业行为更加规范、服务能力水平明显提升,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诚信、遵契守约、合规经营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企业满意度明显提升。破坏市场经济秩序、侵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得到有力打击治理,冤错案件得到依法纠正,企业反映强烈的重公轻私、地方保护等不平等保护问题和执法司法顽疾得到系统有效整治,安全稳定的治安环境、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持续改善。
三、步骤内容
专项行动从3月中旬起至11月30日结束,分为动员部署、集中实施、总结提升三个阶段。坚持科学统筹,注重各阶段工作相互穿插、有机衔接。
(一)动员部署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下旬)。
1.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党组书记、局长杨林为组长;党组成员、副局长宋定国、任景云;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韦允亮为副组长,各职能股室、处、所、中心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股长王罗渭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2. 深入动员部署。召开全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部署会,制定下发《司法局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三项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3. 组织专题培训。结合我局职能特点和县情实际,根据上级部门单位的工作指导和具体要求,开展专题培训和战前练兵,重点学习领会习近平经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掌握有关经济知识、优化营商环境法律政策和工作规定,从思想理念、实体程序等方面全面提升全局干警涉企执法司法素养和实际工作能力。
(二)集中实施阶段(4月下旬至10月31日)。
1. 全面排查案件。对2020年以来的涉企案件特别是涉民营企业民商事、行政案件(包括已办结和未办结案件、应立未立案件)开展全面摸排,突出重点,深挖案件问题线索,全面掌握企业诉求,逐案建立台账,制定案件督办和问题整改清单。
2. 广泛征求意见。坚持广开言路,深入开展“大调研、大走访”活动,通过上门走访调研、问卷调查、召开座谈会等多种形式,深入企业、园区、商会协会及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广泛征求对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坚持开门整顿,要通过设立意见箱、开通举报电话、开设网页专栏等方式,及时收集问题线索和工作建议。
3. 集中评查整改。对涉营商环境类案件开展集中评查,坚持边查边改、边改边建,查纠执法司法典型问题,规范执法司法行为。对评查发现的重大、突出、普遍、顽固问题,及时分类梳理、建立台账,适时汇总案件线索核查、顽疾问题整治总体情况和剩余存量。针对存量问题,逐项列出整改清单,分别制定持续整改方案,落实跟踪督办,切实整改到位。
(三)总结提升阶段(11月1日至11月30日)。
1.深化建章立制。及时总结专项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针对企业急难愁盼问题、执法司法短板弱项,出台一批务实管用的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文件。深入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文件制度集中清理,对有悖于法律法规和上级规定的内容,及时予以废止或调整。
2.加强典型引领。评选一批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加强正面典型案例的社会面宣传,增强企业和社会各界对营商环境的信心;加强负面典型案例的内部警示教育,做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举一反三、引以为戒。
3.强化考核评估。4月30日前将细化实施方案、工作专班组建情况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2日前向县委政法委书面报送上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11月28日前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材料。局党组将对各单位专项行动总体情况和成效,纳入对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
四、主要任务
(一)开展涉企执法司法提质增效专项行动。
1.努力营造良好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根据企业的法律需求,开展专项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企业依法经营水平,推动法律进企业、进园区、进市场,为企业提供个性化的法律支持服务。加强企业法治文化解释,引导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树立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意识和理念,在企业内形成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2.全力提供优质的营商法律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依托县、乡、村三级实体平台,进一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覆盖面。探索实行中小企业聘请法律顾问制度,扩大法律顾问覆盖面,在企业重大经营决策,重大事项处理、规章制度建设等方面提供法律意见,依法规避和防范企业经营风险。开展企业法律体检活动,组织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到企业进行法治体检,查找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涉及使用的法律法规是否适当,做到“有病早医”“无病预防”,推动企业构建法律风险“防火墙”。加强对我县营商环境法律法规政策解读,与法律服务行业之间常态化的营商环境研讨交流机制。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行政审批时限,切实推进“一次办好”措施的落实,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法律服务,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最大程度地方便广大群众。
(二)开展依法打击治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行为专项行动。
1.着力提升民商事、矛盾纠纷化解效能。加强与工商联劳动争议、物业管理、消费者权益保护等调解组织建设,为各式各类市场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调解服务,拓展矛盾纠纷调解领域,大力发展民商事调解,为快速高效的解决民商事纠纷提供低成本、精准、专业的解决途径。推动建立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人民调解机制,充分发挥律师等法律服务人员专业优势,积极为各类市场主体通过非诉讼方式解决纠纷提供便利。
2.打击治理侵害企业合法权益职务违法犯罪行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监督职能作用,加强与检察机关配合,联合开展涉企行政执法专项监督。依法打击公职人员滥用职权、失职渎职等犯罪行为,及时移送公职人员吃拿卡要、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等违法违纪线索,依法公正办理涉政府部门、公用事业单位、行业协会与企业纠纷案件,妥善处理“新官不理旧账”、随意违约、招商承诺不兑现、强迫企业接受不合理服务条款、收取不合理费用等失信违约问题,监督纠正限制经营、滥用监管等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行为,依法支持企业合法诉求和信赖利益。发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推进依法行政作用,加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依法纠正一批对企业乱检查、乱罚款、乱收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营造良好政务环境。
(三)开展优化经济领域政法服务专项行动。
1.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紧盯企业、产业、产业链、产业生态“四个着力点”,畅通涉企行政复议案件办理“绿色通道”, 加大涉企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力度。加强律师、法律工作者、公证、仲裁、司法鉴定等涉企法律服务领域的监管和问题整治,建设公信规范、廉洁专业的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强化高端法律服务供给,开展“千所联千企”服务中小微企业专项活动,常态化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充分发挥其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中的重要作用。推动落实“首违不罚”、行政执法减免责清单、涉企“综合查一次”等包容审慎监管执法,确保涉企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组织开展政法领导干部联重点企业、针对企业司法需求和面临法律风险,“面对面”交流、“零距离”解难,提供精准有效的法律服务。
2.加强园区法治保障服务。重点加强对园区重大事项风险评估、行政执法监督、涉稳案事件处置、重大案件协调会商、治安环境等问题的落实,为园区高质量发展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党的领导,统筹协调推进。坚决落实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专项行动在党的集中统一领导下开展。局党组牵头抓总,加强对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强化部门责任,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专项行动开展,推动工作任务落地落实。
(二)强化主体责任,深化协作配合。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切实把专项行动各项任务压实到相关部门。强化工作保障,挑选精干力量充实到涉企执法办案一线,在经费、装备等方面优先安排。对涉及多个政法单位的工作任务,既要各司其职,也要主动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共识,合力推进。对需要请示、协调解决的重点案件和突出困难,及时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与纪检监察机关、政府有关部门、工商联等建立常态化协调机制,发挥好纪法衔接、“两法衔接”机制作用,及时移送案件线索、协同解决问题。
(三)强化检查指导,深入督办落实。充分运用执法监督检查、案事件协调督办、案件实地督导等手段,紧扣时间节点和工作要求,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和跟踪落实。切实加强条线工作推进和督促指导,定期调度情况,分析研判形势,对突出问题和重大案件实行挂牌督办、驻点督办。
(四)强化纪律要求,落实责任追究。各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强化跟踪督办,确保工作方案推进落实。对因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作风不扎实、工作不到位等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倒查、问责、追责。专项行动中后期,局党组将组织开展专门督导,对措施不得力、效果不明显的部门,采取通报批评、约谈等措施进行督促和问责,推动专项行动取得预期成效。
湘阴县司法局
2023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