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司法局干部职工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平时考核办法(试行)》《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为规范管理,加强作风建设,提高工作实效,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职责挂钩、任务包干;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量化考核;群众公认,注重实效”的原则,有效体现干与不干、干多与干少、干好与干差的差别,严格兑现奖惩,促使领导干部职工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质效。
二、考核对象
全体在编在岗干部职工。
三、组织领导
成立以局党组书记、局长杨林同志任组长,宋定国(党组成员、副局长)、任景云(党组成员、副局长)、韦允亮(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任副组长,各股室长为成员的领导干部考核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日常考核工作,由李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政工室。
四、考核方式
干部考核共分为五个部分,总分100分,其中基础分90分,奖励加分10分。具体细化如下:个人学习情况(10分),纪律制度遵守情况(20分),个人工作实绩(40分),领导综合评价(20分),工作奖励加分(10分)。
(一)个人学习情况。(10分)
1.各类政治理论、意识形态学习,缺一次学习记录、笔记,每次扣1分。
2.未按要求按时报送各类学习、述职、个人剖析等材料的,每次扣1分。
3.公职人员学法用法考试未参加或未通过的,扣1分。
4.党建活动参加不积极的,每次扣1分。
本项由局政工室、办公室相关工作人员负责考核。
(二)纪律制度遵守情况。(20分)
1.政治纪律方面
(1)违反意识形态工作管理制度,因工作失误,出现重大负面舆情,引起思想混乱等情形的,每次扣5分。
(2)妄议中央大政方针,制造、传播政治谣言以及匿名诬告、有意陷害等政治品行恶劣的,每次扣2分。
(3)党员因个人原因没有履行职责,未完成规定任务的,每次扣1分。
(4)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支部会议和活动的,每次扣1分。
(5)党员未按时足额交纳党费的,每次扣0.5分。
(6)有其他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分。
本项目由政工室工作人员负责考核,每月进行通报。
2.工作纪律方面
干部上下班一律实行刷脸考勤管理。上班时间为上午8:10以前,下班时间为下午17:30(冬令时),18:00(夏令时)。
(1)上下班迟到、早退、无故少打卡的,每次扣0.5分;无公差或请假,无故上班缺勤的,每次扣1分。请假一律由本人事先填写《工作人员指纹考勤信息录入审批表》,一天以内报分管负责人审批,两天及以上报党组书记、局长审批。
(2)会议迟到、早退,每次扣0.5分;会议未经请假,无故缺席的每次扣1分。
(3)局机关安排的中心工作,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的,须经分管负责人批准,并报办公室登记备案。无故缺席行动的,一次扣1分。
(4)工作日出现有违规饮酒、打牌赌博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发现一次扣5分。
本项由局办公室负责考核,对机关制度遵守情况进行每周汇总、每月通报、每季兑现。
3.生活纪律方面
(1)违规操办酒宴被县纪委查处或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未按要求申报的,每次扣2分。
(2)与异性不正当交往或保持不正当关系,被县纪委查处的,扣5分。
(3)有其他违反生活纪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扣分。
(三)个人工作实绩。(40分)
1.线上工作(30分)
(1)所管的工作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按局党组要求及时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如有延误每次扣1分,未完成扣2分。
(2)因工作不到位,所管的工作在各级督查中被发现问题、通报,省级通报扣5分,市级通报扣4分,县级通报扣3分,局机关通报扣2分。
2.中心工作(10分)
(1)党组安排的中心工作任务,未按期按标准完成工作任务的,每次扣2分。
(2)因工作未按时完成或工作质量不达标被通报批评,被一票否决的直接定为三类。
(3)以上4项由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考核,局政工室、办公室相关责任人提供相关考核依据。
(四)领导综合评价(20分)
领导综合评价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进行评价,一般干部由分管领导进行评价。优秀的折算20分,称职的折算15分、基本称职的折算10分、不称职的折算5分。
(五)工作奖励加分(10分)
因工作出色,获得各级通报表扬或宣传推介的,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局机关1分进行加分(一项工作获多级通报表扬或先进的,一律按最高级别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获得上级年终考核单项先进的,双倍加分。
五、考核等次
年终将全局参加考核人员的考核分值从高分到低分排名,按照全局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20%、70%、10%的比例确定一类、二类、三类人员。因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违纪违规等问题受到组织处理的,实行一票否决,直接评定为三类。
六、结果运用
(一)政治激励。特别优秀的干部推荐参与全县“担当功臣”“效能之星”“营商标兵”等评选。绩效考核确定为一类的干部,符合条件的,积极向县委推荐为县管后备干部人选。
(二)组织举措。党员干部日常绩效考核情况与党员积分管理挂钩,每季度对积分情况予以公示通报。
(三)纪律处分。若本单位在县年度考核中为良好及以下等次,则对本单位年度考核排名后2位的干部,评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或“不称职(不合格)”等次,只发放基础绩效奖,不发放年度考核奖。
(四)阶梯发放。年度绩效奖分为基础绩效奖和年度考核奖。奖金发放打破平均主义,在不突破本单位年度考核奖金总额的前提下,将年度考核奖金按三个等次确定奖金发放标准。其中第一等次奖金发放标准按县定标准奖金档次上浮20%;第二等次奖金发放标准由单位年度考核奖金总额减去一类等次人员与三类等次人员金额,除以二类等次人员人数;第三等次奖金发放标准按县定标准奖金档次下调30%。
本方案自2023年3月21日起施行,由领导干部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监督执行。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