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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来源: 湘阴县司法局 发布时间: 2019-03-01 16:33 浏览次数: 1

湘阴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目标管理

考评办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办法》及省戒毒管理局、县政府《关于创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县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禁毒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全县18个建制乡镇、街道办事处

二、考评单位组成

全县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考评由县禁毒委组织,县禁毒办、县司法局具体实施。

三、考评内容和方法

参照《关于创建“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示范县的实施方案》要求,社区戒毒(康复)对象达10人以上的未建站乡镇,2019年底前须按标准建立社区戒毒(康复)一般工作站。对乡镇社区戒毒(康复)和所属工作站建设、运行情况考评内容和方法如下:

(一)基本建设(20分)

1、功能区域(10分)

考评内容:设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站,设置办公室、心理辅导室、尿检室、集中教育室、谈话教育室、档案室等功能室。(部分功能可合并使用)

评分标准:功能区域建设不达标,每项扣1分。

考评办法:现场查看。

2、办公设备(5分)

考评内容:配备办公桌(1人1桌)、电话、打印机、专用电脑、档案专柜、电教设备等基本办公设施设备。

评分标准:办公设施配备不到位的(一般工作站电教设备不作硬性规定),每缺1项扣1分。

考评办法:现场查看。

3、现场布置(5分)

考评内容:工作站主要工作职责、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制度和工作流程;工作人员以及工作联系电话等上墙公示;在社区张贴禁戒毒宣传标语和工作海报;设立禁戒毒宣传橱窗、专栏或戒毒文化墙、文化长廊等,营造浓厚的戒毒氛围。

评分标准:未按要求上墙公示的,每项扣1分;未按要求落实戒毒文化宣传的,扣1分;戒毒氛围不浓厚的,扣1分。

考评办法:现场查看。

(二)机制建设(30分)

1、组织领导(6分)

考评内容:乡镇成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小组;有工作方案;半年度工作总结、年度工作总结。

评分标准:未成立工作小组的扣2分;没有工作方案或工作总结的每项扣0.5分。

考评办法:现场查看。

2、常态运行机制(6分)

考评内容:两站合署办公,分工明确,配合有序;工作站至少配备专职工作人员1人,指导站驻站民警至少1人;驻站民警每周驻站工作时间不得少于3天。

评分标准:两站未实现合署办公的扣3分;人员配备不到位的,每项扣2分;驻站民警工作时间不达标的,扣1分。

考评办法:现场查看及日常监督。

3、协调联动机制(6分)

考评内容:建立协商协调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创建领导小组会商会,研究解决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每季度由联络员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召开一次联络会议,会商社区戒毒社区康复的业务工作,解决创建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每次会议都要有会议记录可查。

评分标准:会议记录每季度至少一次,一年不少于4次,未按要求落实相关机制的,每例扣2分。

考评方法:查看相关文件、书面材料、会议纪要以及现场照片等。

4、管理考核机制(6分)

考评内容:乡镇建立社区戒毒(康复)工作考核机制,落实奖惩措施;按照县禁毒办的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报表。

评分标准:未建立管理考核机制,扣2分;未按要求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和报表的,每次扣1分。

考评办法:查看会议记录、目标考核文件和日常考核记录、信息报送记录等

5、经费保障机制(6分)

考评内容:由司法局主管工作站的人、财、物,由县财政及省局拨付的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经费专款专用;落实驻站民警的工作津贴;足额保障工作运行经费。

评分标准:未按要求落实的,每处扣2分;

考评办法:查看财务专项经费报表和使用明细。

(三)业务运行(50分)

1、建立管理台账(4分)

考评内容:定期开展摸底排查,分类建立戒毒人员管理台账(包括登记在册、实际居住、正在执行强戒和监狱服刑、死亡、外出打工、人户分离、户口迁移、去向不明等动态管理台账)。

评分标准:未建立相关管理台账的,缺一项扣0.5分;未及时登记更新的,每例扣0.5分。

考评办法:查看动态管控台账。

2、建立个人档案(6分)

考评内容:戒毒人员必须按“一人一档”的原则建立个人档案,包括:个人信息表、社区戒毒(康复)决定书、社区戒毒康复协议书、谈话记录、本人保证书、家属担保书、个人帮教小组、心理初筛表和个体矫治方案等。

评分标准:未按“一人一册”建立个人档案的,扣2分;个人档案每缺一项,扣0.5分。

考评办法:现场查看。

3、实际有效管理(15分)

考评内容:实际管控人数不得低于辖区被决定社区戒毒(康复)人数的95%;落实定期报告、定期尿检、定期思想汇报和阶段评估等动态管理工作。评分标准:实际管控每低1%扣0.2分;动态管理不到位,每例扣0.5分。

考评办法:查看工作台账、教学记录、思想汇报材料及现场抽检。

4、培育戒毒典型个案(10分)

考评内容:开展重点跟踪帮教,加强戒毒典型人员的培育,培养戒毒典型个例3人以上。

评分标准:戒毒典型个案培育不达标,每少1例扣2分。

考评办法:查看工作资料以及现场座谈。

5、开展心理辅导(5分)

考评内容:开展心理初筛和健康摸排,覆盖面不得少于实际管控人数的90%;定期开展个体心理辅导,每月不得少于管控人数的20%;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团体心理辅导(一般工作站不作硬性规定)。

评分标准:未开展心理初筛和心理摸排工作的,扣2分;摸排人数不达标的,扣1分;未按要求开展心理辅导,每例扣1分。

考评办法:查看个人档案、心理辅导记录、相关台账以及照片视频资料。

6、落实家庭走访(5分)

考评内容:每月走访戒毒人员家庭不少管控人数的20%;全年所有建档管理的人员至少家庭走访1次;全年重点人员家庭走访不少于2次。

评分标准:未按要求完成家庭走访工作的,每缺1次扣0.5分。

考评办法:查看走访记录、视频影像资料、现场询问。

7、后续照管(5分)

考评内容:对所在乡镇(街道)辖区内解除强戒、戒毒康复回归三年以内的戒毒人员的后续照管,不间断跟踪率不得低于辖区内戒毒回归人员总数的50%。

评分标准:后续照管未落实的,扣2分;后续照管人数未达标的,扣1分。

考评办法:调取所内三年解除人员名单,查看相关工作台账、现场抽查和询问。

(四)加分项目

1、乡镇政府将社区戒毒康复工作纳入当地综治考核体系,加2分;

2、依托社区建立过渡性就业培训基地,并实现常态化运行的,加5分;在社会企业建立爱心就业安置基地,每安置1人加0.5分,最多加5分;

3、加强与民政、社会保障、医疗卫生部门协调,建立常态化的困难帮扶机制,为困难戒毒人员解决最低生活保障、医疗保障、临时困难救助的,加2分;

4、组织开展社会公益活动,每次活动参加人数达到实际管控人数50%以上的,每次加1分;

5、每年组织两次以上戒毒宣传的,加1分;在戒毒宣传活动中取得较大社会影响,得到省级以上媒体报道推荐的,加2分;

6、开展社会帮教,成立个人帮教小组,制定个人帮教措施,加2分;组建戒毒志愿者团队,有集中活动的加2分;

7、创新社区戒毒(康复)工作方法取得显著成效,受到省戒毒管理局、市公安局以上表扬推荐的,加3分。

四、考评结果运用

本项考评纳入全县禁毒工作考评(对乡镇),占总分值的20%,并作为全县禁毒经费下拨的重要依据。考评分值85分以上的,取前4个乡镇为社区戒毒(康复)工作先进单位;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单位,不下拨相应工作经费,并将所在乡镇列为下年度禁毒工作重点督办乡镇。

五、考评时间安排

本《办法》考评的时间段为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