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工业园区、金龙新区、漕溪港临港产业新区,横岭湖(青山岛)省级自然保护区、鹅形山森林公园管理处,县直及驻县各单位:
根据《省委组织部 省委宣传部 省司法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司法〔2016〕43号)的规定,按照省、市、县“七五”普法规划的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全县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信息录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法考法工作总体安排
2017年度全县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统一在湖南省司法厅主办的“如法网”(网址:www.rufa.gov.cn)“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通道”上进行,不再实行局域网考试、纸质化考试。因单位无互联网,原实行局域网、纸质化考试的,可安排晚上在家中考试,或组织到有设备有条件的场所进行考试。全县县处级及以下的国家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学员”)都必须将个人信息录入“如法网”平台,并建立对应学法考法账号。2017年12月30日前距离退休时间在2周年内,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由单位盖章确认可以不录入个人信息。由湖南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湖南省“七五”普法2017读本》为我县今年学法考法指定读本。各单位于8月31日前到县委法治办(设县司法局三楼)办理读本征订手续。
二、学法考法前期组织工作
1、信息确认。各单位明确一名管理员于7月15日前上报县委法治办(表格见附件1),同时于7月20日前完成对本单位学员信息的录入、核对工作(表格见附件2)。调出人员由调出单位管理员将其从本单位学法考法人员名单中剔除,由调进单位管理员或本人在“如法网”学法考法平台上修改单位变动信息,注册账号和密码可以不变。参加过2016年网上学法考法的老学员直接用2016年注册的账号登录。(各单位管理员请加入湘阴县学法考法工作QQ群:577182493)
2、信息报送。各单位在7月25日前将本单位学员信息统计后报送至县委法治办,由县委法治办向县委编办和县人社部门进行统一核对。各单位原则上应达到100%的录入率。
三、学法考法工作具体安排
2017年全县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于7月1日正式启动,学习截止时间为考试报名前一天。各地各单位要及时组织学员登录“如法网”学法考法平台进行学习,完成100分学法积分才能取得考试资格。学法积分构成为:完善个人信息积5分,阅读《湖南省“七五”普法2017读本》(必修)积60分,学习“热点事件”积15分,学习其他法律法规积20分。在取得100分学分的基础上,鼓励多学多积分。
四、 工作要求
1、要提高认识。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湘阴的基础性工作。各地各部门一定要提高对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把做好国家工作人员年度学法考法工作作为本地本部门推进法治建设的一件大事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确保学员录入及后续网上学习考试工作圆满完成。
2、要严密组织。各乡镇和县直及驻县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本地本单位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的组织、督促和指导,层层落实责任,督促每名学员按时完成学法积分,按要求参加网上统一考试。
3、要注重运用。各乡镇各单位要按照有关文件的要求,认真抓好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成果的运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已列入全县综合绩效考评内容,纳入了各级领导干部年终述职,并作为干部年度考核任用、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凡应参加而不参加年度学法考法的,组织(人事)部门在年度考核时应对其暂缓确定考核等次;对考试补考不合格者,其当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联系人:张汐 联系电话:2222650 15581629904 QQ:296980745。
附件1:2017年湘阴县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管理员信息申报表
附件2:2017年湘阴县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信息申报表
中共湘阴县委法治湘阴建设领导小组
2017年7月11日
附件1:
2017年湘阴县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
管理员信息申报表
管理员账号 |
学员姓名 |
单位 |
说明:
1、管理员账号为学员常用手机号码。
2、学员单位需与管理员信息表中所填单位名称一致。
3、信息采集表请用excel软件制表,以便导入系统。
附件2:
2017年湘阴县国家工作人员网上学法考法
信息申报表
学员账号 |
学员姓名 |
单位 |
说明:
1、学员账号为学员常用手机号码。
2、学员单位需与管理员信息表中所填单位名称一致。
3、单位管理员个人信息填写在第一位,填写方式与学员一致。
4、信息采集表请用excel软件制表,以便导入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