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上半年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情况汇报
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现就我局2016上半年社区矫正监管安全、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和安置帮教情况汇报如下:
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
一、社区矫正工作基本情况
(一)机构队伍建设情况。我局于2011年5月经县编委同意设立社区矫正股,目前通过乡镇合并全县共有司法所17个。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32人,其中县局4人,司法所28人, 累计比去年新增加3人。
(二)社区服刑人员基本情况。2016年上半年,共接受有关机关委托开展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140例,其中来自人民法院132例,监狱8例,其中出具建议适用社区矫正意见139例,建议不适用1例。上半年,全县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37人,其中来自法院134人,来自监狱3人。解除矫正114人,其中期满解矫114人,五年多来,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1070人,解除矫正778人,现在册292人;按矫正类别分类管制1人,缓刑258人,假释28人,暂予监外执行5人;按犯罪类型分类危害国家安全5人,危害公共安全 12人,破坏经济秩序30人,侵犯公民人身权利84人,侵犯财产54人,妨害社会管理秩序49人,贪污受贿1人,渎职1人,其他56人;按户籍分类城镇户籍52人,农村户籍240人; 按性别分类,男259人,女33人;按民族分类汉族292人,少数民族0人;按年龄分类未满十八周岁1人,十八至四十五周岁175人,四十六至六十周岁102人,六十一周岁以上14人;按文化程度分类,大专及以上12人,高中及中专85人,初中及以下195人;按就业就学分类,就业257人,就学1人,无业34人。
二、社区矫正工作开展情况
(一)社区矫正监管措施落实情况。截止6月底,全市共有宽管级社区服刑人员32人,普管级260人。上半年,全县累计开展走访720人次;对违反规定的社区服刑人员进行训诫谈话34人次;信息化定位监管86人, 累计开展信息化核查1787人次;办理居住地变更5例;办理请假外出22例,其中准假外出期间22例,期满销假22例。审查暂予监外执行社区服刑人员病情复查报告5例,到指定医院组织开展病情诊断5例。上半年,全县共表扬奖励140人次, 警告处罚8人次, 无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对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收监执行人员。
(二)社区矫正教育矫正措施落实情况。全县已建立教育基地16个,建立社区服务基地16个。上半年,全县累计组织开展集中教育学习202场次,其中16个司法所组织开展192场次;进行个别教育1720人次;开展心理辅导108人次,其中心理异常11人次;组织开展社区服务192场次,其中16个司法所组织开展192场次。
(三)社区矫正帮扶措施落实情况。上半年,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技能培训170人次,协助就业或就学129人,落实低保6人,落实责任田66人。
(四)脱漏管和重新犯罪等情况。经与有关部门清查比对,共发现来自人民法院漏管社区服刑人员3人,其中3人已纠正并落实社区矫正措施。经核查,全县共发现脱管社区服刑人员1人,对这名社区服刑人员已纠正并落实社区矫正措施。上半年,全县没有出现社区服刑人员重新犯罪。
三、近期重点工作开展及落实情况
1、努力争取局党组的高度重视,分别召开由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司法所长、社区矫正工作专干、社区矫正工作内务)参加的社区矫正“防脱管”活动、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动员会议,传达省、市社区矫正机构的相关文件精神,将两项工作布置和安排落实到位。
2、县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和下发了《湘阴县2016年社区矫正防脱管活动实施方案》和《湘阴县社区矫正2016年社区矫正监管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实施方案》,司法所长作为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第一责任人与县司法局局长、分管负责人、社区矫正工作股股长签订了《社区矫正安全监管责任书》,进一步提高了认识,明确了工作责任,增强了风险防范意识。同时,把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工作纳入了单位及个人年度评先评优和年度绩效考核内容。
3、为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司法部关于开展集中清理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专项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局做了以下工作:
(1)成立了以局长张水平任组长,副局长李国辉任副组长,社区矫正股股长、社区矫正专干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2)到县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院、公安局的相关部门联系并对2016年3月底审前未羁押判处实刑罪犯未执行刑罚的情况进行了详细核对、查实。
(3)我局的实际情况主要是已判处实刑的涉毒危症暂予监外执行罪犯是否及时执行刑罚,经查实,我县目前期内已判处实刑的涉毒危症暂予监外执行罪犯共有25人,已由我局收治中心集中关押的有23人,已接受社区矫正的有1人,还有1人因身患绝症没有执行刑罚。
(4)到目前为止,我们已落实新泉镇暂予监外执行罪犯范建春的社区矫正措施,我们将继续对剩下的1名暂予监外执行的危症罪犯接收入轿。
4、局社区矫正工作股利用10天时间,深入司法所督查社区矫正工作,主要是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现场点训、查看社区矫正工作台帐和工作档案以及日常监管、分级管理、请假外出、考核奖惩、教育学习、社区服务和监管小组责任落实等工作情况,对需要立即整改的工作,现场开出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到位。督查完毕后,将督查情况向局党组作了专题汇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县各乡镇。
5、局矫正股元至六月份分别在静和、文星、湘滨、岭北司法所组织召开全县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由各司法所汇报了社区矫正日常监管情况,(包括学习教育和日常报到、社区服务、分级管理等情况)找出了当前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整改措施,到六月底止全县没有出现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
四、严管级社区服刑人员现实表现和管控情况
截止6月底,全县无严管级社区服刑人员。
五、监管安全隐患分析
1、日常监管工作中存在个别社区矫正人员不假外出现象,如毗邻长沙、益阳、汨罗等市县的社区矫正人员出现过短期不假外出情况;
2、个别司法所不是按照县局要求在固定的时间组织社区矫正人员集中教育学习,而是分散性不定期的组织教育学习;少数司法所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开展社区服务活动不够经常。不能确保“双八制”。
3、少数社区矫正人员使用联通公司配发的定位手机电板容量不足,存在关机而无法定位的现象;
4、没有成立专门的社区矫正执法队伍,存在社区矫正人员脱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的风险。
六、存在监管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
1、社区矫正迟迟没有立法,没有明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警察身份,缺乏刚性执法职能,影响了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2、、手机定位平台技术性能不高;
2、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力量不够;
七、措施对策和工作要求
1、按照省厅和市局工作要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防脱管”活动和社区矫正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积极开展日常监管措施落实、教育帮扶措施落实、社会调查评估、考核奖惩、社区矫正执法等多方面的排查,采取过硬的有效措施,严防社区矫正人员脱管,确保全县社区矫正人员无脱管和重新犯罪。
2、及时办理入矫手续。针对各地人民法院、监狱判处和释放的罪犯较多的情况,确保社区矫正人员在规定期限办理好入矫手续,力争无一人漏管。
3、局社区矫正股会同县检察院监所科经常性地组织开展社区矫正督查。采取电话抽查,现场点训,实地走访等形式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纠正。
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情况
为落实好2016年省重点民生实事工程——社区矫正中心的建设,自今年3月起,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班子,确定了专人负责,先后组织到岳阳县、汨罗市、君山区等地参观学习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经验,到目前为止,已经完成了工程建设的选址(机关院内一栋旧办公楼改建装修)、图纸设计、工程报批、财政预算审计、工程招标、合同签订(承包单位:湖南省久安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定于
安置帮教工作
截至今年6月底,全县安置帮教期内刑满释放人员261人。解矫帮教人员114人。安置帮教作为一项与社区矫正同样重要的综治维稳基础性工作,也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根据湘司发(2012)92号和(2012)93号文件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以及2016年岳阳市安置帮教工作要点,我们着重做了如下几项工作:
有效开展“五个一”安帮专项活动。
开展以“走访一次重点帮教对象、看望一次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完善一个安帮工作信息库、开好一次安帮联席会、创建一批无重新违法犯罪乡镇(街道)”为主要内容的“五个一”安帮专项活动。
1、对重点帮教对象进行走访。各乡镇安帮工作站深入了解他们的生活、工作等情况对生活困难的对象特别是“三无”人员解决低保,引导他们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等途径,为这些人员解决了工作、生活中遇到的一些困难和问题。今年以来,有文星、新泉、岭北、南湖、石塘、东塘、鹤龙湖等乡镇为家庭生活困难的刑满释放人员解决低保10户,帮助了一批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就业和自主创业。如新泉镇安帮站为刑满释放的三无人员汤某解决了住房、低保,并安置到保洁员工作岗位。东塘镇安帮站帮助张某、周某办起了花炮半成品生产线,收到了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通过采取多种途径和办法,使刑满释放人员回到社会后有一种归属感,真正感受到求助有门路,遇难有人帮,深刻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
完善安置帮教工作信息库和工作档案。今年以来,我局矫正股分别建立和完善了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库,要求乡镇安帮站分别建立刑满释放人员和解除社区矫正人员的信息库,同时按照“八有”的要求,建立了工作档案, 按照“三帮一”的办法落实了责任人和帮教责任。
二、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的录入、核实与衔接工作。今年来,我局确定专人做好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录入、核实工作,确保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率、核实率和网上衔接率保持在98%以上。并做好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前与安置帮教工作的对接,社区服刑人员解矫后纳入安置帮教范围,期限为三年。严格落实刑释人员衔接制度,对重点帮教对象做到必接必送。
2016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