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专项整治工作自查自纠情况汇报
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认真开展了专项整治,现将自查自纠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开展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职责。成立了局深入开展“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和纠‘四风’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局长张水平任组长,副局长、纪检组长窦志辉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李畅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任务分解、组织协调、工作指导、督促检查、情况综合、评估验收。坚持了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层层抓落实。坚持领导带头自查自纠、带头改进作风、带头真抓实干,形成全局上下推进整治工作的强大合力。
二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浓厚氛围。我局坚持面向群众,开门治作风,发动群众积极参与,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并通过设立便民信箱、公示举报电话等途径,坚持把群众是否满意、是否赞成、是否高兴作为衡量整治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充分发挥群众及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局党组更是把加强作风建设作为工作中的重中之重,逢会必讲作风建设,在全局形成了转作风的氛围。
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坚持边整边改。坚持把监督检查和边整边改贯穿整个整治工作的全过程。坚持边查边改,强化整改措施和整改效果。一是开展专项整治。“雁过拔毛”方面,重点对公证处、社区矫正、法援中心三个股室进行了整治;纠‘四风’方面,着重抓了“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违规操办婚丧喜庆”等方面的整治。二是清理、修改完善局相关管理制度。我局对机关的《机关管理制度》等制度,在广泛征求局机关工作人员意见的基础上进行了反复修改完善,形成了新的管理制度。三是规范公务接待标准,杜绝违规职务消费。通过制定下发的《机关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公务接待制度,规定了接待统一标准。
二、存在的问题
(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
1、在公证服务工作中推诿扯皮影响办事群众合理诉求;收受服务对象礼金或接受请吃,公证事项审查不实、把关不严导致损害办事群众合法利益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目前未发现在我局存在相关问题。
2、在社区矫正评估中弄虚作假、收受红包,在社区矫正专项资金的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方面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我局2016年4月份收到信访举报,反映我局鹤龙湖镇司法所所长李国齐同志利用职务便利对司法矫正人员索要金钱、香烟、请客吃饭的问题。随后,我局成立了专门的调查工作小组,针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核实,并对鹤龙湖司法所21名社区矫正对象逐一进行了调查问话,所有对象均反映司法所所长李国齐在执行刑罚工作中没有向他们索、拿、止、要,所以信访举报里反映的问题事实不存在。
3、在法律援助中欺压群众,违规索要、收取受援人员费用、请吃等违规违纪行为的。目前未发现在我局存在相关问题。
(二)纠‘四风’专项整治活动
1、违规公款吃喝方面。目前未发现在我局存在相关问题。
2、违规发放津补贴或奖金福利方面。目前未发现在我局存在相关问题。
3、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方面。目前未发现在我局存在相关问题。
4、规收送礼品礼金方面。目前未发现在我局存在相关问题。
5、参赌涉毒、吸毒涉毒方面。我局成立了专门的纪检调查组,经查实,我局原南湖洲司法所司法助理员陆锋,自2011年开始吸食毒品,
三、下步主要措施
一是进一步加强人员管理。出台相关人员管理制度,经常性开展作风纪律教育,明确相关纪律要求,在全局树立起风清气正的良好风气。
二是进一步规范接待行为。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凡违反规定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严格公务接待标准,规范接待程序,杜绝超标准接待现象和不按要求接待现象的存在。
三是进一步重视经费开支。严格执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杜绝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进一步明确经费开支权限,报批、审签程序。
四是进一步强调督查落实。在局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将任务分解,明确工作重点,对各项制度进一步细化,纳入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内容之一,促使整治工作常态化、长期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