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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交发〔2016〕73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交通运输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 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16-04-16 00:00 浏览次数: 1

 

局属各单位:

《湘阴县交通运输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党委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交通运输局

                           2016 4 15

 

 

 

 

 

湘阴县交通运输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根据《湘阴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湘阴办发﹝201634号)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针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农村公路建设、危桥改造、燃油费补贴、道路运输执法、路政执法、水路执法、港口执法及道路养护、重点工程等执法单位和领域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查处和纠正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1、农村公路建设及危桥改造领域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公共交通燃油补贴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补贴资金等问题;

3、超标准、超范围向客货运输车辆及其它机构摊派费用,违规收缴款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4、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乱发滥补等问题;

5、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问题;

6、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其它典型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从本工作方案印发之日起至201612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部署( 4 20 日前

1、成立机构。成立湘阴县交通运输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协调领导小组,局党委书记、局长龙佑祥为组长,副局长刘兴隆、党委委员李晓山为副组长,局二级机构一把手为成员,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

2、制定方案。根据本工作方案,各二级机构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成立领导机构,明确各部门和人员责任分工,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

3、宣传启动。各二级机构要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本单位“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要进一步加强舆论宣传力度,让广大干群知晓、支持和参与专项整治,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清理核查( 4 20 -8月底)

按照局“纪委协调、二级机构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局二级机构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以20131月为时间起点,开展本单位在分配、拨付、管理和使用项目资金的问题清理排查。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和方法,在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从具体问题抓起,建立整改落实台账。

2、问题核查。各单位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工作进展情况实行一月一报告、一月一通报、一季一调度,重要情况随时报告、通报和调度。局专项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全局各种专项资金、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摸底排查,组织开展经常性的监督检查,从中发现问题线索。

3、汇总分析。各单位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要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县专项整治组(4月底完成);自查自纠报告不全面、不深入,整改措施不具体的,要继续进行整改。

(三)督查问责(9-10月底)

1、重点督办。局专项整治办确定一批重点单位、督办一批重点问题线索。各二级机构相应选定一批重点问题进行督办、查办。

2、实地抽查。重点检查群众关注度高、问题较多的热点焦点部门单位,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对查找问题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下达专项督办函,责令“补火”、“返工”,确保问题整改到位。

3、查处问责。由局专项整治办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核查,查处一批典型的不正之风和突出的腐败问题案件,对问题严重、工作不实、查处不力的单位进行问责处理,典型案例通报曝光。

(四)总结规范(11-12月底)

1、整章建制。各单位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认真进行分析整改,及时把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由局专项整治办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健全完善并出台相关监督和管理制度,确保专项整治工作长效化、制度化。

2、评估验收。各单位对照整治方案进行内部总结评估,11月底前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在12月上旬组织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专项整治工作未经评估总结验收的,要继续进行整改,确保在12月中旬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接受省市县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班子,各二级机构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一把手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负总责,真正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全局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站所长、股室长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

(二)严格工作标准。全局各部门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重中之重,以更严的要求、更严的标准、更严的纪律,下大决心、花大力气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确保抓一项成一项、改一项见效一项,特别是针对存在的问题,要不等、不看、不拖,迅速行动起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建立健全有关问题线索排查、涉纪涉法线索移送等部门协作机制。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建立问题线索台帐,按照本级受理、同级移送、上级交办等类别进行逐件登记,实行动态监督检查和管理,做到件件有回音。

(三)加强督查指导。局督查室要开展经常有效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销号。局专项整治办要加大对重点问题突出、工作被动等单位现场调度和指导督查力度,把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否尽责到位的重要标准,以真督严导、决不放过的工作标准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全局要加大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做到“零容忍”,绝不姑息迁就。收到反映就要核实,发现问题就要查处,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确保实现专项整治预期目标。要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对党员干部的违纪违法问题,只要逾越了纪律红线,就要严肃处理到位,决不搞法不责众、纪外容情。坚持严格责任追究,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或者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各支部的主体责任和职能部门的监管责任,并一律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