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湘阴交发〔2016〕72号 关于集中清收我局公职人员不良贷款的通知

来源: 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16-04-14 00:00 浏览次数: 1

 

 

 

 

 

局下属有关单位:

为优化我县金融生态环境,改善县城金融服务,加快推进我县经济发展,根据湘阴县清收办1号文件《关于切实做好2016年度全县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通知》的精神要求,经局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就我局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各单位一把手是不良贷款清收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各单位公职人员不良贷款清收工作的落实。

二、清收时间。根据县清收领导小组工作会议要求,县信用社、五家银行不良贷款清收工作时间 5 12 结束,县督查室来我局督查。凡我局系统有不良贷款的公职人员必须在 4 30 日前 还清或理清。

三、工作要求。分单位负责清收工作,凡 4 30 日前 未还清不良贷款的国家公职人员,由各单位负责从5月份起工资和津补贴一律停发,已停发的继续停发。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2016 4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