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湘阴交发〔2016〕66号 关于深入开展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

来源: 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 2016-04-07 00:00 浏览次数: 1

 

 

 

 

 

交通系统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工作系列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深刻吸取“3.19”京港澳高速(汩罗段)货车爆燃事故教训,根据县安委会统一安排部署,我局决定从即日起,在全系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及目标

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总体要求,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重点排查整治道路交通与水上交通安全隐患,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和问题全面查摆到位、整治到位,有效防范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系统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向好,为创建“省级安全生产示范县”打下坚实基础。

二、排查整治时间

按照县安委会统一部署安排,此次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自 2016 3 21 开始,至 2016 6 20 结束,不分阶段,不搞转段,实行即查即督即改,边排查边整治边验收。

三、组织领导

(一)我局成立交通系统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龙佑祥任组长,傅乐坤、孙树祥、周孟龙、苏小中、熊树旗、刘兴隆、甘平安、贺泽盆、甘亚辉、张皇斌、侯清明、张松林、彭午根、胡祥华、鄢辉任副组长,相关单位分管副职为成员,负责全局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协调和隐患排查整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危兴平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局安全股。

 (二)专项行动领导小组下设2个专项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分别由相关单位一把手任组长,明确牵头单位和联络人,分片包干,打桩定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确保大排查大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贺泽盆任组长,彭运根为联络员,县运管所为牵头单位,县公路局、运管所、公交所、公路所、质监所、路政执法大队、客运总公司、通达公司为成员单位。排查、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

2.水上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由胡祥华任组长,黄益为联络员,县海事处为牵头单位,县海事处、港航所、航道站和相关乡镇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组织制定并实施水上交通保安全保畅通方案,督促相关单位全面整改水上交通安全存在的各类隐患和问题,切实加强河道采砂、渡口渡船渡运和水上客货运输安全监管(联系协调单位:县砂管局)。

四、明确工作重点

(一)道路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

1.严把县内道路运输企业和个体的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违法行为。指导、督促县内客运站场、货运站、机动车维修企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的安全监督管理,督查企业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2.规范汽车客运站场安全管理。督促汽车客运站严格改造“三不进站、六不出站”制度,做好车辆安全例检、出站检查、行包“三品”检查工作,严格执行封闭式管理。

3.长途客运安全管理。督促企业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平安交通”建设集中整治安全生产若干问题的意见》,严格执行凌晨25时停车休息制度。加强实施接驳运输的长途客运车辆安全管理,严格执行各项接驳运输管理制度。加强旅游包车客运市场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查处各类违法经营行为。

4、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监督管理的若干意见》和省交通厅《关于切实加强危险品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要求。严格道路危险品运输车辆准入材料审验和年度审核,对不符合审验要求的企业及车辆,行业主管部门必须责令其经营人立即停业整改。

5.公路运营安全管理。加大陡坡、急弯、桥隧和车流量大、事故多发等重点路段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做好日常维护和路面病害处理情况。

6.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安全管理。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关于交通在建工地安全生产管理相关要求,结合我县交通在建工地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重点检查建设项目依法依规报批报建情况;参与建设各方资质证照情况;建设、监理、施工等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是否存在层层转包、违法分包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各类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资质情况。

(二)水上交通安全排查整治工作组。

1、渡口渡船及客班船。督促相关乡镇建立安全生产制度,配齐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立安全隐患立案销案台账,制定应急预案。乡镇与渡工签定责任状,“四员”到位并履职,落实乡镇船舶乡镇管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水上法律法规关于安全生产规定情况。检查全县渡口渡船的证书和消防救生设施配备情况,渡工证书情况,渡船是否超载等情况。

2.汽车渡口。检查汽车渡口渡船证照和消防救生设施配备情况,严格执行汽渡船安全操作规程,做到车客分离,人车上下船有序。

3.运输船舶。地方海事处牵头,联合相关职能部门加强采挖现场作业管理,严厉打击船舶非法营运和超载行为,督促运砂船船经营人严格执行“五不发航”制度等事项。

4.水上危险化学品运输。重点对辖区内危货港口、危险品运输船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加强船舶载运危险化学品申报和监督管理,严格规范各项申报手续。

5.“三无”船舶。严厉打击“三无”(无船名、无船籍港、无船舶证书)船舶。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船舶要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取缔、拆解。

6.通航环境。按照“谁造成碍航谁恢复通航”的原则依法整治航道;规范涉航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警醒头脑。系统各单位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深刻吸取“3.19”京港澳高速(汩罗段)货车爆燃事故的惨痛教育,居安思危,警钟长鸣。

(二)加强组织领导。系统各单位要层层动员部署,进一步细化工作方案( 3 25 日前 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主要领导和其他班子成员要坚决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亲自研究部署,确保“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各单位开展大排查大整治的情况将纳入201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三)严格监管督查。各单位要采取暗访暗查和突击检查的检查方式,按照“四不两直”要求,随机抽取基层管理部门和重点企业进行督查检查。县局将不定期对安全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四)加强信息报送。各单位要在每月30日前将“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进展情况报送局领导小组办公室。

             

 

       湘阴县交通运输局

2016 4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