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工信局行政执法免罚事项清单
来源:
湘阴县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5-05-14 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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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违法行为 |
处罚依据 |
免罚依据 |
适用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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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 |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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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四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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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依法补缴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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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危害电力设施安全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八条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4.《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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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盗窃电能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 3.《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4.《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依法补缴电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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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 |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七条 |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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