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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工信局行政执法免罚事项清单

来源: 湘阴县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5-05-14 08:22 浏览次数: 1


序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免罚依据

适用情形

1

电力建设项目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电力设备和技术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二条第二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当事人有证据足以证明没有主观过错的,不予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对当事人的违法行为依法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进行教育。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2

拒绝供电或者中断供电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四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3

危害供电、用电安全或扰乱供电、用电秩序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五条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依法补缴电费

4

危害电力设施安全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六十八条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

3.《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条

4.《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三条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5

盗窃电能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七十一条

2.《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第四十一条

3.《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

4.《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和供用电秩序维护条例》第四十四条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且依法补缴电费

6

违规生产、销售、使用粘土砖

《湖南省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条例》第二十七条

情节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