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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来源: 湘阴县工业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25-04-30 15:05 浏览次数: 1










序号 检查事项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实施依据 承办机构 检查对象 检查内容 检查
方式
检查频次 备注
1 对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检查 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1.《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湘安发202415号)第八条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三)负责指导民用飞机制造业、民用船舶制造业安全管理,配合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相关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规范和诚信体系建设。
2.《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湘安办函
202496号)附件2(二)工业和信息化厅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民机民船制造业安全生产管理指导,为民机民船制造业企业提供安全生产专家指导服务,督促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落实落细安全生产管理措施。
县工信局行政审批股 7家企业:湖南宏宇造船有限公司、湖南湘南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湖南岭北船舶制造有限公司;湘阴县岳州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湘阴县三湘船舶修造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湘阴县万顺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停产停业)、湘阴县湘岳船舶制造有限公司(停产停业)。 1.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和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制定和实施情况
4.安全生产投入情况
5.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建立和实施情况
6.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一年2次
2 对《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汽车生产企业一致性的行政检查 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1.《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依照本办法规定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                                     2.《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发现本行政区域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不能保持准入条件、生产一致性发生重大变化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应当及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报告。                                                                     3.《湖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子方案的通知》(湘安办函202496号)附件2(三)开展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一致性监督检查,督促省内《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内企业落实生产一致性管理主体责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上报工信部。 县工信局行政审批股 1家企业:湖南奇思环保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道路机动车辆产品实际的技术参数是否与公告保持一致 现场检查和非现场检查 一年2次
3 用电安全检查 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1.《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务院令第196号)第三条第二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内电力供应与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2.《供用电监督管理办法》(电力工业部令第4号)第四条:县以上电力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供电、用电的监督工作。但上级电力管理部门认为工作必需,可指派供用电监督人员直接进行监督检查。
县工信局行政执法股 县内工业企业 用电安全检查。包括:1.供电线路安全检查。检查供电线路是否老化、破损,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现象;检查配电箱、开关箱等电气设备是否完好,接地是否牢固;检查用电设备是否超负荷运行,是否存在过热现象。2.用电设备安全检查。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完好,是否存在漏电、短路等隐患;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是否存在损坏或老化现象。检查用电设备是否安装漏电保护器,并确保其正常工作。3.安全防护措施检查。检查用电场所是否设置必要的安全标志和警示牌;检查是否存在易燃易爆物品与用电设施混放现象;检查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4.人员安全意识检查。检查企业人员是否了解用电安全知识,是否具备基本的用电安全技能,是否严格遵守用电安全操作规程。 现场检查 一年1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