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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系统集成攻关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湖南省人民政府网 发布时间: 2019-11-29 09:30 浏览次数: 1

各市州工信局、省直管试点县(市)工信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可持续发展,我厅决定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系统集成攻关。为做好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系统集成攻关工作,现将《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系统集成攻关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系统集成攻关实施方案

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2019年11月27日


湖南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系统集成攻关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关于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函〔2018〕68号)、《关于做好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8〕134号)精神和有关要求,加快推进我省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工作,探索技术经济性强、资源环境友好的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模式,推动回收利用体系建设和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产业可持续发展,经研究,决定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系统集成攻关工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重点方向

根据《关于印发<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8〕43号)要求,重点支持全产业链共享的回收网络体系建设、梯级利用与有价组分再生利用关键技术突破、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三个方向,构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推进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系统集成工作,实现动力蓄电池产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循环利用、安全环保。

二、攻关任务

1、回收网络体系建设。建立退役报废动力蓄电池回收信息数据库,开发退役动力蓄电池残值评价工具。引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共同创新退役报废动力蓄电池回收模式,形成高效、清洁、安全和覆盖面广的回收网络体系。

2、回收利用关键技术突破。充分发挥省内相关技术力量雄厚的优势,突破一批关键技术,如具有普适性的快速批量检测技术、梯次产品异构兼容重组技术、锂钴镍并重的再生回收利用技术、电解液等有机物清洁安全处置技术等,占领技术制高点,支撑产业做大做强,形成技术水平一流、经济效益与社会环境效益双赢的产业链。

3、产业化示范工程建设。依托关键核心技术,借助共享的回收网络体系,深度融合创新链、资金链、产业链,着力建设产业化示范工程。持续完善技术标准与政策措施,推动产业链高质量发展,重点针对行业能耗、运输贮存、余能检测、梯次利用产品等规范标准开展工作,积极探索报废新能源汽车管理办法、消费者义务等政策及执行措施。培育龙头企业,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发展。

三、实施方式

1、实行公开招标。评分最高者中标,如技术路线明显不同且评分结果相近,视情况可同时支持2个应标项目。

2、年度招标计划。2020年按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系统集成项目招标;2021年、2022年可就有关瓶颈问题进行单项招标,投标单位不得就本单位承担的应标任务进行重复投标。若2020年中标项目未通过年度评估,项目无法继续执行,则下一年度再次进行系统集成方案招标。

3、资金支持方式。中标项目纳入制造强省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对按计划执行的项目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四、工作程序

1、发布招标公告。省工信厅组织编制年度工作指南,于每年1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发布招标公告。

2、组织评标。省工信厅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评审,重点评审项目的业态模式创新性、技术或标准的先进性及应用示范性、项目方案合理性、项目绩效目标可达性,以及投标人实施项目的综合能力。

3、确定中标项目。对评审选定的拟中标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中标项目。省工信厅下达批复文件,中标项目承担单位与省工信厅签订项目攻关任务书,下达启动资金。

4、开展项目攻关。项目中标单位要建立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按照项目攻关任务书要求,开展项目攻关。项目推进过程中,按时向省工信厅报送项目实施进展;项目实施完成后,及时向省工信厅提出结题验收申请。

5、评价实施效果。每年12月,省工信厅对中标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项目作出是否继续执行、整改或终止的决定。项目执行期满前3个月至期满后3个月内组织项目结题验收。对未通过年度评估或结题验收的项目,不再下达后续补助资金,并视情况收回部分直至全部启动资金。

五、有关要求

1、投标人须是独立法人单位,投标书须覆盖全部招标内容。鼓励产学研联合投标,联合投标须确定一个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责任单位。

2、对采取联合投标方式的,全体成员单位须共同签署合作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组织方式、运营机制、成员单位权责利、承担项目的任务分工、联合体发展计划等。补助资金分配比例应明确量化,并与各单位所承担的任务量及成果产出等相匹配。联合投标人不得有与实施目标无直接关系或关联度不高的成员单位。

3、项目实施过程中,原则上不对项目总投资、任务目标等进行调整,中标人须按照项目任务书要求的内容贯彻实施。如因不可抗力等客观原因确需作调整,中标人应当向省工信厅提出项目调整申请,经审批后方可作出调整。

4、对于中标人擅自调整实施内容或项目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环境污染等问题的,进行业内通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3年内不得申报省工信厅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系统集成项目及进行相关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