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申报管理制度
来源:
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
2016-03-09 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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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股室收到上级申报项目的文件、通知后应及时向局纪委、分管副局长、局长报告并上网公示;
2、凡申报项目应由相关科室拿出建议方案、书面报经局纪委、分管副局长、局长签字同意后通知相关企业做资料准备;
3、拟申报项目企业在接到通知后应向相关股室提出书面申报申请;
4、相关股室在接到企业申请后应及时与县财政局及相关单位衔接,商定拟申报项目;
5、重大项目需经局党委会讨论通过;
6、企业按申报模板准备资料;
7、县工信局和财政联合行文并上报;
8、企业上传电子版申报资料;
9、县级审核通过后提交省级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