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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阴县大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加工(300万吨/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来源: 湘阴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5-04-08 14:49 浏览次数: 1

  申请人:湖南洋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政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ST14

  住所地: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金龙镇金龙新区(安嘉路与金凤大道交叉口西北角)卓达创业园综合楼27幢第5层

  湖南洋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大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加工(300万吨/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防洪评价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洋沙河干流杉木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配套道路,其建设内容为预应力小箱梁桥。

  二、原则同意《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大中矿区建筑用花岗岩加工(300万吨/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审定稿)推荐的拟建工程建设方案。

  (1)为避免占用河道或压缩河道,在K5+670处设置4—30m预应力小箱梁桥,桥梁全长128.08m。

  (2)桥梁设计洪水标准为10年一遇。荷载等级:公里—1级;桥面宽13m—14m,桥面高程54.556m,坐标X=3168402.360、Y=398234.415。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审定稿)中确定的建设方案和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进行实施,消除工程建设给河道防洪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防洪补救补偿措施应纳入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与湘阴县水利局签订《防洪安全责任书》,将施工方案、度汛方案等资料报湘阴县水利局审查后方可开工。工程开工时,由湘阴县水利局监督施工放样。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工程竣工后,其涉河管理事项须向湘阴县水利局申请验收。

  五、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严禁将废弃渣土、废弃物弃入河道,不得污染河道水质。工程完工后,应将遗留在河道内的废弃物和渣土清除干净,不得影响河道行洪。

  六、你公司应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七、如在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较大变更,应及时上报水利局,并补充或修改方案报我局审批。

  八、你单位如对行政确认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除线下申请外,还可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湘阴县水利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