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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阴县湘资垸—沙田垸—岭北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来源: 湘阴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5-04-01 08:56 浏览次数: 1

申请人:湘阴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383Y

住所地:湘阴县文星镇新世纪大道

 

湘阴县城市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湘阴县湘资垸—沙田垸—岭北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评价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湘资垸—沙田垸—岭北垸及其影响区进行水环境综合治理,其内容包括生活污水处理工程、生态护岸工程和河滩湖滨湿地建设工程及生态拦截工程。

二、原则同意《湘阴县湘资垸—沙田垸—岭北垸及其影响区进行水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防洪评价报告》(审定稿)推荐的拟建工程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涉水共涉及生态岸坡工程、河滩湖滨湿地建设工程、湿地净化工程、入湖沟渠生态拦截工程。其中:

1)生态岸坡工程:对鹅公湖5km堤岸进行清理,并对岸坡进行植草整治;鼻湖新建生态岸坡1.1km、对6.85km已硬化但存在破损的护坡进行拆除重建生态护岸,新建生态护岸采用“植草护坡+空心六棱块”形式。

2)河滩湖滨湿地建设工程:建设镜明河河滩湿地面积743亩,其中西支1处,位于湘阴县新泉镇车马社区,涉及镜明河西支来仪渔场段,占地面积286亩,东支3处,位于湘阴县岭北镇楠木村河铁角嘴村,自东向西的占地面积分别为203亩,53亩和210亩;鼻湖湖滨湿地面积21亩,鹅公湖湖滨湿地面积12亩。

3)鼻湖入湖口湿地净化工程:本项目中鼻湖入湖口湿地净化工程位于湘阴县岭北镇向阳村、鼻湖东北角的入湖沟渠上,共涉及2处现状坑塘和1处现状沟渠,占地面积总共1.29km219.40亩)。

4)鹅公湖入湖沟渠生态拦截工程:对鹅公湖两条主要的排水沟渠—红旗渠和渔场排水渠进行生态改造,其中红旗渠(5km)全线进行清淤及生态护岸建设,护坡形式为“植草护坡+空心六棱块+实心六棱砖”;对渔场排水渠(4km)全线两侧坡岸进行整平压实,撒播草籽,进行植草护坡。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审定稿)中确定的建设方案和防洪补救补偿措施进行施工,消除工程建设给河道防洪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防洪补救补偿措施应纳入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与湘阴县水利局签订《防洪安全责任书》,将施工方案、度汛方案等资料报湘阴县水利局审查后方可开工。工程开工时,由湘阴县水利局监督施工放样。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工程竣工后,其涉河管理事项须向湘阴县水利局申请验收。

五、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严禁将废弃渣土、废弃物弃入河道,不得污染河道水质。工程完工后,应将遗留在河道内的废弃物和渣土清除干净,不得影响河道行洪。

六、你公司应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七、如在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较大变更,应及时上报水利局,并补充或修改方案报我局审批。

八、严禁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种植高杆植物,如遇防洪抗旱要求需对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植物进行修剪或清除的,你单位需无条件服从并配合当地乡镇水利站,以确保防洪安全。

九、你单位如对行政确认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除线下申请外,还可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十、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湘阴县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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