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关于湘阴县中久混凝土有限公司办理 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来源: 湘阴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4-12-12 09:36 浏览次数: 1

  申请人:湘阴县中久混凝土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4 **** 318985

  法定代表人:周*

  住所: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岭北镇窑头村东风组

  湘阴县中久混凝土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2024年12月3日向我局申请办理湘阴县中久混凝土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审批,相关申请资料收悉。经审查,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第十九条第一款、《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一条第一款和《湖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166号)第五条第一项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岭北镇窑头村东风组,企业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年产10万吨商品混凝土。日平均用水规模为101.46³/d,设计供水保证率95%,选用型号100QJ8-40/8的潜水泵抽取地下水。

  二、取水地点位于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岭北镇窑头村东风组,东经112°45'36",北纬28°32'22.2",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年取水量为3.44万m³,日最大取水量为120m³,取水方式为机械提水(水泵提水),退水方式为经处理达标后排至周边农田灌溉。

  三、本项目为湘阴县中久混凝土有限公司取水工程项目,项目用水、节水工艺合理,生产工艺合理,设备较为先进,满足湘阴县用水效率控制要求。在项目运营过程中加强落实用水管理方案,加强混凝土生产厂区内工作人员的节约用水意识。

  四、项目区所在的地下水资源量为2744.24万m³·a,地下水水质满足标准《地下水质量标准》》(GB14848-2020)第Ⅲ类标准,水质能够得到保障。项目应严格按照《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和《产业政策》等申办用水手续,并依照取水许可证的规定取水,服从已批准的水资源保护规划和水量分配协议,建立用水管理体系,明确计划用水管理和验收统计要求。节水减污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五、项目的混凝土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全部循环利用不外排;鹅卵石破碎工程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经过渠道排入附近灌渠。年退水量0.5万m³,你公司应加强退水管理,退水应满足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的相关要求。

  六、项目的商品混凝土用水定额为0.3m³/m³,符合湖南省用水定额(DB43/T 388-2020)要求。你公司应切实加强节约用水工作,制订节水方案,落实节水措施,采用节水技术工艺和设备,提高水资源利用率,确保符合用水定额要求,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七、你公司应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质量标准取水计量设施;应加强对取水计量设施的运行维护,并定期对该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校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准确、可靠;若取水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不能正常运行,将按照取水设施日最大取水能力核算取水量。

  八、你公司取用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岭北镇窑头村东风组地下水作为工业用水水源。项目取水与第三者无利害关系,如因该工程项目建设对第三者合法权益造成影响,由你公司负责协商解决。

  九、你公司应按照《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34号)第二十二条要求,在该工程取水工程或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后,及时向我局报送取水许可验收材料,申请核发取水许可证。经我局对取水许可验收合格并发放取水许可证后,工程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十、该工程由我局负责取水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特殊情况下,你公司应服从我局及当地有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取水限制决定。

  十一、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自本批文批准之日起满三年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本批文自行失效,应重新进行水资源论证,重新申请取水。

  十二、你单位如你中心对行政确认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除线下申请外,还可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湘阴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