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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湘阴县樟树镇撇洪渠罗山嘴段水毁修复 工程初步设计一阶段(变更)报告的批复

来源: 湘阴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4-12-12 09:28 浏览次数: 1

  申请人:湘阴县樟树镇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430624 **** 86581Q

  住所地:湘阴县樟树镇

  湘阴县樟树镇人民政府:

  你单位申请的《湘阴县樟树镇撇洪渠罗山嘴段水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一阶段(变更)报告》及相关资料已收悉。我局于2024年12月6日组织专家对《湘阴县樟树镇撇洪渠罗山嘴段水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一阶段(变更)报告》(以下简称《初设变更报告》)进行了审查,提出了审查意见(见附件)。会后设计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初设变更报告》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我局基本同意修改后的《初设变更报告》。现批复如下:

  一、工程初设变更原由

  2024年11月19日,我局以湘阴水利许〔2024〕71号文对《关于湘阴县樟树镇撇洪渠罗山嘴段水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进行了批复。2024年12月5日,湘阴县樟树镇人民政府以《湘阴县樟树镇撇洪渠罗山嘴段水毁修复工程变更申请函》向湘阴县水利局提出变更申请,主要原因为原批复分两期建设,现根据可研报告要求及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议,因阶段资金原因,需调整项目建设安排,本次只对一阶段实施的内容进行批复。

  二、主要变更内容

  基本同意本次一阶段的主要实施内容为:改建抗旱阻水坝(橡胶坝)一座,坝宽15m,坝底高程28.92m,坝顶高程29.92m,设计坝高1.0m。防汛通道提质改造785m。

  三、变更后投资概算

  一阶段工程总投资130.39万元,工程静态总投资130.39万元。其中:工程部分投资126.19万元,其中建筑工程90.48万元,机电设备及安装工程1.97万元,金属结构设备及安装工程11.10万元,施工临时工程4.16万元;独立费用12.47万元;基本预备费6.01万元。环境保护工程投资1.05万元,水土保持工程投资3.15万元。

  四、工程总工期

  建议施工工期从2024年12月至次年3月。

  五、有关要求

  1.设计单位应按批复的《变更报告》和审查意见做好施工技施设计,项目法人应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管理要求和批准后的初设变更做好工程实施,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项目业主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监督体系和安全管理监督体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切实按照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国家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落实建设资金,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做好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严格验收管理;落实工程运行管理维修养护经费,加强工程安全运行管理。本工程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湘阴县水利局负责,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进度。

  3.该工程的性质、规模、地点或取水标的发生重大变化,或者自本批文批准之日起满二年未开工建设或建设项目未获得有关部门批准,本批文自行失效。项目实施中,不得随意变更设计方案,重大设计变更应严格履行报批手续。

  4.你单位如对行政确认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除线下申请外,还可登录网址https://xzfy.moj.gov.cn/访问行政复议服务平台,或通过“掌上复议”微信小程序在线提交行政复议申请。

  附件:《湘阴县樟树镇撇洪渠罗山嘴段水毁修复工程初步设计一阶段(变更)报告》技术审查意见及概算审查前后对比表77附件.pdf

  湘阴县水利局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