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规划二路东侧地下空间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湘阴新隆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规划二路东侧地下空间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及《规划二路东侧地下空间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规划二路东侧地下空间及配套基础设施工程位于湘阴县金龙先导区内,东侧承接金龙先导区首开区一期产业园,南侧为湘庆路,东侧为芙蓉北路。湘悦路(原国服路)西起规划金凤大道,东止于芙蓉北路;金星路(原规划二路)北起本项目湘悦路,南止于湘庆路。本项目总占地面积4.95hm2,其中永久占地面积3.60hm2,临时占地面积1.35hm2。本工程建设总挖方为8.18万m3(含表土剥离0.31m3);项目建设总填方为16.37万m3(含表土回填0.31万m3);借方4.70万m3,弃方6.51万m3。项目总投资为14474.04万元,其中土建投资10504.80万元,资金来源为湘江新区财政投资90%、湘阴县财政投资10%。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分区防治措施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和水土流失预测。同意该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4.95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七、同意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进一步搞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562.50万元。
九、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后续工作,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强化施工期水土保持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工并及时完成验收,按要求及时做好验收和报备工作。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按照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机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专门场地有序堆放并进行防护。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做好水土保持监测工作,加强水土流失动态监控,并按规定向县水利局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和总结报告。
(四)落实并做好水土保持监理工作,确保水土保持工程建设质量和进度。
(五)按要求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公开验收情况,并及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
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较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本许可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当报我局申请重新审核。项目在许可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重新审核的,或虽提出重新审核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许可文件自动失效。
湘阴县水利局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