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阴县虞公港疏港公路(二期)工程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湖南虞公港铁路建设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湘阴县虞公港铁路专用线项目湘阴县境内涉河桥涵防洪评价审批申请表》及相关资料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的规定,现就该工程洪水影响评价作出行政许可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湘阴县三塘镇境内涉水跨乌龟冲湖湖汊及黄龙坝东北角小渠建设湘阴县虞公港疏港公路(二期)工程内涉河桥涵工程。
二、原则同意《湘阴县虞公港疏港公路(二期)防洪评价报告》(报批稿)推荐的拟建工程建设方案。
拟建工程涉水共涉及1座跨湖桥梁及1座涵洞。其中:
(1)拟建乌龟冲大桥跨越乌龟冲湖,中心桩号K2+370,全长89m,桥宽2×11.75m。上部结构采用预应力砼T梁,先简支后桥面连续。梁高为2.5m,单幅桥梁宽11.75m,桥面宽度通过调整边梁悬臂长度实现,单幅单跨共设置5片T梁,湿接缝宽度为0.598m,中梁宽度为1.75m,边梁悬臂为98~145.4cm。下部结构中桥墩采用D1.8m柱式桥墩,桥墩桩基直径为2.2m。桥台采用桩柱式台,桩基直径为2.0m。桩基按摩擦桩设计。
(2)拟建线路工程路基段设置1处盖板涵于里程K3+122处设置涵洞跨越小渠1。涵洞孔径为2.0x2.0m,路肩设计标高34.35m,长度37m,设计流量8.38m3/s。
三、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报告》(报批稿)中确定的建设方案和防洪补救补偿措施实施,消除工程建设给河道防洪安全带来的不利影响。防洪补救补偿措施应纳入主体工程建设内容,并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四、工程开工前,你公司应与湘阴县水利局签订《防洪安全责任书》,将施工方案、度汛方案等资料报湘阴县水利局审查后方可开工。工程开工时,由湘阴县水利局监督施工放样。工程施工及运行期间,应接受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服从防汛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工程竣工后,其涉河管理事项须向湘阴县水利局申请验收。
五、工程施工和运行期间,严禁将废弃渣土、废弃物弃入河道,不得污染河道水质。工程完工后,应将遗留在河道内的废弃物和渣土清除干净,不得影响河道行洪。
六、你公司应妥善处理好拟建工程对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影响。
七、如在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工程实施过程中发生重较大变更,应及时上报水利局,并补充或修改方案报我局审批。
八、申请人对行政许可决定不服的,可在60日内向湘阴县人民政府或岳阳市水利局依法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者在6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九、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你公司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
湘阴县水利局
2024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