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湘江新区龙潭生命公园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湘阴县万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湘江新区龙潭生命公园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及《湘江新区龙潭生命公园项目二期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现就水土流失的预防和治理批复如下:
一、湘江新区龙潭生命公园项目二期总占地面积为35.82hm2,均为永久占地,其中墓园用地面积25.13hm2,进场道路用地面积10.69hm2。本项目建设共需开挖土方21.17万m3,包括土方18.72万m3,表土2.45万m3;填方18.81万m3,包括土方16.36万m3,表土2.45万m3;无借方;弃方2.36万m3。项目总投资为48975.85万元,其中土建投资24636.73万元,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项目计划于2024年1月开工,2026年1月完工,工期24个月。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分区防治措施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和水土流失预测,同意该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一级标准。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35.82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七、同意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进一步搞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1567.97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35.82万元。
九、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专家意见,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按照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机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专门场地有序堆放并进行防护。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
(四)按要求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公开验收情况,并及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你公司应及时完善本项目承诺的相关手续的办理,如工程的地点、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较大变更,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十一、本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3年,生产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湘阴县水利局
2023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