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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湘阴县静河镇共荣矿区建筑用砂加工(90万吨/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

来源: 湘阴县审计局 发布时间: 2023-06-07 17:04 浏览次数: 1

  湘阴水利许〔2023〕33号

湖南洋石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审批<湘阴县静河镇共荣矿区建筑用砂加工(90万吨/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的申请》及《湘阴县静河镇共荣矿区建筑用砂加工(90万吨/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湘阴县静河镇共荣矿区建筑用砂加工(90万吨/年)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位于湖南省湘阴县静河镇龙潭寺村境内。项目总投资为18042.38万元,其中土建投资9008.33万元,资金由建设单位自筹。项目区中心经纬度为东经112°52′22″,北纬28°34′34″。本项目总占地面积56.15hm2,其中永久性占地7.15hm2,临时占地面积49hm2。建设共需开挖土石方722.12万m3(其中表土13.88万m3、砂、石矿479万m3、土方226.57万m3、旧路面建筑拆除2.67万m3),回填土石方17.09万m3(其中表土13.88万m3、土方回填3.21万m3),弃方226.03万m3,弃方外运用于湘阴县高新区建设用填料,外售砂、石矿479万m3。项目建设工期为2023年10月至2024年10月,建设工期为1年,露天采矿区开采运行期为2024年10月至2034年5月,开采运行期为9.6年。

  二、方案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全面,水土流失防治目标和责任范围明确,水土保持措施总体布局和分区防治措施可行,符合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规定,可作为下阶段水土保持工作的依据。

  三、同意主体工程水土保持分析、评价和水土流失预测。同意该项目执行南方红壤区水土流失防治二级标准。

  四、同意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56.15hm2。

  五、同意水土流失防治分区和分区防治措施。

  六、同意水土保持方案落实进度安排,要严格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进度组织实施水土保持措施。

  七、同意监测时段、内容和方法。要进一步搞好监测设计,突出监测重点,细化监测内容。

  八、同意水土保持投资估算编制的原则和依据。同意该项目水土保持总投资为2773.90万元,其中水土保持补偿费56.14万元;矿区开采总量867万吨,矿山运行期间每季度应按实际开采矿石总量根据当年收费标准缴纳运行期水土保持补偿费,按年度结算。

  九、生产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中应全面落实《水土保持法》的各项要求,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和专家意见,做好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等后续设计,将水土保持工作纳入招投标文件,加强施工组织和管理工作,切实落实好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

  (二)严格按方案要求落实各项水土保持措施。各类施工活动要严格按照限定在用地范围内,严禁随机占压、扰动和破坏地表植被。做好表土剥离、保存和弃渣综合利用,建设过程中产生的弃渣要及时清运至指定的专门场地有序堆放并进行防护。根据方案要求合理安排施工时序和措施实施进度,做好临时防护措施,施工期尽量避开雨季,严格控制施工期间可能造成的水土流失。

  (三)切实开展水土保持监理、监测工作。

  (四)按要求组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工作,公开验收情况,并及时向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机关报备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材料,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本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较大变化或者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水土保持措施发生重较大变更,应及时补充或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报我局审批。

  本文件自批准之日起3年内,生产建设项目未开工建设的,其水土保持方案应当报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

  湘阴县水利局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