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湘阴水利罚决字〔2026〕4号)
当事人:李*兴
身份证号码:43**************19
性别:男,汉族,1978年9月17日出生,电话:137****9666
住所地:湖南省湘阴县茶湖潭乡新河村二组
2026年8月11日上午,湘阴县水利局接群众举报:有人在岭北镇新洲湖河段(桩号62+400)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砾石,涉嫌妨碍河道行洪。县水利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会同岭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人员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勘验。现场调查勘验依法通知了当事人李*兴到场参与。经现场调查核实后,2026年8月12日,本机关决定对“李*兴在岭北镇新洲湖河段(桩号62+400)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砾石,妨碍河道行洪”立案调查。
经查,湖南省湘阴县茶湖潭乡新河村二组居民李*兴于2026年8月11日早晨6时30分,利用“湘衡阳机0191号”自卸驳运输船,将约1600吨砂石卸载在岭北镇新洲湖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新河砂场外洲滩,然后再转运堆放至距岭北镇新洲湖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新河砂场外洲滩约300米(桩号62+400)处河道管理范围内进行分筛,经分筛后所堆砂750立方米左右(约1200吨)、砾石222立方米左右(约400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它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2026年8月12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李*兴送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水责停字〔2026〕3号),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对妨碍河道行洪的砂砾石进行清除。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2.《调查询问笔录》1份、现场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李*兴在岭北镇新洲湖河段(桩号62+400)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砾石的时间、过程、事实及目的。
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勘验图1张。证明:当事人李*兴在岭北镇新洲湖河段(桩号62+400)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砾石的数量及范围。
4.2026年8月12日,本机关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水责停字〔2026〕3号)1份。证明:本机关查处该案后,责令当事人李*兴停止违法行为的事实。
2026年9月7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李*兴送达了《湘阴县水利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阴水利罚告字〔2026〕4号),告知当事人有权在三个工作日内来本机关陈述、申辩,提出质证意见,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李*兴在法定期限内未到本机关陈述、申辩,提出质证意见和听证申请。
本机关认为:湖南省湘阴县茶湖潭乡新河村二组居民李*兴在岭北镇新洲湖河段(桩号62+400)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砾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之规定,属于“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杆作物的。”之规定。参照《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条:“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三)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3)严重违法行为情形:障碍物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在汛期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在限期未清除障碍或者未采取其它补救措施的。处罚基准: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李*兴立即清除堆放在岭北镇新洲湖河段(桩号62+400)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砾石,并作出如下决定:
对当事人李*兴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砾石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的行政处罚;
限当事人李*兴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到湘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阴县支行;账号:8017**********825),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湘阴县水利局
2026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