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湘阴水利罚决字〔2026〕3号)
当事人:李*华
身份证号码:43**************93
性别:男,汉族,1976年*月*日出生,电话:173****7888
住所地:湖南省湘阴县文星镇高岭社区居委会芙蓉国际第3栋1604房
2026年4月15日下午,湘阴县水利局接上级交办:有人在湘水岭北垸新河砂场河段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砾石,涉嫌妨碍河道行洪。县水利局立即安排执法人员刘*(行政执法证:18060818001)、周*(行政执法证:18060818004)、杨*(行政执法证:18060818005)、张*会同岭北镇人民政府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工作人员彭*光赶赴现场进行调查勘验。现场调查勘验依法通知了当事人李*华到场参与。2026年4月15日,本机关对“李*华在湘水岭北垸新河砂场河段(桩号62+400)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石,妨碍河道行洪”立案调查。
经查,湖南省湘阴县文星镇高岭社区居委会芙蓉国际第3栋1604房李*华于2026年4月15日早晨,利用“湘益阳机6066号”自卸驳运输船,将约187立方米的砂石(约300吨)、砾石166立方米(约300吨)卸载堆放在湘水岭北垸新河砂场河段(桩号62+400)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规定。2026年4月15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李*华送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水责停字〔2026〕1号),并责令当事人立即对妨碍河道行洪的砂砾石进行清运。
以上事实有下列证据证明:
1.当事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证明:当事人的身份。
2.《调查询问笔录》2份、现场照片2张。证明:当事人李*华在湘水岭北垸新河砂场河段(桩号62+400)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砾石的时间、过程、事实及目的。
3.现场检查(勘验)笔录1份、勘验图1张。证明:当事人李*华在湘水岭北垸新河砂场河段(桩号62+400)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砾石的数量及范围。
4.2026年4月15日,本机关下达了《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水责停字〔2026〕1号)1份。证明:本机关查处该案后,责令当事人李*华停止违法行为。
2026年5月8日,本机关依法向当事人李*华送达了《湘阴县水利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湘阴水利罚告字〔2026〕3号),告知当事人有权在三个工作日内来本机关陈述、申辩,提出质证意见,五日内向本机关提出听证申请。当事人李*华在法定期限内未到本机关陈述、申辩,提出质证意见和听证申请。
本机关认为:湖南省湘阴县文星镇高岭社区居委会芙蓉国际第3栋1604房李*华在湘水岭北垸新河砂场河段(桩号62+400)处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砾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禁止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根据之规定,属于“妨碍河道行洪”的违法行为,应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五十五条“违反本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排除阻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一)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二)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三)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 之规定。参照《湖南省水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七条: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的。(三)违法行为情形和处罚基准:1、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物体的。(3)严重违法行为情形:障碍物在100立方米以上,或者在汛期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在限期未清除障碍或者未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的。处罚基准:处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的规定。现责令当事人李*华立即清运堆放在湘水岭北垸新河砂场河段(桩号62+400)处河道管理范围内的砂砾石、并作出如下决定:
对当事人李*华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堆放砂砾石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的行政处罚;
限当事人李*华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纳到湘阴县财政局非税收入汇缴结算户(开户行:湖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阴县支行;账号:801702*******825),到期不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湘阴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汨罗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不停止执行本决定。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强制执行。
湘阴县水利局
2026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