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水利局2023年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方案
2023年县人民政府交由我局办理的建议提案共39件,其中人大代表建议26件(协办8件),政协委员提案13件(协办2件)。为认真做好今年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主体,强化工作措施,确保圆满完成工作任务,结合水利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水利局建议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秦献鹏
副组长:陈 磊、秦卫平、彭 勇、向建林
成 员:黄 伟、夏敏捷、饶正新、夏杰峰、肖 海
王 宏、张定筠、周 旺、刘宇慧、陈小礼
办公室主任:黄 伟(兼)
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调度和对接
二、责任分解
1.代表建议:2号(主办)、70号(主办)、40号(会办)、44号(会办)、83号(重点会办) 另配合相关股室办理58号、 69号
委员提案:2号来信、配合相关股室办理60、66号
分管负责人:秦卫平
承办责任人:饶正新、周 旺、陈小礼
2.代表建议:58号(主办)、69号(会办)、71号(主办)74号(主办)、75号(主办)、78号(主办)、79号(主办)80号(主办)、81号(会办)、86号(会办)、89号(主办)90号(主办)、91号(主办)、92号(主办)、93号(主办)62号(主办)、63号(主办)、64号(主办)、76号(主办)
委员提案:3号(主办)、6号(主办)、10号(主办)
11号(主办)、23号(主办)、43号(主办)、60号(重点主办)、66号(主办)
分管负责人:彭 勇
承办责任人:夏敏捷、刘宇慧
3.代表建议:1号(会办)、82号(会办)
委员提案:20号(会办)、21号(主办)、54号(会办)
分管负责人:陈 磊
承办责任人:肖 海、张定筠
4.代表建议:配合相关股室办理71号
委员提案:29号(重点主办)、配合相关股室办理60号
分管负责人:向建林
承办责任人:夏杰峰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由局长秦献鹏负总责,由专抓的陈磊副局长和分线办理的秦卫平副局长、彭勇副局长和向建林总工具体负责,各股室长为直接责任人,明确责任主体,压实办理责任。各相关责任股室长要全面践行一线工作法,深入到代表和委员们所在的乡、镇、村、组,实地调查察看,听取代表和委员们的意见,协商解决办理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各承办股室须在4月25日前完成见面调研任务,会办的要主动联系主办单位完成调研任务,经分线局领导审核后,在5月15日前将议提案答复稿交办公室整理,在6月1日前将规范答复件当面送呈代表或委员,听取意见,并填写《办理建议、提案征求意见表》,由代表和委员们签字后带回办公室。所有的建议、提案须于6月10日前办复完毕。
(二)充分调查研究。大兴调查研究之风,结合议提案的办理,紧紧围绕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高质量发展,实行问题大梳理、难题大排查,着力打通湘阴水利的堵点淤点难点。以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议提案为契机,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增进同人民群众的感情,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自觉向群众学习、向实践学习,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与代表委员见面,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一线调查了解情况,以充分的调查研究为议提案办理打下良好基础。
(三)规范办理程序。做好涉水利建议提案办理工作,是密切同人民群众联系,构建和谐湘阴和水利高质量发展的有效途径,也是水利部门须履行的法定职责。为此,各分管责任人和承办股室长在办理过程中要遵循办理程序,要坚持“三见面”制度,即办理前联系沟通、办理中征求意见、办理后跟踪回访。办理前期,要通过电话联系、主动上门或邀请上门等方式,了解代表委员提出建议提案的意图,避免走弯路;办理当中,要采取召开座谈会、邀请代表视察、发函征求意见等形式,与代表委员深度沟通,力求达成共识;办理后期,要将形成的正式意见告知代表委员,并请代表委员填写相关表格。
(四)突出办理实效。代表和委员提出的问题,凡已具备条件的,应在复函的同时抓紧及时解决,提高首次办结率,突出办理成效;对条件尚不成熟的,应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暂时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向代表、委员说明情况,解释清楚,取得代表、委员的理解和谅解。各承办人要加强同代表、委员的联系,在承办过程中,对承办的每件建议、提案都要通过电话、走访、座谈和视察等形式汇报办理工作进度,听取代表及委员们的意见,共商解决办法,确保见面率100%、回复率100%、满意率100%。以高标准、高成效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助推水利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奋进全省十强县,建设省会卫星城”作出水利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