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水利系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
根据《湘阴县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方案》(湘阴安发[2021]10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水利行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紧扣“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的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深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综合治理,切实在转变观念、狠抓治本上下功夫,完善和落实“重在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的责任链条、制度成果、管理办法、重点工程和工作机制,切实增强全省水利安全生产防范治理能力,专项整治取得积极成效,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减少一般事故,为水利改革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深入推动学习“一法一条例”(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走深走实行动。
县局和各基层水管单位积极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召开安全生产“一法一条例”学习会,通过学习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强化水利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新思想、新理念、新策略、新举措”的认识。防范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安全生产红线意识。
结合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安排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教育引导领导干部强化“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把安全责任扛在肩上、落在行动上,以实际行动和实际效果做到“两个维护”。县局、各基层水管单位领导干部和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要通过安全生产“大讲堂”、“大家谈”、“公开课”、“微课堂”和在线访谈、基层宣讲等形式,持续推进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入脑入心、见行见效,转化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的自觉行动,全力维护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对在我县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加大安全监管执法力度,督促指导企业健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能力,强化企业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的第一责任人法定责任,加强安全考核,建立健全企业全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健全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对违法违规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严格落实停产整顿、上限处罚、关闭取缔、从严追责“四个一律”执法措施,倒逼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要大力宣贯《刑法修正案(十一)》安全生产条款、新《安全生产法》及其司法解释,推动行刑衔接,对情况严重的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依法严惩。
(三)推进安全隐患治理集中攻坚。建立健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危险源辨识,工程运行管理和工程建设管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双重预防机制”,全面辨识安全生产风险、对辨识出来的风险进行分级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建立完善的隐患排查和治理体系。针对高危工艺、设备、物品、场所和岗位等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监控情况,编制应急预案,并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督促水利工程施工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提取使用安全生产费用、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证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加强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落实主体责任,配合县交通运输局等职能部门,大力推进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持续开展“湘资两水”码头渡口整治,依法取缔关闭非法码头,全面整治高风险渡口和砂石集散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秦献鹏局长为组长,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三年行动集中攻坚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二)全面落实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职责,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作风,着眼抓长效抓日常抓经常,坚持“严”字当头,做到严格管理、严肃查处、严厉问责,对安全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做到有检查通报、有问题清单、有督促整改、有复查验收、有反馈报告,做到挂牌督办、事了销号,形成工作闭环,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落到实处、抓出实效。
(三)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渠道,及时宣传推广好经验好做法,曝光违法违规行动,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推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集中攻坚深入扎实有效开展。鼓励和引导广大群众特别是企业职工举报重大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