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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湘阴县水务局“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18-05-23 09:21 浏览次数: 1

湘阴水务发〔2018〕38号

各基层水管单位,局机关各股室、站: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2018年湘阴县水务局“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水务局

2018年5月20日

2018年湘阴县水务局“强执法防事故”

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水利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巩固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百日行动”工作,推动“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年”活动取得实效,根据2018年湖南省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方案(湘安发〔2018〕1号)文件精神,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结合我县水务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依法治安,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 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以预防群死群伤事故为中心,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加强监管执法为主线,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把安全风险管控挺在隐患治理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挺在事故前面,构建事故应急救援最后一道防线。加强过程管控,通过构建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和闭环管理制度,强化监管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防范于未然。

二、目标任务

(一)水事违法案件依法严肃查处

1.对执法检查中发现违法违规项目(活动)的,要建立执法台账,认定违法事实,落实执法责任主体,及时下达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者限期整改通知书,严格依法查处。

2.对可以补办审查同意或审查批准手续的,要限期补办手续;对应当采取补救措施的,要限期采取补救措施;对逾期不补办手续、补办手续未被批准或者严重影响防洪的,要限期拆除、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的,强行拆除。

3.对应当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件的,要依法实施行政处罚。

4.对属于其他业务主管部门处理的,要依法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对属于地方人民政府执法职责的,要依法及时向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处理和行政处罚建议。

(二)整改措施落实到位

1.对执法行动中发现的违法项目(活动)整改意见、相关行政处理措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决定的执行情况,要加强跟踪检查,尚未整改到位或者执行到位的,要限期整改、执行。

2.对未达到整改要求、拒不接受整改要求继续从事违法活动的,或者查处督办不力的,要积极争取各级河长的支持,挂牌督办,协调解决整改落实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协调各级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尽责。

(三)涉刑案件规范移交

1.对涉嫌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者涉嫌构成犯罪的水事违法行为,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坚决制止有案不移、以罚代刑。

2.要加强《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贯彻落实,强化河道采砂执法监管,联合当地公安机关探索建立河道非法采砂刑事案件移送制度,明确移送标准、移送程序、证据移交规则等事项,做好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四)河湖执法监管长效机制完善

1.按照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决策部署,严格落实河湖执法监管各项任务。

2.建立健全执法巡查责任制,积极推进执法巡查网格化监管,建立执法巡查台账。局下属各单位要在本辖区重点区域或水事违法行为易发区进行执法巡查,要制定出全年详细的巡查计划。要强化河湖日常管理巡查、执法巡查、养护管理巡查的有效对接,形成合力。

3.建立健全相邻县与县之间的有效合作机制,加强执法信息通报,对打击水事违法行为形成执法合力。

三、检查范围及内容

(一)检查范围

我局管辖的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设施。

(二)检查内容

1.河湖岸线利用、涉河建设项目。重点查处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许可,在河湖(渠道、水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倾倒垃圾、渣土;围湖造地、圈圩养殖、未按规定围垦河道;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水法律法规要求的妨碍河道行洪等行为。

2.采砂管理。重点查处和打击违法采砂、防汛期间的采砂活动,查处不按照采砂许可规定的区域、期限和作业方式进行采砂活动的违法行为。

3.河道清障。重点查处在河道、水库、渠道内弃置或堆放阻碍行洪、排涝、灌溉、航运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的行为。

4.水利工程设施保护。包括破坏、侵占、毁损堤防、水闸、电排、水库等防洪工程以及防汛备用的器材、物料;毁坏大坝或者其观测、通信、动力、照明、交通、消防等管理设施;在堤防、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头、鱼塘,或者进行打井、取土、挖沙、修坟等危害大坝安全活动的。

对检查、排查的河段和项目,要进行登记造册,全面掌握河湖(水库)涉水活动情况。

四、检查时间安排

执法检查计划从2018年5月20日开始,12月底结束。在此期间我局组织开展河湖执法活动检查,对管辖区域内的重点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对检查、排查出的违法违规项目(活动)严格依法查处。对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存在的问题及意见、建议等进行总结,认真汇总河湖执法检查活动开展情况,与典型水事违法案件基本情况,做好安全监管“强执法防事故”行动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