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湘阴县水务局2018年十大清湖行动清理非法构筑物实施方案的通知
湘阴水务发[2018]16号
各基层水管单位,机关各股室、站: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湘阴县水务局2018年十大清湖
行动清理非法构筑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水务局
2018年3月21日
湘阴县水务局2018年十大清湖行动清理非法构筑物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湘阴县委办公室、湘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湘阴县推进洞庭湖和湘江治理2018年“十大清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阴办发[2018]13号)文件精神,为全面完成我县清理整治沿河沿湖两岸非法构筑物任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主要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市关于洞庭湖、湘江及“一湖四水”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及河长制的决策部署。实现河道“河畅、水清、岸绿、生态、整洁”的目标。
二、组织领导机构
我局成立清理整治沿河沿湖两岸非法构筑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周勇任组长,蒋子权、秦卫平任副组长,刘双喜、刘楚芳、王宏辉、刘敏、张攀、张江和各基层水管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刘双喜兼任办公室主任。
三、工作任务及时间安排
工作任务:1、以洞庭湖湘阴境内和湘资两水沿江两岸为主整治区域,针对群众反应强烈、影响防洪安全和生态环境的堤坝、招牌、框架、围墙、牛棚牛栏、水塔、水池、水过滤池、澄清池、沼气池等非法构筑物予以全面清除,恢复河道原状,维护河道正常管理秩序,保障河道功能健康。2、建立防控矮围、网围建筑的网格责任机制,坚决杜绝外河外湖矮围、网围反弹。严禁人工开沟开筑隔离设施从事养殖行为,保持洲滩自然。
时间安排:1、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15日)。各基层水管单位要根据县水务局成立的机构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立即行动起来,对辖区内的沿河沿湖两岸非法构筑物进行清理整治。2、摸底调查阶段(2018年3月16日至2018年3月31日)。各基层水管单位对辖区内的沿河沿湖两岸非法构筑物进行实地调查摸底,调查的内容:河段(湖泊)名称,构筑物名称、面积、具体位置、始建时间、建设人姓名及联系电话。将调查摸底的情况整理,并对建设人宣讲《关于印发湘阴县推进洞庭湖和湘江治理2018年“十大清湖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阴办发[2018]13号)文件精神,争取建设人主动自行清除。3、集中行动阶段(2018年4月1日至2018年5月30日)。各基层水管单位通过调查摸底后,根据辖区内的沿河沿湖两岸非法构筑物情况拿出整治清理措施,限定建设人在4月底自行清理,如不愿自行清理的,从5月1日开始,由各基层水管单位组织机械、人员强行清理。
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1、日常管理机制。县水务局本次行动成立的清理整治沿河沿湖两岸非法构筑物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在清理整治后更名为:沿河沿湖两岸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不变。各基层水管单位同样要成立专职管理队伍,对辖区内的沿河沿湖两岸进行常态管理。
2、建立巡查机制。各基层水管单位要巩固清理整治成果,成立日常管理队伍,加强日常巡查。做到每天有3人以上的队伍巡查沿河沿湖两岸,每周须有专管副主任带队巡查沿河沿湖两岸,并做好台账。发现新的非法构筑物要及时进行制止和拆除。
3.建立网格机制。各基层单位要根据本次集中行动取得的成果,针对重点、易发部位建立网格责任人,形成垸、村、组联动机制,力求管理工作规范化、常态化。
4、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县水务局“沿河沿湖两岸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将对各基层水管单位进行监督检查,一是检查台账建设与制度建设;二是检查沿河沿湖两岸是否出现新的违法构筑物。对管理好的基层水管单位将发通报表扬,对管理不好的单位将发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负责人启动问责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