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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水务发[2016]31号 关于在全系统开展四个“五佳”评选活动的通知

来源: 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16-06-24 00:00 浏览次数: 1

 

各基层水管单位、机关各股室站:

按照县委“学赶永修县、进军省十强、争当排头兵”的要求,为贯彻落实“两学一做”,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和高素质的水利管理干部队伍,激励全系统干职工干事创业热情,经局党组研究决定,现将《湘阴县水务局四个“五佳”评选活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湘阴县水务局

2016622

 

湘阴县水务局关于四个“五佳”评选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两学一做”,通过开展四个“五佳”评选活动,实现典型引导,以点带面,进一步树立良好的行业风尚,营造爱岗敬业、竞争向上的良好氛围,为“打造湖南水利事业改革发展的一面旗帜”的目标作贡献。

二、工作原则

评选活动坚持群众评议与舆论监督相结合原则;公开、公平、公正与事实求是的原则;注重实绩与群众公认的原则;定性评价与定量评价相结合的原则。

三、评审范围、时间和名额

(一)参评范围和时间:全系统在职在岗干职工均属评选对象(评选活动每两年举行一次),各单位于101日前向局人事股申报材料,12月底前完成评审。

(二)评选名额如下:

全系统共评选“五佳”负责干部、“五佳”专业能手、“五佳”杰出青年、“五佳”模范家庭等四个类别各5名对象,合计20名。评选类别可以兼报,每个单位限报3名。

四、评选条件

(一)“五佳”负责干部评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

2、办事公正,作风正派,以身作则,诚实守信,廉洁自律。

3、具有较强的统班子、带队伍的能力,有开拓性的思想和独创性的决策。

4、领导班子有凝聚力,能充分发挥团队的整体功能,单位管理水平和工作特色在本地区公认度高,享有较好的社会声誉,在全系统中起示范作用。

5、本人无违法乱纪行为,无纪律处分等问题。近3年所任职单位,无违纪违规行为、“四风”现象、重大安全事故、因管理缺失导致的越级上访等情况。

6、现任单位正职,且任职满3年(含3年)。

(二)“五佳”专业能手评选条件

1.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模范履行职业道德规范,品德言行堪称表率。近3年以来获得过市级以上荣誉称号。

2.水利工程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在防汛抗灾、水利建设与管理方面能力强,经验丰富,为业内学术带头人,或为业内公认的学术精英,成果显著。    

3.具有较强的技术水平,熟悉和掌握一门以上专业技术知识,并取得一定成绩。近3年以来至少有一篇论文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发表或获奖。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工作满5年(含5年)以上。

5.无违法乱纪行为,无纪律处分等问题。

(三)“五佳”杰出青年评审条件

1、忠诚水务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受到单位及同事好评。

2、有较强的专业技术素养。有系统、扎实的理论和专业知识。

3、孜孜以求,好学上进。工作之余继续学习升造,不断充电,潜心钻研业务,拓展学习,获多领域认证资格。

4、有较强的个人素养。有较强的服从意识,能独立承担或牵头承担单项或综合的工作能力,在业内正规刊物上发表过文章。

5、无违法乱纪行为,无纪律处分等问题。

6、工作3年以上,年龄在35周岁以下(含35周岁)。

(四)“五佳”模范家庭评审条件

1、爱党爱国,遵纪守规。

2、爱岗敬业,乐于奉献。

3、尊老爱幼,传承孝悌。

4、好学上进,诗礼传家。

5、民主理财,勤俭持家。

6、热心公益,乐善好施。

7、邻里和睦,与人为善。

8、作风正派,为人表率。

9、长者自尊,维护大局。

10、群众公认,口碑甚好。

五、评选办法和程序

根据本次评选的总体要求,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组织考核—会议投票等程序和办法进行。

六、奖励办法

坚持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局党组将发布表彰决定,并向获奖者颁发奖励证书和奖金2000元。

七、几点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本次评选活动是为激发广大干职工工作热情,促进水务事业良性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具有重要的社会意义。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认真实施,把真正优秀的典型及模范选拔出来。使这项工作得到正常和卓有成效的开展。

2.坚持标准,严格把关。各单位要组织干职工认真学习评选工作文件,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进行推荐,确保评选工作质量。在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增强评选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选工作的公正性。

3.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评选工作要对党风廉政建设的违纪违规、“四风”现象、重大安全事故、违法生育、因管理缺失导致的越级上访等实行一票否决。局纪检监察室要对评选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在评选过程中弄虚作假或不遵循评选条件和程序的,一经查出,取消评选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八、材料申报

各单位于 2016 101日之前将申报材料(个人文凭、身份证复印件及近3年荣誉证书和资格证书原件报送局人事股,同时要上报评选工作报告(包括评选工作程序、领导小组组成情况、评审结果、公示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