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水务发〔2016〕14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水务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基层水管单位、局属相关二级机构:
为切实加强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经局党委研究,制定了《湘阴县水务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自身实际情况,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等具体整治工作。
特此通知
湘阴县水务局
2016年4月12日
湘阴县水务局“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切实加强基层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进一步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整治和查处力度,维护人民群众权益,根据《湘阴县“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现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和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工作部署,针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做到“排查一批问题线索、查办一批典型案件、解决一批突出问题、出台一批制度规范”,确保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得到有效解决,涉纪上访积案得到有效化解,腐败存量明显减少、增量有效遏制,以水利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新成效取信于民。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对象。重点整治基层水管单位、县水土水资源管理局、县河道湖泊管理站、县水利建设项目管理中心等单位和领域存在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
(二)重点问题。重点整治在涉水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强占掠夺、贪污挪用、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收受贿赂等问题。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部署(4月15日前)
1、成立机构。局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局党委书记易锦文任组长,副局长吴亚球、副局长林红光、纪委书记刘栋梁任副组长,成员为办公室主任李文忠、财计股长宋伟、纪检监察室主任石伍满。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石伍满兼任办公室主任。
2、制定方案。根据本工作方案,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开展自查、整改等具体整治工作。
3、宣传启动。各单位要迅速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本单位“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二)清理核查(4月15日——8月底)
按照“党委领导、纪委牵头、部门负责、分级清理”的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开展各类项目资金大清理及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大起底”。
1、全面自查。各单位按照工作职责,在4月中下旬对2013年1月至2016年3月时间段内所发生的项目资金进行梳理清理登记,建立项目资金一览式台账。4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2、问题查处。各单位分别组织对全面自查中发现和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核查处理,重要情况随时报告。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各种专项资金、重点工程、项目进行抽查外,重点开展调度核查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线索,及时调查处理。重大问题按管理权限,依法依规查处。
3、汇总分析。各单位按要求对全面自查、问题核查等相关工作情况、数据进行汇总分析、上报。
(三)督查问责(9月——10月底)
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的单位,由局纪委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问责;对所发现的线索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行重点核查后,该立案的由纪委立案查处。
(四)总结规范(11月——12月底)
1、整章建制。各单位针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系统性、普遍性问题和监管方面的漏洞,认真进行分析整改,及时把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
2、评估验收。各单位对照整治方案进行内部总结评估,10月底前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局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局专项整治办公室在11月上旬组织对各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集中检查验收,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专项整治工作未经评估总结验收的,要继续进行整改,确保在11月中旬全面完成整治任务,接受省、市、县检查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班子,单位一把手(含二级单位)为第一责任人,分管副职为直接责任人,组织专门力量,加强经费保障。
(二)严格工作标准。各单位要把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工作重中之重,迅速行动起来,摸清底数,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三)加强督查指导。局财计股要对重点问题突出、整改不力、工作被动的单位,加强现场调度和工作指导;局纪检监察室要把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作为衡量各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否尽责到位的重要标准,以真督严导、决不放过的工作标准推进专项整治工作。
(四)严肃责任追究。局纪检监察室要加大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查处力度,发现线索,绝不放过。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或者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单位和个人,局纪委要严肃追究单位一把手(含二级机构)的主体责任、分管副职的监管责任,并一律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