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水务发〔2015〕49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水务局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基层水管单位、局机关各股室站: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形势,切实做好水务系统信访工作,维护和谐稳定的工作大局,经局党委研究,制定了《湘阴县水务局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湘阴县水务局
2015年11月23日
湘阴县水务局关于加强信访工作的若干规定
为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信访工作的指示精神,适应新时期信访工作形势,切实做好水务系统信访工作,维护和谐稳定的工作大局,更好地促进水利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依据国务院《信访条例》、《湖南省信访条例》、《2014年湘阴县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法规、文件,特制定本规定。
1、提高思想认识。信访工作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信访工作就是群众工作。抓信访就是抓稳定、抓发展。同时,信访维稳是三条底线工作之一。水务系统各级各单位和负责同志要把信访工作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将信访工作抓好抓实。
2、落实工作责任。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并实行“一岗双责”,系统内各级各单位主职为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分管信访工作的副职是本单位信访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其他副职既管好分管业务,又要对所管业务范围及所联单位的信访工作负责。共同构建齐抓共管的信访工作格局。
3、强化工作保障。建立局党委(支委)会定期研究信访工作制度。健全信访工作机构,基层水管单位必须明确一名信访工作专干。安排必要的信访工作经费,配备接访场所,配齐网上办信等业务所需的硬件设备。加强信访干部工作业务能力培训。广泛开展国务院《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等信访政策法规宣传。
4、做好信访接待。畅通群众信访渠道,设立并公开接访的电话号码、电子邮箱等,在机关显著位置设置群众来信意见箱。建立单位一把手负总责的信访接待制度。各单位一把手每个月接访不少于两个工作日,其他工作日必须安排一名班子成员负责带班接访。及时公示接访领导职务、电话。接待来访群众要热情耐心,并认真做好记录,完善资料台账。县局原则上不接受越级接访,发生越级上访的,由责任单位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接访劝返。
5、规范信访办理。要依法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着力推进信访问题“事要解决”。对来访群众的合理诉求,具备条件的,要尽力解决到位;暂不具备条件的,要积极地创造条件解决,维护好群众利益,并做好解释工作。对无政策的诉求,要将政策宣传到位,耐心做好引导工作。信访办理工作,坚持分级办理的原则。对基层单位无力解决的问题,要以单位名义将信访问题书面报告局党委。党委坚持定期研究信访工作,一般问题30日内负责答复,重大问题需请示上级机关的,原则上争取60日内给予答复。受访单位要按照局党委的答复做好解释工作。同时,要及时办结答复信访事项,并告知来访人有申请复查复核的权利。本单位接访的信访事项,能及时解决的及时解决,一般信访要在30日内办结并答复来访人,县局转交的信访事项按照时限要求办结答复。
6、加强督查考核。县局将信访工作纳入系统千分制绩效考评(以下简称绩效考评)。年中,对交办的信访事项进行了跟踪督办,并定期组织对各单位信访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及时通报情况。年底,根据各单位办信的数量、质量进行打分。得分情况将同时作绩效考评和班子考察的重要依据。
7、严格责任追究。对在信访工作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①因决策失误、工作失职、违法行政或者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激化矛盾,或者对上访苗头不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引发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过激违法上访的;
②发生群众越级到县局及以上机关上访时,未按要求按时派人员到现场协助处理的;
③发生群众到县局及以上机关越级上访后,没有认真落实上级机关的处理意见,没有及时答复和解决群众的合理诉求,没有做好群众疏导教育和稳控工作,造成群众重复到县局及以上机关上访的;
④对属于职权范围内应当受理的信访事项拒不受理,应当告知信访人的事项拒不告知,应予支持的投诉请求未予支持的;
⑤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案件不认真办理,推诿扯皮、敷衍塞责,无正当理由不按期办结,或者上报的材料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甚至弄虚作假的;
⑥所在单位不进行有效管理,导致公职人员上班时间不经请假,或请假未经同意、擅自离岗,越级上访、缠访、闹访的;
⑦其他信访工作失职、渎职行为的。
有上述7种情形之一,尚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限期改正;造成不良后果的,责令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同时对该单位分管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有关单位和责任人通报批评,直至给予党纪、政纪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