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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水务局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的通知

来源: 水务局 发布时间: 2015-01-27 00:00 浏览次数: 1

各基层水管单位、局直属各单位:

春节临近,为切实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水利职工家属和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近期内,开展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目的

通过开展全县水利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进一步落实各基层水管单位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促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部署的落实,全面排查和整治各类事故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经营行为,狠抓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和安全监管,严肃安全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水利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保持我县水利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二、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的时间

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的范围

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场所和设施,包括在建水利工程、病险水库、农村供水工程、河道治理、电排运行等重点领域和人员密集场所。

    四、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的内容

(一)基层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今年水利安全生产工作安排,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和主体责任等工作。

(二)各类水利生产经营单位、项目法人安全管理情况。主要排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贯彻落实;水利行业安全、质量活动开展情况;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定完善各项应急预案,消防安全管理;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和特种作业、重要岗位操作人员持证上岗以及劳动保护用品配备使用;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安全事故查处与责任追究等。

(三)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情况

1.水利工程建设。重点是加强水利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安全防护措施情况。主要排查蓄洪垸堤防加固、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安全饮水等工程的项目法人、施工、监理等单位安全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落实;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证书;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严防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执行水利技术标准强制性条文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起重设备、施工机械、模板、脚手架和仓库、施工生活区等的安全防范措施等。

2.水利工程运行。以水库安全为重点,主要排查各类水利工程尤其是水库大坝安全责任制落实以及明确政府责任人、主管部门责任人和管理单位责任人;严格按照安全调度运用规程运行;水库蓄水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大坝、溢洪道、启闭设备、穿坝建筑物、软硬结合部等工作状况;各类安全监测设施运用状况;小型水库安全管理、管护人员和日常巡查;闸门启闭设备等水利工程永久设备使用和维护等。

3. 人员密集场所。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区等人员密集场所安全管理制度、安全防护设施、安全警示牌与安全疏散通道设置以及消防器材配备等。

4. 河道治理。主要排查采砂作业船舶证件是否齐全、救生设备是否佩备和使用、安全责任书是否签订、船体是否保持运航状态以及定期安全排查制度执行、打击非法采挖、盗采和乱采作业、船舶安全监管等情况。

5、电排运行管理。主要是检查制度的健立健全,排查安全警示、标牌,机房防火设备的配备,设备的维护保养等情况。

(四)水利工程安全度汛。主要排查在建项目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和度汛方案的要求安排施工,尤其是正在实施除险加固的病险水库制定汛期安全度汛计划和度汛预案;防范施工场所和营地周围存在的滑坡、崩塌、洪水等突发灾害;工程运行管理单位落实各项安全度汛措施,对汛期水利工程运行重点部位巡查监测以及对雷雨大风等极端天气的通信预警;小型水库按照要求严格控制汛限水位或空库运行;建立健全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等。

五、大排查、大整治、大督查的方式和步骤

各单位要按照相关排查内容积极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排查整治安全隐患。在各单位全面开展自查的基础上,局安全领导小组将采取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现场排查、查阅资料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重点排查,指出存在的重点问题,提出整改建议与意见并建立完整的排查档案记录。

六、加强值班,做好应急处置

各单位要完善安全生产工作机制,严格节日值班和信息上报制度,及时掌握和上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动态和突发事件信息,确保信息畅通。

湘阴县水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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