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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阴县水利局落实“证照分离” 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水利局 发布时间: 2021-07-09 11:19 浏览次数: 1

局机关相关股室:

现将《湘阴县水利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

000-111-附件-”证照分离“事项清单.xlsx

 

湘阴县水利局

2021年6月28日

 

 

 

 

 

 

 

湘阴县水利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

 

开展“证照分离”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于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重大意义。为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 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0〕45号)和《湖南省全面推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21〕2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局实际,就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指示精神,按照中央层面设定、省级层面设定的有关水利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采取直接取消审批、优化审批服务等方式分类推进改革,完善简约透明的行业准入规则,进一步扩大企业自主权,创新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建立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制度

按照“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要求,将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部纳入清单管理。涉及我县水利部门共6项(其中属于“谁审批、谁监管”的事项3个,属于“谁主管,谁监管”该履行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的事项3个),清单明确了改革方式、具体改革举措、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等内容。要求全局各相关责任股室进一步细化改革举措,压实监管责任,确保改革成效。

三、分类推进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审批改革

(一)直接取消审批。行政审批股将“湘江流域建设项目占用水域审批”事项直接取消,并将其纳入国家行政许可目录“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管理。要求河道湖泊管理股和县水政大队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查处。

(二)实行告知承诺。申请人在办理涉企经营许可时,就其符合许可条件作出承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能够纠正不符合许可条件行为、有效防范风险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许可事项清单中归属省水利厅审批的“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乙级)”实行告知承诺。我局工程运行与监督股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要及时向省水利厅报告,请求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

(三)优化审批服务。行政审批股和相关业务股室应结合“一件事一次办”改革要求,进一步压减审批要件和环节、延长或取消许可证件有效期、公布总量控制条件和存量情况,切实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降低办事成本。对“河道采砂许可”事项,要求加强河道采砂规划编制,实行年度采量控制,及时向社会公布可采区、可采期、控制开采总量;对公益性采砂减少审批环节,对符合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程序的,不再同时开展河道采砂行政许可;采取灵活的许可实施方式,结合实际可采取公开出让、统一经营等方式实施许可。对“取水许可”事项,要求推进区域规划水资源论证;推广取水许可电子许可证,实现申请、审批全程网上办理;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要求,实行报告表、报告书分类管理,对取水量较小、用水工艺简单且取退水影响小的项目推行报告表管理;简化技术审查环节,细化明确报告书技术审查标准,审查时限压减至20个工作日;对报告表实行备案承诺制,不再组织技术审查,由水利部门直接审核。

四、完善配套政策措施

(一)规范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与申办经营许可的衔接。市场监管部门在明确告知企业需要办理的经营许可事项,并将需申请许可的企业信息精准推送至有关主管部门的基础上,水利部门依企业申请及时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并将办理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推送至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审批股及时关注“部门协同监管平台-湖南”,坚持按照“先照后证”、“照后减证”原则做好工作。

(二)加强涉企经营信息归集共享。水利部门要加强涉企经营信息的归集、共享和应用,将企业经营许可、执法检查、行政处罚等信息及时归集至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湖南)并记于企业名下,与省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对接,实现涉及企业经营的政府信息集中共享。本部门可通过信息共享获取的信息,一律不得再要求企业提供。

(三)明确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加强审批与监管的衔接,坚决纠正“不批不管”“只批不管”“严批宽管”等问题。对于“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认定”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资质认定(甲级、乙级)”,由工程运行与监督股负责区域内对在建项目有关监理单位、质量检测单位的资质检查与监管,按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合理确定抽查比例;依法及时处理投诉举报;加强信用监管,向社会公布水利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信用状况,建立行业黑名单制度,对失信主体加大抽查比例并开展联合惩戒;将检查记录整理备查。对“河道采砂许可”,由河道湖泊管理股负责建立“河道采砂许可证发放台账”以及事中事后的监管,按要求落实《水利部关于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现场监管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四不两直”暗访,加强对采砂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信用监管,完善河道采砂业主黑名单制度,采取限制惩戒措施;将检查记录整理备查。对“取水许可”,由水资源股负责建立“取水许可证发放台账”以及事中事后的监管,按要求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发现取水单位和个人取用水、有关技术单位编制报告中存在违法行为的,要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加强信用监管,将取水单位和个人的相关违法信息纳入社会征信体系,对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将检查记录整理备查。

五、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水利局党组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湘阴县水利局落实“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领导小组,由王锐局长任组长,党组成员向建林为副组长,行政审批股、水资源股、工程运行与监督股、河道湖泊管理股、水政大队等相关股室的股室长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行政审批股,石伍满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二)狠抓工作落实。各相关股室要对照本方案中明确的责任分工,协同配合,熟知本部门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举措,明确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办法,履职尽责,扎实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认真开展事中事后监管等工作。 

 

附件:湘阴县水利局“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事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