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石伍满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局机关各股室、局属各单位:
经局党组研究,决定:
石伍满同志任工会主席;
张剑峰同志任工会副主席;
王宏同志任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与监督股股长;
姚骞同志任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与监督股副股长;
夏敏捷同志任电力排灌服务总站站长;
肖羽龙同志任电力排灌服务总站副站长;
饶正新同志任水利工程项目服务中心主任;
周旺同志任水利工程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彭小林同志任水利工程项目服务中心副主任;
刘宇慧同志任规划计划股股长;
陈小礼同志任规划计划股副股长,水利勘测设计院副院长;
施唯同志任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股长;
颜敏同志任政策法规股副股长;
周扩军同志任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副主任;
李进辉同志任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副主任;
张定筠同志任河道湖泊管理股股长;
温伟昌同志任河道湖泊管理股副股长;
肖国良同志任水资源管理股副股长;
杨扬同志任水资源管理股副股长;
刘宇同志任农村安全饮水服务中心副主任;
蒋殷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王鹏同志任人事股副股长;
李文忠同志任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张江同志任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
王宏辉同志任河湖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易志辉同志任河湖事务服务中心副主任。
免去杨应军同志工会主席职务;
免去石伍满同志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股长职务;
免去王宏同志水利工程项目服务中心主任职务;
免去夏敏捷同志河道湖泊管理股股长职务;
免去饶正新同志规划计划股股长,水利勘测设计院副院长职务;
免去周扩军同志水利工程建设运行与监督股股长职务;
免去何明同志电力排灌服务总站站长职务;
免去高利泉同志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王飞轮同志水政监察大队副大队长职务;
免去杨波同志财计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易灿辉同志工会副主席职务;
免去苏建军同志工会副主席职务;
免去姚骞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王宏辉同志水政监察大队教导员职务;
免去吴青同志内审股副股长职务;
免去吴朝晖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免去黄佩莉同志办公室副主任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