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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十三五”体育产业发展规划

来源: 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 发布时间: 2016-12-16 00:00 浏览次数: 1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2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4〕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体育事业与体育产业协调发展,把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健康水平作为根本目标,解放思想、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大力实施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建立健全有利于体育产业健康发展的体制机制和市场环境,积极扩大和提升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全面发展,推动体育产业成为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力量,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需求。

(二)发展目标。2020年,我县体育产业总量初具规模,结构逐步完善,布局日趋合理,地位明显上升,基本形成包括健身娱乐、运动休闲、体育康复、体育竞赛与表演、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体育中介、体育彩票、体育传媒、体育场馆建筑等体育市场和产业体系,体育消费需求快速增长,对相关产业带动作用明显增强,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县总人口数的35%,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全县生产总值的1.5%,体育产业总产值年均增长20%以上,体育产业从业人数达2万人以上。

 2025年,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国内知名品牌的体育骨干企业或体育产业集团落户湘阴,形成一批有湘阴特色和国内影响力的本土体育品牌;建成以体育服务业为重点,门类齐全、结构合理的体育产业体系和规范有序、繁荣发展的体育市场,构建多种经济成分竞相参与、共同兴办体育产业的格局,形成管理规范、充满活力的体育社会组织体系,体育公共服务基本覆盖全民。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2平方米以上,经常参加体育锻炼的人数占全县总人口数的40%以上,居民人均体育消费显著增加,体育产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2%以上,体育产业从业人数达4万人以上。

  二、主要任务

(一)大力推进公共体育设施建设。依据《湘阴县文化体育事业十三五发展规划》,有序推进县、乡、村三级公共体育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加快建设一批城市社区、居住小区等便民利民健身锻炼公共体育设施,实现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居住小区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确保市民出门500米范围内有健身场所锻炼。加强乡镇体育健身中心和健身休闲广场建设,在行政村大力实施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实现乡镇、行政村公共体育健身设施100%全覆盖,最大限度地满足城乡居民的健身需求。

(二)做大做强体育用品产业。加大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引进国内外高水平、高知名度的体育健身用品制造企业来湘阴投资办厂,形成规模体育健身用品制造企业50家以上,努力培养和打造1至2家国内外知名的体育健身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建设体育用品制造业基地和体育产业园区。鼓励和引导现有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企业增加研发设计投入,开展技术创新和产品创新,打造一批体育名品、精品和知名品牌。加大对体育用品制造业的扶持力度,引导企业进行资源整合、资产重组和规模扩张,不断提高我县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制造业的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大力发展体育健身用品连锁经营、大卖场、网络销售等先进销售模式,培育2至3家上规模跨区域的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连锁企业,提升体育用品及相关产品销售业的规模和水平。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资体育健身用品制造产业。

(三)加快发展体育健身服务业。贯彻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广泛宣传全民健身理念和文明健康方式,激发群众参与体育健身活动热情。积极推行工间、课间健身制度,倡导每天健身一小时。推广“运动处方”,发展运动医学和体育康复医学。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为群众提供体质测试服务,引导大众体育消费,激发体育市场活力。引导社会资金投入健身服务业,鼓励市场主体从事体育健身服务业经营,扶持上规模的健身场馆建设,规范健身场馆经营行为。鼓励市民进入健身场馆健身锻炼,积极发展多种形式的体育服务组织,广泛开展运动技能培训、健身指导培训、体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等,促进健身服务业的发展。切实保障中小学体育课课时,确保学生校内每天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一小时。鼓励发展青少年、儿童体育健身服务,增强青少年、儿童体质。重点培育大型连锁体育服务和特色健身服务品牌,积极扶持规模较大、项目丰富的健身休闲活动场所。推动体育健身服务业与健康服务业、养老服务业融合发展,相互补充、相互促进。

(四)积极发展体育竞赛与表演业。坚持改革创新,建立健全“政府引导、市场主体、全民参与”的体育赛事市场化运作机制,把握体育竞赛体制改革和运行机制转变的机遇,推进体育赛事市场化、产业化进程。每年向省、市申请2-3个具有较高知名度和良好品牌形象的国际国内重要体育赛事在湘阴举办,提升湘阴体育的影响力。借鉴国内外体育赛事组织运作的成功经验,探索综合性赛事和单项赛事的市场开发和运作模式,延伸体育赛事产业链,积极开发赛事冠名权、体育广告经营权、门票销售权、赛事转播权以及体育文化衍生产品,建立良性发展的体育赛事产业经济。充分利用县内体育设施资源,实现县、乡联动,举办、承办普及面广、欣赏水平高的竞技体育和群众体育赛事,逐步形成“一县多品”、“一乡一品”的特色赛事基地。重点发展篮球、排球、足球、网球、羽毛球、乒乓球等室内运动和自行车、徒步、钓鱼、龙舟等户外运动的体育品牌赛事。支持各乡镇根据当地自然人文特色资源举办体育竞赛活动,努力打造有影响、有特色的地方赛事品牌。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引导、支持各类体育协会举办、承办深受群众喜爱的体育赛事。鼓励社会资本举办、承办体育赛事和体育项目表演。

(五)积极拓展运动休闲业。充分利用我县丰富的山水生态自然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积极创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的体育运动休闲基地、精品路线和优秀项目,推动环青山岛自行车运动、鹤龙湖垂钓运动、户外拓展等体育休闲项目的开展,促进观光、休闲、娱乐、度假、运动体验等为主要形式的运动休闲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资运动休闲产业,支持发展以体育运动休闲为服务内容的俱乐部。积极扶持各类社会团体及体育协会组织发展壮大,充分发挥社团和协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通过示范与带动,引导市民扩大运动休闲消费。

(六)发展体育彩票业。加大体育彩票发行宣传力度,加强体育彩票销售渠道建设,探索体育彩票销售新模式,扩大我县体育彩票销售规模,提升服务质量,展示诚信形象,建立健全风险防范机制,加强规范化管理,促进体育彩票业健康发展。

(七)改革创新公共体育设施的运营管理。合理规划和布局公共体育设施,认真做好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体育场馆及其配套设施的监管工作。积极探索公共体育设施专业化运营模式,提高设施的综合利用率和运营能力。积极引导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学校的体育设施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实现体育资源社会共享。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要建立和落实服务规范、服务标准、安全管理、维修保养等制度,保证公共体育设施正常使用。

(八)促进相关产业协调发展。发挥体育产业对其他相关产业的促进作用,推动体育与旅游、文化、会展、卫生、康复、食品、建筑、动漫、电子等相关产业融合,促进体育旅游、体育出版、体育传媒、体育广告、体育影视、体育会展、体育康复、运动医学、体育建筑、体育动漫、电子竞技、体育竞技表演、体育培训和健康食品等业态的发展,带动相关服务业发展,不断提高体育产业的辐射效应。加强与体育领域相关的商标、版权、非物质文化遗产等知识产权保护,鼓励和支持各类体育组织依法开发自身及体育赛事专有名称、标识等无形资产。

  三、政策措施

(一)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体育类非营利组织的收入,可按有关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相关优惠政策。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广告费等支出,可按照税法规定享受税前扣除。对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体育场馆、体育学校自用的房产免征房产税,体育企业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定期给予减免。企业、个人和其他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向体育赛事活动、优秀运动队、公益性体育设施进行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在规定比例内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体育学校用水用电用气价格按居民使用价格执行,其他体育服务企业按一般工业使用价格执行。对单位和个人从事与体育产业有关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对跨县设立营业机构的本县体育企业集团总部,如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体育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依据税法规定认定的高新技术体育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从事体育赛事组织、规划、实施以及从事体育项目经营的体育企业,按3%税率征收营业税;其他列入娱乐业征税项目的体育项目营业税适用5%税率。

(二)放宽准入条件。体育产业享受国家和省、市有关扶持服务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放宽准入条件,支持中小微型体育企业的发展,鼓励非公有资本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等方式投资体育产业;非公有资本投资的体育产业项目和建设的体育场馆,在投资核准、融资服务、财税政策、土地使用、对外贸易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方面享受国有资本投资同等待遇。鼓励个人、企业、社会团体以多种形式参与举办国家政策允许的各种体育经营企业,在市场准入、规划建设、土地征用、税费减免等方面享有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的待遇。体育服务企业设立连锁经营门店,可持总部所在地管理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文件,直接到门店所在地工商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对申请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可直接到工商部门依法办理相关登记手续后,再到县级以上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

(三)加大财政和金融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加大体育产业的政策支持力度,通过资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群众健身消费,扶持体育组织、体育企业、体育人才等,培育品牌体育赛事和体育产业骨干企业发展;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导向和杠杆作用,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投入体育产业。结合本地实际设立发展体育产业专项资金,落实上级体育部门专项引导资金的配套资金,并将专项资金列入社会发展计划和财政预算。对社会力量举办重大国际国内正规体育赛事的,在比赛场地租金和赛事运营经费上适当补助。切实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管理,对用于群众健身的公共体育设施日常运行和维护给予经费补助,对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公共体育设施的单位和学校给予适当补贴。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体育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体育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利率优惠或适当延长贷款期限,鼓励担保企业为体育企业提供贷款担保服务。积极推进银体合作,探索开发适应体育产业发展需要的金融产品。鼓励保险公司围绕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户外运动等需求开发多样化保险产品。

(四)依法保障体育设施用地。各地要将体育设施用地纳入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合理安排用地需求。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公共体育设施按照国家有关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并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凡老城区及已建成居住区无群众健身设施的,或现有设施没有达到规划建设指标要求的,要通过改造等多种方式予以完善。充分利用郊野公园、城市公园、公共绿地及城市空置场所等建设群众体育设施。鼓励基层社区文化体育设施共建共享。在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中支持企业、单位利用原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建设用地兴办体育设施,对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土地;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经营性体育设施项目,可依法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对社会力量兴建体育场(馆)等设施,在用地方面给予支持。对因城乡建设需拆除或改变其功能、用途的体育场(馆)等设施,必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湖南省全民健身条例》等法律法规报批。经批准拆除或者改变其功能、用途的,应按照规划要求择地重建,一般不得小于原有规模。迁建工作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所需费用由造成迁建的单位承担。

(五)强化体育人才培养。抓住人才培养、引进、使用三个环节,着力完善政策、创新机制、优化环境,大力培养体育专业人才、复合型体育经营管理人才。进一步完善体育产业人才、智力和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畅通体育产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进一步办好湘阴县青少年业余体校,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建立健全体育人才评估体系和激励机制,通过有力的措施吸引、留住、用好人才。加强对体育产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在岗培训,加大体育产业在岗经营管理人员的对外交流与培训力度。大力开展体育行业相关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高体育产业从业人员的服务意识和专业水平。

(六)优化体育产业发展环境。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服务方式,强化市场监管,破除行业壁垒和政策障碍,营造竞争有序、平等参与、有利于体育产业快速发展的市场环境。完善体育彩票市场管理制度,健全销售监督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大对体育彩票发展的扶持力度,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体育彩票的政策扶持和监管;鼓励体育彩票销售管理机构积极探索体育彩票销售新渠道和模式;体育部门要积极协同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地下私彩,为体育彩票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四、组织保障

(一)健全工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并实施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健全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体育管理体制,加大政府购买体育产品力度。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组织职工开展形式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并为职工健身创造条件。建立发展改革、体育等多部门合作的体育产业发展工作协调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体育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确保促进体育产业发展、扩大体育消费的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发改、财政、文化、税务、工商、体育、规划、统计等部门要共同参与制定和组织实施体育产业中长期发展规划,为体育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通力合作,认真落实体育产业发展相关任务要求,协同推进体育产业快速发展。

(二)加强监测评价。各地各部门要做好体育产业统计工作,建立健全体育产业统计指标体系和统计制度,加强对体育产业发展的动态分析和监测,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前瞻性和针对性。建立健全体育产业发展考核评价体系,将体育产业发展纳入县乡两级政府绩效考核范围。

(三)完善监管机制。落实部门监管责任,规范体育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秩序,促进体育产业健康发展。加强体育经营活动的安全监管,对于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经营活动,要加强技术指导和安全保护,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及产品质量检测,确保消费者人身安全。建立和完善体育服务规范,提高体育服务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