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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湘阴县,集中打击整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11 21:06 浏览次数: 1

湘阴卫发〔2020〕21号

关于印发《湘阴县集中打击整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治安大队、各派出所:

为着力解决“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社会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维护公平就医秩序,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制定了《湘阴县集中打击整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湘阴县卫生健康局                湘阴县公安局

2020年3月1日

湘阴县集中打击整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决策部署,加大对医疗卫生乱象的整治力度,净化医疗卫生服务环境,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根据湖南省卫生健康委、湖南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湖南省集中打击整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湘卫办发〔2019〕6号)和岳阳市卫生健康委、岳阳市公安局下发的《关于印发《岳阳市集中打击整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岳卫办发〔2020〕6号)文件要求,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围绕社会关注热点,以县直医院为重点,集中优势力量,对医疗机构内及周边的“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打一场“集群战”,侦破一批专案,坚决遏制“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猖獗势头。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县集中整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卫生健康局局长徐介民任组长,县公安局副局长陈国庆、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黎勇任副组长;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法规股、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管股,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县卫生健康局,由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易跃兵兼任办公室主任,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左志诚任副主任,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三、工作职责

卫生健康部门: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行动。负责加强医疗行业监管,推动实名制就诊等相关制度建设,优化看病流程,促进医院及其人员自律。指导医疗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堵塞制度漏洞,公布举报电话,完善重点视频监控系统建设,查处医疗机构违法行为,并移交相关案件线索,做好专项行动宣传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打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背后的涉黑涉恶势力,严厉打击阻碍执行公务,暴力抗法行为。依法打击非法套牌、非法改装、非法改变车辆用途等违法行为。牵头开展重点情况摸排,梳理案件线索,查处打击倒号贩号扰乱医疗秩序、“医托”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铲除盘踞在医院周边的黑恶势力,对依法查处的违法人员身份信息进行汇总,定期通报县卫生健康局。完善驻院民警制度,清理整治医院周边治安秩序,指导帮助医院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摸底排查,确定重点打击目标(2020年3月1日至9日)。县卫健局、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对各医院“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进行摸排,确定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公安机关主动梳理110警情和群众反映情况,锁定经常在医院周边活动的“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目标人群,摸清其活动规律,掌握证据线索。

(二)集中力量,形成打击声势(2020年3月10日至4月30日)。根据摸排情况,各医疗机构应配合公安机关制定具体行动计划。公安机关应集中警力组织开展统一整治行动(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整治),对“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以及采取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强行垄断医院陪护市场、扰乱医疗秩序等乱象实行不间断打击,做到发现一起打击一起。发现存在幕后组织、内外勾结等违法犯罪线索的,要组织精干力量深挖细查。发现涉黑涉恶线索的,要协同“扫黑除恶办”共同侦办,实施重点打击。

(三)整章建制,健全整治长效机制(2020年5月1日至7月底)。通过集中整治,建立长效机制,建立完善的接处警工作规范。公安机关与医疗机构建立良好互动机制,发挥驻院民警作用,实现“发现即打、稍乱即整”的目标,做好日常打击,始终保持严厉打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的高压态势。

五、工作要求

(一)群防群治,依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各医疗机构应发动医院保卫部门主动巡查,及时移交发现的“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线索,并通过建立群众投诉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和查实给予奖励等措施,鼓励群众积极提供案件线索。针对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打击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广泛宣传,强化引导和规范管理。各医疗机构应加大宣传力度,优化导诊服务,强化内部管理加强对工作人员的教育,对参与倒号、介绍“黑救护车”、非法护理等违法行为人员依法严肃处理。积极宣传集中打击整治成效,正面引导舆论,加强舆情检测和分析研判,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强化对相关违法人员的震慑作用。

(三)清理整治,扫除产业链条。公安机关要通过对“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线索深挖,主动发现非法行医、欺诈等违法线索,结合扫黑除恶专项行动,扫除医院周边的医疗乱点乱象产业链条,维护正常医疗秩序。

举报电话:

县卫生健康局  易跃兵  电话:0730-2828036

邮箱:591442224@qq.com

县公安局  左志诚  电话:110

附件:湘阴县集中整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湘阴县集中整治“医托”“号贩子”“黑救护车”等医疗乱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介民  湘阴县卫生健康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陈国庆  湘阴县公安局副局长

黎  勇  湘阴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成  员:刘满平  湘阴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局长

左志诚  湘阴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大队长

田立峰  湘阴县卫生健康局医政股股长

戴召勋  湘阴县卫生健康局法规股股长

易跃兵  湘阴县卫生健康局综合监督与食品安全监管股股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