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

来源: 湘阴县卫生健康局 发布时间: 2020-11-30 17:01 浏览次数: 1

序号

收费项目

计费单位

收费标准

文件依据

备注

1

1、预防接种服务费

每支剂

20元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财税〔2016〕14号,国办发〔2002〕57号,财综〔2002〕72号,财综〔2008〕47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湘财综〔2016〕4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

 

2

2、疫苗储存运输费

每支剂

9.5元

国务院令第668号,湘财综〔2016〕4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

 

3

鉴定费

 

 

 

 

 

(1)职业病诊断鉴定费

每例

尘肺病会诊阅片20元;尘肺职业病诊断500元;职业中毒诊断700元

《职业病防治法》,财税〔2016〕14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湘财综〔2016〕4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

 

 

(2)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费

每例

3500元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财税〔2016〕14号,财综〔2008〕70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湘财综〔2016〕48号, 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

 

4

社会抚养费

夫妻双方上年度总收入,低于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

符合再生育条件未取得再生育证生育的:30%;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2-6倍;重婚或与配偶外人员生育的6-8倍;违法多生育2个以上子女的依次增加3倍;非婚生育或非法收养的按违法多生育子女的标准征收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357号),财税〔2016〕14号,财规〔2000〕29号,发改价格〔2016〕488号 ,湘财综〔2016〕48号,湘发改价费〔2017〕839号

 

5

新型冠状病毒核酸检测费

每人

43元

国发明电〔2020〕14号,湘财税〔2020〕12号,湘医保发〔2020〕21号

不含检测试剂盒及检测配套材料

注:本公示清单一式两份,价格主管部门存档和执收单位存档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如有变更,执收单位应重新提交价格主管部门审核后变更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