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8年部门预算
一、基本情况
1、部门概况:湘阴县卫计局是一个主管全县医疗卫生工作和计划生育工作的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卫计局机关内设办公室、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政工人事股、政策法规与监督股等32个股室。下辖县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第一人民医院、县中医院、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8个中心卫生院、19个乡镇卫生院等32个二级机构全部纳入2018年预算编制范围。主要职能:1、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报告精神,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卫生、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提出统筹全县卫生计生事业战略目标、发展规划,协调全县卫生计生资源配置;组织实施国家、省卫生计生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协调推进全县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医疗保障和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及协助乡镇政府管理精神病患者监管治疗工作。2、组织指导全县卫生计生机构编制标准和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晋升报考资格审核。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并组织实施。统一规范医疗人才资源市场,促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3、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及县政府有统筹建立的相关的新农合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社会保障体系。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载制度,落实劳动相关政策,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对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定期指导和监督管理等。
2、人员情况:整个卫生系统现有编制数1719人,其中:行政编制25人,全额事业编制382人,差额事业编制1312人。现有在职职工2773人,其中:行政人员25人、事业人员2748人(全额事业人员382人、差额事业人员1312人、已申报社会劳动保障局备案另聘专业人员1054人);离退休人员863人(全额退休人员227人,差额退休人员636人)。
二、预算安排情况
预算总收入14159.12万元, 比2017年减少3090.2万元;其中:经费拨款12820.52万元;纳入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338.6万元。
预算总支出14159.12万元, 比2017年减少309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783.12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615.8万元,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167.32万元);项目支出4360.8万元。
三、项目支出安排情况
全年共计安排项目支出4861.5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514.5万元。2、艾滋病防治25万元。3、结核病防治配套5万元。4、保健津贴8万元。5、降消配套5万元。6、免费婚检经费80万元。7、精神病人防治10万元。8、“两癌”筛查配套经费42.8万元。9、疾控中心计划免预专项经费70万元。10、H7N9防治经费30万元。11、县级公共卫生改革工作经费30万元。12、疾控实验室运转经费30万元。13、公立医院改革财政补助资金200万元。14、红十字会无偿献血工作经费7万元。15、取消体检、检验、监测收费后成本费用50万元。16、残疾人免费评定医院补偿费用10万元。17、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财政补贴40万元。18、社会抚养费安排的支出500万元。19、避孕药具经费10万元。20、计生协会245万元。21、流动人口管理费200万元。22、独生子女保健配套经费22万元。23、计生手术后遗症专项经费30万元。
24、计生宣教经费50万元。25、计生手术配套经费83万元。26、计生特扶资金240万元。27、计生奖扶资金52万元。28、流入人口计生事业费55万元。29、病残儿医学鉴定3万元。30、国家免费孕前优检配套资金105.6万元。31、国家免费孕前优检工作经费20万元。32、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配套资金500万元。
33、产前筛查项目检测费153万元。34、两非工作经费10万元。
35、生育关怀专项经费20万元。36、执法专项经费67万元。37、纳入部门预算的非税支出1338.6万元。
四、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预算情况。我部门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33.12万元,比2017年决算数减少9.48万元,减少22%,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9.48万元。
2、机关运行经费预算情况。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预算134.2万元,比2017年减少59.2万元,原因是维修费和水电费较2017年有减少。
五、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当年财政拨款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纳入省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等支出。
3、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4、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