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建立贫困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专项救助基金工作方案》的通知
湘阴人社发〔2018〕24号
各相关成员单位、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建立贫困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专项救助基金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湘阴县财政局 湘阴县民政局
2018年5月31日
关于建立贫困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专项救助基金
工作方案
为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危重孕产妇得到及时有效救治,保障贫困高危孕产妇分娩安全,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死亡率,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发〔2017〕42号)和《湖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的通知》(湘卫办函〔2017〕8号)精神要求,经县人民政府第1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设立贫困高危孕产妇专项救助基金。为了使专项资金得到规范管理、合理使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湘阴县高危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专项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余建新任组长,县人社局邵凿根、县财政局许长虹、县卫计局徐介民、县民政局秦少兵任副组长,李自力、肖伟、周正利、戴高、易洪海、鲁国庆、柳世雄为成员,主要负责资金的筹集和监督资金的使用;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县人社局,由人社局局长邵凿根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基金的审批和日常管理工作。
二、救助资金的使用
(一)救助对象:贫困救助的对象为本县年人均收入低于3000元的特困家庭,或正在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家庭(包括流动人口),同时有高危因素或严重产科并发症,在县级或以上医院救治并通过城乡医保补偿后仍无能力支付医疗费用的农村孕产妇。重点是危困孕产妇的应急救助。
(二)救助标准:按孕产妇住院分娩自付费用的80%进行救助,最高金额不得超过50000元。
(三)资金使用:
1、用于临床救治的医药费用。
2、用于临床输血及资金补贴。
3、用于院前急救及运输费用。
4、用于医务人员救治会诊、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成功救治讨论、死亡评审相关费用。
三、危重症孕产妇界定标准
1、中央性前置胎盘,胎盘早剥;
2、妊娠合并高血压疾病须达到重度子痫前期以上;
3、存在内科合并症(妊娠合并严重心、肝、肺、肾等疾病);
4、产后大出血;
5、有其它严重危及孕产妇母子安全的疾病。
四、救助基金管理
1、基金来源:县政府整合财政、民政、人社医疗救助资金等方面资金200万元,用于全县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救助及工作补助。
2、资金管理:县救助资金办设立高危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救助金专用账户,独立核算、专款专用,制定相应的财务审核制度,定期公布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3、救助金实施时间:2018年4月16日起实施
五、救助程序
符合救助条件的对象由乡镇卫生院或助产机构确定后报告高危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救助资金管理办公室,救助对象须书面提出申请,填写《高危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救助申领表》,助产机构签署意见,一般程序由救助对象出院后持申请表、住院发票、住院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和产妇本人身份证及农合报销情况证明到县高危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救助基金办办理相关手续及领取救助资金。紧急情况下,由助产机构或属地管理的保健专干报告,由执行单位派人员现场查验核实,经有关负责人批准后预付。县救助资金管理办工作人员须认真查验登记于“救助花名册”上,同时填写“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救助经费三联单”,由产妇本人或家属签名;“三联单”第一联(白联)交由产妇本人保管,第二联由县基金办保管,第三联留作报账用。
六、监督管理
县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财政、审计等部门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要经办机构要对救助对象进行严格审批,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不定期对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助基金管理进行督查,核实高危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的救助情况。助产机构要严格遵从分级住院分娩管理原则,严禁高危截留。
附件:
1、湘阴县贫困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助审领表;
2、高危贫困孕产妇和新生儿救助花名册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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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贫困高危孕产妇和新生儿救助申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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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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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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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
申请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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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高危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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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产机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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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危救助办公室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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