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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开展贫困家庭妇女“两癌”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湘阴县卫计局 发布时间: 2018-04-23 14:59 浏览次数: 1

湘阴卫发〔2018〕64号

各相关成员单位、乡镇卫计办、医疗卫生单位:

现将《开展贫困家庭妇女“两癌”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湘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湘阴县财政局

2018年4月16日

开展贫困家庭妇女“两癌”医疗救助

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卫生部、财政部关于深入推进农村适龄妇女宫颈癌、乳腺癌(以下简称“两癌”)免费检查工作的部署,进一步提高广大农村妇女健康水平,按照省委、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项目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健全社会救助体系、保障困难群众基本医疗权益为目标,进一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强化规范管理,加强统筹衔接,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管理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广大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健康水平,促进广大农村妇女身心健康,努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部门合作、医疗机构实施、全社会参与”的妇女“两癌”防治模式和协作机制,逐步形成“两癌”筛查和救治的制度化、规范化、可持续的长效机制,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服务。

二、救助对象和标准

救助对象为经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确诊,患有宫颈浸润癌Ⅱb或浸润性乳腺癌的贫困家庭妇女。以2016年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00元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需为本县户籍,年龄为35-64岁。

从城乡医保基金中单独例支300万元/年,用于特殊困难家庭“两癌”患者的救助。

三、申报审批程序

(一)符合救助条件的患者携带以下资料到户籍所在乡镇卫生院进行登记,并填写《湘阴县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救助申请表》:

1、身份证复印件

2、户口本复印件

3、县级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复印件,若诊断证明描述不祥细,则提供病历复印件。

(二)乡镇卫生院对申请人提交的相关资料及家庭情况进行审查核实,报当地乡镇党委政府,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后报县妇幼保健院。

(三)县妇幼保健院对乡镇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随机走访抽查部分对象,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审批。

(四)县妇幼保健院将审批合格后妇女“两癌”医疗救助对象花名册和相关资料报县卫计局终审。

(五)县卫计局按照财政管理的有关规定,将救助基金发放到对象手中。

四、部门职责

县人社局:负责医疗救助基金的统筹管理与使用等工作,并监督医疗救助资金使用情况。

县财政局:负责及时拨付医疗救助基金。

县卫计局:负责妇女“两癌”医疗救助工作的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妇女“两癌”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材料的收集及调查、审核和审批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甄选申报。成立湘阴县“两癌”救助基金管理领导小组,分管卫计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人社、财政、卫计、纪监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卫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要认真收集患者信息,加强实地调查,严格按照申报条件甄选救助对象,使真正需要救助的贫困“两癌”妇女得到及时有效的救助。

(二)规范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妇女“两癌”救助基金在人社部门城乡医保基金中单独列支。要规范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程序使用救助基金,对于提供虚假情况和证明的,一经查实,全额追回救助基金,并按管理权限逐级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加强宣传,建立长效机制。要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多层次做好救助项目的宣传,动员社会各界爱心单位和爱心人士积极参与救助行动,通过建立健全长效救助机制,让更多的患病妇女得到实惠。

附件:

湘阴县贫困家庭妇女“两癌”救助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电话

家庭住址

申请时间

困难原因

乡镇卫生院意见

乡镇政府意见

妇幼保健院意见

卫计局妇幼健康股意见

卫计局分管副局长审批意见

局长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