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卫函〔2016〕102号 湘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指导和规范我县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洪涝灾害可能导致的传染病疫情和食物中毒等事件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维护社会稳定,依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抗洪救灾卫生防病技术规程》,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疫情预测
根据疾病流行的规律,洪灾时期疾病的发生趋势为:成灾期易发生上呼吸道感染、腹泻、浸渍性皮炎;成灾后期易发生痢疾、伤寒、甲肝、霍乱、疟疾、乙脑、流行性出血热等传染病;洪涝期间急性血吸虫病人可能大幅度上升,中暑、溺水、蛇伤、意外伤害等疾病发生率上升。综合分析,我县汛期疾病发生趋势将出现如下两种可能性:
1、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没有明显升高,未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
2、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有明显升高,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
二、灾前准备
(一)组织准备
1、加强组织领导。将救灾防病工作纳入抗洪抢险、救灾减灾工作的重要内容,迅速成立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和指挥救灾防病工作。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成立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
2、建立应急处理专业技术小组。根据救灾防病的需要,成立救灾防病应急处理专业小组,负责做好辖区内疫情的收集、报告、监测和管理工作,做好灾情及疫情的快速评估;开展疫情调查处理,参与指导环境消杀灭、环境卫生学评价和卫生宣教等各项卫生防病工作;及时掌握灾区疫情信息,密切注意疫情动态和发展趋势,提出救灾防病工作的对策建议。
(二)物资准备
1、积极筹集资金。根据灾情、疫情的情况,及早提出救灾防病的经费预算,积极向政府争取救灾防病专项经费和应急补助经费,以确保救灾防病工作的需要。
2、增加药械储备。视灾情、疫情需要制订救灾防病所需药械计划。及时储备足够的消毒杀虫药品、预防用生物制品、实验室检测试剂等,以满足救灾防病工作之急需。
3、加强物资管理。严格救灾防病物资的管理和使用,严禁将其挪作他用,安排专门人员、建立专门帐目,掌握动态情况,及时调整补充,各单位负责辖区范围内救灾防病物资的组织调配和管理发放。
(三)技术准备
开展业务培训。根据救灾防病的需要,加强对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主要培训《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抗洪救灾卫生防病技术规程》、现场流行病学知识和重点传染病的预防知识等,同时开展技术演练。
三、灾时行动方案
发生洪涝灾害事件时,视灾情、疫情程度,实施以下方案:
方案1:发生洪涝灾害时,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与往年同期相比没有明显升高,未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实施本方案,主要措施如下:
(1)加强消杀、消毒工作
一旦发生洪涝灾害,救灾防病工作领导小组立即调派卫生应急专业技术队伍赶赴受灾现场,指导开展环境卫生消杀、消毒工作,防止疾病媒介生物孳生,加强水源监测和消毒工作。
(2)加强相关信息的收集、报告和通报
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和联系,及时了解相关灾情信息;加强灾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恢复和重建疫情报告网络;启动疾病监测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严格按照《国家救灾防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试行)》的规定,及时通过“救灾防病报告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报告。
(3)加强疫情监测和预警
重点加强对鼠疫、霍乱、病毒性肝炎、痢疾、伤寒、出血热、钩体病、乙脑、疟疾、血吸虫病、急性眼结膜炎、皮肤感染症、感染性腹泻、食物中毒和其他要求监测的疾病进行监测,要充分发挥有关传染病监测点的作用,对往年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也要纳入监测范围,根据监测和分析结果及时做出预警范围和预警病种。
(4)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防病知识
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媒介生物的监测和控制,提高环境卫生水平。要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充分利用报刊、电台、电视等新闻媒体普及卫生防病知识,促进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增强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
(5)积极开展防范工作
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加强农药、鼠药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各类中毒事件的发生;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预防性免疫接种措施,防止传染病流行和蔓延。
方案2:发生洪涝灾害,法定传染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人数有明显升高,发生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时,实施本方案,主要措施如下:
(1)饮用水与食品卫生
加强饮用水卫生监测,指导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加强灾区食品卫生监测工作,严格控制群体性聚餐;加强农药、鼠药等化学毒品的管理,防止食物中毒发生。
(2)环境卫生
做好环境卫生,组织专业人员指导群众及时清除处理垃圾、粪便和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和公共场所要及时作好消毒和卫生处理。指导开展灭蚊灭鼠工作。
(3)卫生宣教
深入灾区进行宣传教育指导,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介,做好卫生防病宣传教育工作,与宣传部门密切配合,有针对性的开展自救、互救及卫生防病科普知识宣传。
(4)疫情控制
根据受灾地区可能发生的疾病风险,开展适宜的应急服药和应急接种工作。发生传染病疫情后,做好疫情调查与处理工作。
(5)临时安置点管理
加强对临时安置点的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特别做好饮用水、食品、环境等环节的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指导临时厕所的设置和建立,开展环境消、杀、灭和卫生宣教工作。
(6)流动人口管理
加强对来自灾区流动人口管理,及时发现传染病病人,采取措施防止疫病的扩散。对外来人员加强疾病监测,必要时实施预防接种措施。
四、灾后防病行动方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各项综合防控措施,分阶段分层次重点抓好霍乱、伤寒、痢疾、肝炎、出血热、疟疾、乙脑、血吸虫病等重点传染病和食物中毒事故的预防控制,把各种疫情扑灭在萌芽状态。
1、加强疾病监测和疫情报告。深入灾区开展疫情监测,尤其要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的监测,及时掌握疫情动态,及时采取防控措施。有关相邻地区要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协调救灾防病工作。实行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及时收集、分析并反馈信息,为制定救灾防病对策提供依据。
2、抓好水源保护和饮用水消毒。着重做好分散式饮用水的消毒和监测,鼓励群众喝开水,在没有条件的地方,要推行用漂白精片对饮用水进行消毒。要划定临时饮水水源区域,并做好水源保护工作。洪水退后要加强对修复后的分散式和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和供水设施的卫生学监督检查,加强对饮用水的消毒处理,定期进行水质检验。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按照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的要求,指导灾区广大群众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搞好环境卫生,及时清除处理垃圾、人畜粪便和尸体,对受淹的住房、公共场所及时进行消毒和卫生处理。
4、消灭“四害”。为保护聚集人群,应重点实施对帐篷、窝棚、临时垃圾点、厕所的消毒和蚊、蝇、鼠、蟑的杀灭工作,清除蚊蝇的孳生地。并对重灾区人群较集中的生活区域内垃圾、粪便污染严重的地区重点进行药物喷洒消毒处理。
5、广泛开展防病知识宣传。因地制宜并结合灾区实际情况,利用多种宣传手段和传播媒体,把简便易行的防治措施和卫生知识教给群众,促进灾区群众自觉地提高自我防病和自我保护能力。
6、发动群众,群防群控。充分发挥县、乡、村三级医疗预防保健网,特别是村、街道、居委会卫生组织、爱卫会和医疗卫生工作队的作用,配备一定的药品器材,开展群防群控,使各项宣传教育、防病治病的技术措施在各个环节得到落实,做到防病治病到位。
7、做好非灾区的疫情控制工作。夏秋正是传染病高发季节,要认真抓好本地区的重点传染病防治,加强对流动人口的疫情监测,控制疫情的蔓延和传播。特别要控制霍乱、肝炎、伤寒、痢疾、流行性出血热、疟疾、乙型脑炎等重点传染病的发生和流行。
8、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准备。做好组织协调、队伍配备、业务培训、物资供应等应急准备,随时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把突发疫情、灾害事故的危害控制在最低限度。
五、救灾防病技术方案
(一)传染病控制
1、突发疫情的处理
以下情况之一者为突发疫情:
鼠疫:发现1例及以上鼠疫病例;
霍乱:发现1例及以上霍乱病例;
甲肝: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发生5例及以上甲肝病例;
伤寒(副伤寒):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发生5例及以上伤寒(副伤寒)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3天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发生10例及以上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病例,或出现2例及以上死亡;
流行性出血热:1周内,同一自然村寨、社区、学校发生5例及以上流行性出血热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流行性乙型脑炎:1周内,同一乡镇、街道等发生5例及以上乙脑病例,或者死亡1例及以上;
疟疾:1个月内,发现5例及以上当地感染的病例或出现输入性恶性疟继发感染病例;
血吸虫病:2周内发生急性血吸虫病病例10例及以上;
手足口病:1周内,同一托幼机构或学校等集体单位发生5例以上;或同一自然村发生3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或同一家庭发生2例及以上手足口病病例;
其他感染性腹泻(除霍乱、痢疾、伤寒和副伤寒以外):1周内,同一学校、幼儿园、自然村寨、社区、发生20例及以上感染性腹泻病例,或死亡1例及以上;发生中毒事件中毒人数30例或死亡1例以上。
(1)疫情监测
①在救灾防病期间,要执行24小时疫情值班制,随时作好疫情记录,深入基层督促检查,安排专人负责疫情的收集、整理、分析。紧急疫情应及时报告,严禁隐瞒、谎报、漏报、迟报疫情。
②监测病种要以与水情有关的霍乱、伤寒、痢疾、病毒性肝炎、疟疾、乙脑、出血热、血吸虫病等主要传染病及中毒事件为主。
③监测方式、监测数据分析、监测报告要按《传染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2015年版)》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紧急疫情、重大疫情及时报告。
(2)突发疫情报告
突发疫情发生后,所在单位和个人及收治病人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等方式向当地疾控机构报告。接到疫情报告的疾控机构应当在2小时内以电话或传真报告上级疾控机构和当地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当2小时内报告当地政府。上报的内容应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发病(中毒)人数和死亡人数、发生的原因及采取的措施、需要解决的问题等
(3)突发疫情的控制措施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到有关突发疫情报告后,应及时采取以下措施:
①对传染病疫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提出划定疫点、疫区的建议,对被污染的场所进行卫生处理,对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并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
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对疫点、疫区进行卫生处理,向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疫情控制方案,并按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的要求采取措施。
③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传染病疫情的处理。
2、重点传染病的控制
(1)霍乱疫情控制
①加强灾区水源与外环境监测和霍乱疑似病人的检索。
②发现疑似病人立即留检,对病人隔离治疗,粪便检查连续三次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③病人粪便、呕吐物和被污染的衣物等要严格消毒处理,同时对周围环境进行消毒。
④密切接触者要口服痢特灵、强力霉素、四环素或复方新诺明进行预防,严密实行医学观察。
⑤死亡病人的尸体,消毒处理后立即火化。
(2)麻疹疫情的控制
①认真落实麻疹疫苗的常规免疫接种工作。
②对麻疹疫苗接种率低的农民聚居地区加强疫情监测,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免疫和监测。
③发现可疑病例的暴发流行,及时采集早期病例血清标本进行实验室诊断,收集病例个案资料,及时组织对其周围人群进行应急接种。可能的情况下描述麻疹传播路线,加强对高危人群的免疫和监测,识别周边可能存在的高危地区并采取免疫措施。
(3)伤寒、痢疾、其他感染性腹泻等肠道传染病疫情的控制
①加强监测,早期发现病人。
②及时隔离,就地治疗病人。伤寒病人治疗后粪便检查连续3次阴性方可解除隔离。
③加强对病人粪便、污物的消毒处理,保护饮用水源。
④甲型肝炎暴发点及周围的高危人群可进行甲型肝炎疫苗接种。
⑤对密切接触者采取有针对性的预防投药。
(4)疟疾、乙型脑炎等虫媒传染病疫情的控制
①灭蚊及防蚊。对人群密居的帐篷及居住点进行药物喷洒,组织局部灭蚊和牲口棚突击灭蚊,并做好经常性灭蚊工作。提倡用蚊帐、蚊香及个人防蚊用药。
②加强监测,早期发现病人,及时隔离、抢救治疗病人。
③在疟疾发病率达5/万的地区,群众要普服乙胺嘧啶加伯喹(疟防2号),发病率低于5/万的地区,对疟疾病人周围的人各普服抗疟药,并用杀虫剂处理疫点周围环境。
④对疟疾疫区发热原因不明、又不能立即确诊的病人,应根据临床诊断立即进行预防性治疗,给予抗疟药,如条件许可,应尽可能使用杀虫剂浸泡蚊帐。
(5)出血热等鼠传疫情的控制
①在流行地区开展预防性疫苗接种,做好疫水和鼠带毒情况监测。
②早期发现病人应就地及时治疗,降低病死率。
③加强灭鼠工作。
(二)食物中毒预防及处理
1、食物必须烧熟煮透。分送救灾食品时,尽量采用小包装,少量多次分发。
2、不食用病死及死因不明的畜禽及水产品;不食用被水浸泡或来源不明的食物。
3、不采食野生蘑菇,防止食物中毒。
4、群众自储的已经霉变的粮食,可用清水或泥浆水漂浮法去除霉变颗粒,反复用水搓洗;或用石灰水浸泡霉变食物24小时(每12小时换水一次),取出晒干后在食用。
5、加强灾区居民集中区域的食品卫生管理,对不符合要求的流动食品摊点要坚决取缔;禁止销售病死畜禽肉类及变质水淹食品。
6、搞好食品卫生知识宣传,提高灾民的自我保障意识。
7、一旦发生食物中毒应及时向疾控部门报告食物中毒发生的时间、地点、中毒人数和原因,并随即将病人送往医院抢救。
(三)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
洪涝灾区的水质特点一般是浑浊度大,生物污染严重。为保证饮水卫生,防止肠道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必须对饮用水质采取应急措施。具体办法如下。
1、水源的选择与保护:在水质污染较少或上游水域选择饮用水水源,取水点向河中心延伸一些或河边挖滤水井取水,并划出一定范围的卫生防护带,此区域严禁排放粪便、污水与垃圾。
2、饮用水的处理与消毒
(1)澄清:取水后将水放置数分钟,粗大的颗粒物将沉淀去除。
(2)混凝沉淀:一般用的混凝剂有:硫酸铝、明矾等。
投加量:50-100毫克/升,
使用方法:先将药剂用少量水搅拌溶解后徐徐倒入水中,用干净的木棒搅动,然后静置使沉淀密实,轻轻取出上层清水使用。
(3)消毒:煮沸是十分有效的灭菌方法。在灾害期间,最主要的饮水消毒方法是采用消毒剂杀菌。
漂白粉:4-8毫克/升,加入后搅匀,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漂白粉精(漂精片):2-4毫克/升(每桶水加1片),使用时必须碾碎,用水调成糊状,加入搅匀,消毒时间不少于30分钟。
(四)粪便、垃圾、尸体处理方案
1、广泛发动群众清除地面的淤泥及留落漂浮物,填平冲水造成的地面坑洼,疏通、清理原有的排水沟渠。
2、清理、修复或重建水毁厕所、畜圈。清理出的粪便要运至远离居民区、地势较高的空地,与淤泥一起进行平地堆肥或坑式堆肥处理。(方法:在肥堆中心放置一个用稻草和树枝扎成的通风把,肥堆四周用泥封好,每日向肥堆中心喷洒杀虫剂或石灰1-2次。)
3、凡是水淹地区的住户,水退后首先由专人对原住房的质量进行安全性检查,确认其牢固性。然后打开门窗,通风换气,清洗家具,清理室内物品,整修家庭厕所,修缮禽畜棚圈,全面清扫室内和院落,清除垃圾污物。必要时将房间的墙壁和地面进行消毒。对室内和临时居住点带回的日常生活用品可进行煮沸消毒或在日光下曝晒。在有条件时,可用2%-5%的洁灭净洗消液将衣被浸泡15-20分钟后再进行洗涤。待室内通风干燥、空气清新后方可搬入居住。
4、尸体处理:洪水造成死亡的畜禽尸体须在打捞后的24小时内处理,或火化,或深埋。深埋地点应选择地势较高、远离饮用水源的地方,深埋前在坑底及尸体上撒上一层漂白粉或生石灰。传染病患者的尸体必须火化,在火化前用过氧乙酸进行消毒。
(五)消毒、杀虫、灭鼠
在爱卫办组织协调下,在当地救灾防病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灾区开展消杀灭工作。
1、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消杀灭药品、喷洒器械正确使用的技术指导。
(2)制定消杀灭技术措施,负责消杀灭的技术培训,尽快培训一批有专(兼)职人员参加的群众性技术队伍,具体实施消杀灭工作。
(3)统一制订灾区所需消杀灭药械品种、数量的计划,做好消杀灭药品、器械的组织供应。
(4)进行消杀灭效果评价,做好蚊、蝇、鼠密度的监测,及时掌握蚊、蝇、鼠密度动态。
2、洪灾区消杀技术措施
大面积洪水泛滥之后将会出现许多大大小小的积水,可形成大量蚊虫孳生场所;洪水中淹死的牲畜、垃圾、粪便等会腐烂、霉变、造成大量蝇类孳生繁殖场所。洪涝后期这些场所可成为传播疾病的重要媒介。为防止灾后大疫的发生,必须及时采取有效的消杀灭措施。
(1)杀灭蚊蝇措施:
①搞好灾区环境卫生,铲除杂草,填平坑洼,疏通沟渠,清除蚊蝇孳生场所;对厕所、垃圾要加强管理,定期消毒,杀灭蝇蛆和蚊蚴。
②室内用5%高效氯氰菊酯稀释后按25 mg/m2的剂量加入适量水对墙面进行滞留喷洒,也可使用市售喷射剂或气雾剂杀灭蚊蝇,另外,亦可采用毒饵灭蝇,或用粘蝇纸粘蝇。
③室外使用拟除虫菊酯类药物进行喷洒,杀灭蚊蝇。
(2)灭鼠措施:
①开展群众性的爱国卫生运动,搞好居住区的环境卫生,杂物堆放整齐有序,减少鼠类隐蔽场所;告诉灾民做好粮食贮存,断绝鼠粮,减少鼠害。
②物理防制法:对在临时聚居地及周围鼠穴进行堵洞,堵洞时可以配合磷化铝片(应急时用,由专业人员负责进行杀灭)。贮存粮食及食物的地方最好建防鼠台,也可以用鼠夹(笼)进行捕杀。
③化学灭鼠法:主要采用灭鼠剂进行杀灭的方法。
杀鼠灵:毒米 常用浓度0.005%-0.05%
杀鼠醚:毒米 常用浓度0.03%-0.05%
敌鼠钠盐:毒米 常用浓度0.025%-0.1%
④灭鼠后,鼠尸统一处理,焚烧、深埋均可;深埋处理时应当在填埋时,适当喷洒消毒剂对其进行处理。
3、洪涝灾区消毒措施
①按照有关疾病预防控制方案和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较大型水源、个人饮用水、餐具、粪便等消毒卫生处理的指导工作。
②对灾区使用的含氯消毒剂的有效氯含量进行检测,含氯消毒剂的配制要根据每种药物有效氯的含量不同计算使用量。
(六)临时住地的卫生要求
洪涝灾害发生后,部分受灾群众在短期内要迁移至相对安全的临时住地。对已形成的或尚在重新选择的临时住地,应满足以下卫生要求:
1、临时住地应选择地势较高、背风、向阳和用水方便的地方。临时住室应经常通风换气,去潮防湿,地面用灰土培实,用生石灰或粗糠、干草吸湿,室内每人占有容积在条件许可时,应争取不低于10立方米。
2、选择水源的顺序是井水、河水、湖水、塘水。水井周围20~
3.临时厕所和粪池、垃圾堆应选在饮用水源的下游、临时帐篷的下风侧,一般至少要与饮用水源相距
4.生活污水要利用排水沟引至远离临时住地和饮用水源的地方。动物尸体尽可能焚烧或深埋。
5.尽快组织群众填平临时住地周围的坑洼,清除杂草和蚊蝇孳生地,四周要挖排水沟。要求群众尽可能不直接睡在地上,可铺门板、干草或垫高床铺。
6.卫生人员及时在蚊蝇孳生处喷洒药物,发动群众用扑打等方法消灭蚊蝇、老鼠。
(七)卫生宣教
卫生宣教是灾后防疫工作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增强灾区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提高防病能力,搞好灾后防疫工作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把卫生宣教纳入灾后重建的重要内容,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因地制宜,确保灾后健康教育有力、有序、有效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