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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卫办发〔2016〕29号 湘阴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关于加强全县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的通知

来源: 卫计局 发布时间: 2016-03-23 00:00 浏览次数: 1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充分发挥卫生信息化对于深化医改的重要支撑和保障作用,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关于强力推进全省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意见》文件精神,提升医疗机构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现就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卫生信息化是卫生事业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深化医改的迫切需要,是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的重要手段。省、市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信息化工作,将卫生信息化作为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发展的全局性战略举措,加大了对卫生信息化的支持和投入,加强了对卫生信息化工作的协调和部署。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推进卫生信息化建设,努力开创全县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新局面。

二、卫生信息化工作的重点任务

根据湖南省卫生信息“十二五”规划的要求,建立卫生信息化“五个一”工程(“一套标准”、“一个平台”、“一张专网”、“一卡通”和“一支队伍”)为主要内容,以目前已形成的卫生信息专网为基础,建立涵盖新农合、居民健康档案、药品采购及监管、村卫生室管理、电子病历及公共卫生服务、基层机构绩效考评、统计分析管理等系统的县级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当前我县卫生信息化工作的重点任务如下:

(一)卫生信息化综合平台建设。按照《湖南省卫生信息综合平台建设方案》和《全省区域卫生综合信息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的卫生信息综合平台建设工作。县卫生信息中心将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项目建设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县级数据中心的建设。

(二)医疗卫生机构信息专网建设。县级数据中心按要求对接进入专网,乡、村所有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及社区卫生服务站全部接入英特网。

(三)医院信息化建设。各乡镇卫生院、县直医疗机构要加快内部的信息化建设,逐步部署各类医疗信息管理系统,提升医院信息化水平,以增强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医院内部的信息化必须充分考虑与县级卫生信息平台的对接,满足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的交换与共享,方便患者就诊,减少重复投入。医院电子病历的建设必须遵循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的统一规范和标准。

(四)村级卫生业务信息化建设。各村卫生室应规范居民健康档案录入,特别要加强健康档案身份证号码录入的准确性,进一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更有效地发挥居民健康档案的作用。

(五)村卫生室药品电子监管系统项目建设。各乡镇卫生院对本乡镇村卫生室药品调拨必须通过本单位管理系统实行计算机管理,并在县卫生信息中心指导下做好与村卫生室管理系统的调拨接口,对村卫生室用药目录、药品库存及药品价格统一管理,落实基本用药目录及药品零差率相关政策。

三、卫生信息化工作机构及工作职责

为确保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高标准、高质量,经研究,决定成立由聂腊山局长任组长,熊飞熬副局长任副组长,张志维、伏昭、姚建华、刘细平、殷霞红任成员的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湘阴县卫生信息中心(信息科),张志维同志兼任卫生信息中心主任。

(一) 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卫生厅、市卫生局有关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要求,对我县卫生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研究和协调解决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和实施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制定全县卫生信息化发展规划、管理办法和工作制度。监督、指导全县卫生信息化标准的执行和系统的推广应用。

(二)卫生信息中心主要职责。贯彻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卫生信息化建设的部署和要求。负责制定全县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总体目标和中长期规划及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整体设计、统筹安排和组织实施工作。负责领导、组织、协调全县卫生信息资源的采集、管理与监督。为实施卫生信息化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监督检查实施卫生信息化建设的情况,适时开展考核评估和进行验收。

四、卫生信息化工作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信息化工作责任人。卫生信息化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技术性强、任务艰巨,各单位必须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由主要领导牵头,建立统一长效的组织、协调和工作机制,健全工作机构,统筹协调卫生信息化建设。同时要确定1名熟悉信息化工作的人员作为信息员,负责本单位与局信息中心的联系,按要求完成县卫生信息中心下达的信息收集和报表报送工作。

(二)加大资金投入,推动信息化项目建设。各单位要认真配合县卫生信息中心,高标准、高质量完成各项信息化工作,促进信息化的建设和发展。

附件一:湘阴县信息化工作管理办法

附件二:湘阴县信息化工作专家委员会

附件三:湘阴县信息化工作信息员名单

 

二〇一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附件一:

湘阴县卫生局卫生信息化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县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规范化管理,大力推进卫生信息化发展进程,以信息化带动卫生行业现代化,促进卫生事业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湖南省卫生信息化建设总体方案框架》和卫生部、省卫生厅有关加强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卫生信息化是指以信息技术应用为主导,信息资源为核心,信息网络为基础,信息人才为依托,有关信息法规、政策、标准和管理制度为保障,不断采用现代化的信息技术应用于医疗卫生的各个领域,全面提高卫生医疗质量、卫生服务能力和卫生管理水平的过程。

第三条 卫生信息化建设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统一规划、分步实施;统一规范、资源共享;统一平台、集成建设;安全可靠、务求实效“的发展原则,努力贯彻科学发展的指导思想,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改进卫生管理方法、优化卫生业务流程,提高卫生服务效能。

第四条 卫生信息化建设的近期目标是:建立一个系统安全、运行通畅、标准统一、应用全面、管理规范、资源共享,覆盖区域各类卫生医疗机构的信息化网络体系,基本实现卫生政务电子化、医院服务网络化、公共卫生管理数字化、信息服务一体化的战略目标。以信息化促进卫生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为政府、社会和人群提供高效优质的信息服务。

第二章 管理机构及工作职责

第五条 湘阴县信息化工作领导小组对全省卫生信息化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按照省卫生厅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对我县卫生行业信息化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和管理。

2)审议和发布我县卫生化建设的有关工作规范、管理规章。

3)督查我县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

4)协调跨行业、跨部门的卫生信息工作。

第六条 湘阴县卫生局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卫生局,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是:

1)在局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承担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收集、整理各级有关农村卫生信息化工作的文件、信息。及时收集工作动态,重点做好综合协调和服务工作。

2)负责局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有关方案和阶段工作汇报总结、信息发布、材料上报、会议召集等工作。

3)负责落实农村卫生信息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三章 卫生信息技术应用及网络、软件管理

第七条 各单位计算机网络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必须符合相关计算机网络建设技术规范的要求,建设方案须报同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化工作管理机构备案。

第八条 硬件防火墙设置工作由领导小组派技术人员完成,各单位必须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得擅自变更,以确保行业计算机网络的互联互通。

第九条 各单位在使用计算机网络过程中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管理办法》、《中国互联网域名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第十条 涉及国家和卫生系统秘密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应用系统必须与互联网进行物理隔离;采用与互联网进行逻辑隔离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网络,要建立和配置相应的安全设施;在互联网运行的网络应用系统和门户网站,涉密信息和数据不得上网。

第十一条 各单位局域网和应用系统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灾备机制,加强信息数据存储与备份的有效管理,切实保障系统和数据的稳定和安全。

第十二条 信息系统的运营、使用单位依据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和《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指南》的要求确定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等级并报同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三条 卫生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

1)卫生信息涉及卫生政务、医疗活动、公共卫生和个人健康多个领域。各单位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统一规划、组织和管理本部门的卫生信息资源开发和利用。

2)各单位信息化工作部门应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收集、加工、存储、分析、开发和应用卫生信息资源,应将现有的纸介资料转化为数字化、结构化的电子文档,应将公开的信息放入互联网网站,实现我县卫生信息资源共同开发、综合利用、互连互通、全面共享。

3)加快建立和完善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的互联网门户网站,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遵守网站建设规范,将其纳入考核机制。

第十四条 卫生系统应用软件包括在卫生领域内软硬件一体化产品、商品化软件、自开发软件等。各单位必须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采购应用软件和服务,并要求购买正版软件。

第四章 卫生信息化综合管理

第十五条 各单位要积极应用卫生信息技术,配置专职人员,通过信息化手段提高卫生行政效率、降低医疗成本和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及管理水平。

第十六条 各单位要加强对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进行信息化知识的宣传普及、应用技能的培训和考核工作;卫生信息化的应用技能应作为公务员、员工上岗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建立卫生信息化的管理制度和卫生信息系统运行的安全措施;要重视信息化人才的引进、使用和培养,对信息化工作中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影响信息化工作开展的,要给予批评,造成重大事故和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责任者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鼓励卫生系统内的各类中心、专业协会、学会等单位开展卫生信息技术推广应用活动。

第十八条 鼓励社会力量和信息技术(IT)行业的企业、公司积极参与卫生信息化建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湘阴县卫生局卫生信息化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二:

湘阴县信息化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

 

龙木良       湘阴县卫生局信息科主任

张宇昂       湘阴县卫生局财计股长

黄宇明       湘阴县人民医院网络工程师

张志维       湘阴县卫生局小康办主任

         湘阴县卫生局信息科员

 

 

 

附件三:

湘阴县信息化工作信息员名单

                       

 

岗 位

姓 名

性别

电 话

备注

湘阴县界头铺镇卫生院

信息员

杨纳尔

13055081009

 

湘阴县白泥湖乡卫生院

信息员

 

18274078855

 

湘阴县长康乡卫生院

信息员

蒋 斌

18274157757

 

湘阴县城西镇卫中心卫生院

信息员

董俊彦

13574012530

 

湘阴县杨林寨乡卫生院

信息员

何贞香

13077150813

 

湘阴县六塘乡卫生院

信息员

邵红波

15974356428

 

湘阴县东塘镇中心卫生院

信息员

胡 浩

15080953900

 

湘阴县静河镇卫生院

信息员

谈 畅

13874058407

 

湘阴县岭北镇中心卫生院

信息员

郑 鸽

15197005375

 

湘阴县三塘镇卫生院

信息员

钟 婷

15074098812

 

湘阴县湘滨镇中心卫生院

信息员

王艳竹

18711257796

 

湘阴县新泉镇中心卫生院

信息员

蔡卫华

13548939399

 

湘阴县青潭乡卫生院

信息员

汤义春

13575009959

 

湘阴县樟树镇卫生院

信息员

周国明

13807408999

 

湘阴县玉华乡卫生院

信息员

陈 勇

15873082554

 

湘阴县袁家铺镇卫生院

信息员

 

13574039297

 

湘阴县石塘乡卫生院

信息员

 

15842833057

 

湘阴县南湖洲镇中心卫生院

信息员

 

15197000107

 

湘阴县文星镇中心卫生院

信息员

 

15842872893

 

湘阴县妇保院

信息员

 

13762070228

 

湘阴县人民医院

信息员

 

13874026128

 

湘阴县中医院

信息员

蔡昆艳

13974023161

 

湘阴县三医院

信息员

张丽华

13786008710

 

湘阴县康复医院

信息员

易金定

13762076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