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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湘阴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 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来源: 湘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发布时间: 2023-12-28 16:09 浏览次数: 1

 

 

关于公布湘阴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

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湖南省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的公告》(2023年第7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我局对湘阴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了清理修订,现予以公布。过去有关规定与本公告不符的,一律以本公告为准。目录清单将根据经营服务性收费改革进程实施动态调整。

 

附件:

湘阴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湘阴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12月28日


附件:

湖南省湘阴县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

类型

一级项目

二级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文件

(文号)

定价部门

行业主管

部门

是否涉企

是否行政审批前置

是否涉进出口环节

定价方法(方式)

备注

交通服务收费

一、车辆通行费

(一)经营性公路(含桥梁和隧道)通行费

基准收费标准:造价在6000万元/公里以下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为0.4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08元/吨·公里;造价在6000万元/公里以上的四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为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09元/吨·公里;六车道高速公路按车型收费为0.5元/车·公里,计重收费为0.10元/吨·公里。货车改按车型收费:非差异化收费路段每车公里,1类0.4~0.5元,2类0.7~0.9元,3类1.14~1.48元,4类1.44~1.87元,5类1.59~1.92元,6类1.73~2.16元;差异化收费路段每车公里,1类0.32~0.45元,2类0.71~0.81元,3类1.21~1.44元,4类1.36~1.89元,5类1.45~1.96元,6类2.08~2.34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政办函〔2013〕150号、湘政办函〔2021〕4号

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

交通运输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渡口通行费

每车每次10~45元。

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交通运输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

(一)公共文化、交通、体育、医疗、教育等公共设施配套停车场(库、泊位),具有垄断经营特征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根据《湘阴县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结合停车场实际情况从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0〕801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岳发改价费〔2023〕57号

湘阴发改办〔2023〕8号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公安交警部门、民用航空部门、交通运输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政府投资建设(设立)的停车场(库、泊位)收费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公安交警、住建、城管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交通服务收费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务费

(一)拖车费

按照不同型车基价每次280元~580元。每增加一公里加收标准15元~27元。放空费按被拖相应车型基价的50%收取。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调〔2019〕706号、湘发改价调规〔2018〕951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吊车费

按照不同车型每车次1000元~2500元。按照不同货物重量车次1000元-28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调〔2019〕706号、湘发改价调规〔2018〕951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

交通运输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四、汽车客运站服务收费

(一)车辆站务基本服务收费

客运站客运代理收费按客运运费的比例及客运站等级,一甲10%,二甲8%,三甲6%。一乙9.5%,二乙7.5%,三乙5.5%。一丙9%,二丙7%,三丙、四级站以下(含便捷车站)5%。旅客站务费:每人每次1~2元;客车发班费:按票价不超过6%;车辆安全服务费:每辆每次5~10元;停车费:每次5~20元。

湘发改价费规〔2021〕107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省发展改革委,部分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交通运输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旅客基本服务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交通运输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五、居民燃气工程安装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调规〔2021〕329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岳发改价调〔2021〕439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六、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污水处理费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85元。

湘财综〔2015〕19号、湘发改价服〔2015〕347号、湘发改价费〔2020〕29号、湘发改价费〔2020〕517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湘阴发改〔2022〕130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公用事业服务收费

六、污水处理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二)非居民污水处理费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1.20元。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七、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按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的)

(一)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4元。

湘发改价费规〔2022〕945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湘阴发改〔2022〕81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处理收费

随水计征,每立方米0.4元。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八、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

 

主机基本收视费:长沙、株洲、湘潭城区24.5元/月,其他市县区24元/月。

湘发改价费〔2019〕747号

省发展改革委

广播电视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九、垄断性交易平台服务收费

 

招标、挂牌、拍卖出让转让地(矿)产交易服务:按成交额分段差额累计:每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1%~0.03%;每宗矿业权1.85%~0.03%。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装饰装修以及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采购;建设工程项目勘察、设计、监理、代建管理和其他服务等交易服务:按中标额:每宗1000元~50000元;产权交易服务:按照中标额:每宗2000元~100000元。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2019〕366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省发展改革委

发展改革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公证服务收费

(一)证明文件文书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99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证明法律事实类公证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0〕818号、湘发改价费规〔2021〕799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十一、司法鉴定服务收费

(一)法医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物证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三)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收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

司法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十二、普通商品住宅前期物业服务费

 

根据《湘阴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按服务等级从严核定;具体收费标准见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规〔2022〕271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湘阴发改办〔2023〕7号

授权市、县人民政府制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其他特定服务收费

十三、危险废物处置费

(一)医疗废物处置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各相关文件。

湘发改价费〔2018〕1081号、湘发改价调规〔2023〕125号

授权市人民政府制定

生态环境部门

否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二)其他废物处置费

高温焚烧处置每公斤2.8元;固化安全填埋每公斤1.6元;物化处理填埋每公斤2.7元。

湘发改价费〔2018〕1081号、湘发改价费规〔2023〕790号

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

生态环境部门

是

否

否

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

 

说明:

1.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根据收费政策的变化实行动态调整;

2.本目录清单限于政府定价的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

3.上述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更新时间截止到2023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