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湘阴县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 重点项目的公告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关于做好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工作的通知》(湘农发〔2024〕46号),我县拟开展2024年湖南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项目资金安排
1.县级资金分配。省重点项目资金采用因素分配法直接切块到县,分配因素包括2023年度“一特两辅”帮扶主导特色产业产值、脱贫人口数量和防返贫监测人口数量、帮扶龙头企业数量(含扶贫龙头企业)、扶贫合作社数量以及2023年省重点项目绩效等因素,并考虑支持省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跨越发展。
2.项目资金安排。企业实施的项目,每个安排资金50-80 万元;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实施的项目,每个安排资金20-30万元,具体资金额度由县级严格按照主体2024年度计划通过产业直接帮扶和吸纳务工就业方式,新带动脱贫人口(含监测人口,下同)数量的多少来统筹确定(新增帮扶举措的也可算作新带动;带动2个一般农户可折算为1个脱贫人口)。其中,直接帮扶模式的需签订2年以上含技术指导、订单生产、保底收购的产业帮扶协议,务工就业模式的需安排务工时长人均60天以上(不得通过降低原有就业脱贫人口的务工时间等方式来变通实现该目标)。重点项目资金优先安排企业实施。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村集体领办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优先支持返乡创业人员、残疾人员创办的或带动残疾人员就业数量较多的、从事预制菜生产、参与庭院经济发展的带动主体。
二、项目支持建设内容
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严格按照巩固一批、升级一批、盘活一批、调整一批的要求分类实施。财政投入资金建设内容不能与其他渠道安排的资金重复,应优先形成固定资产,重点支持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4类帮扶主导产业分类发展。其中巩固类重点支持品种改良、品种更新换代(不含研发经费、科研基地建设),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新工艺引进,农产品精深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和以农业产业为主体的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升级类重点支持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建设,农(林)产品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建设,农产品品牌打造和产销对接,促进解决农产品“卖难”问题。盘活和调整类支持建设内容综合涵盖以上范围,要求集中至3项类别以内。项目实施单位不得将资金用于衔接资金负面清单。
三、项目实施条件
实施省重点项目的带动主体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特色产业鲜明。2024年度省重点项目集中支持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类产业和“一特两辅”(小龙虾、蔬菜、油脂加工)帮扶主导产业,项目实施主体的主营范围应包含以上产业之一。
2.带贫成效突出。企业通过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小额信贷、就业帮扶等模式与当地脱贫户、监测户建立利益联结机制,截至2023年底,带动脱贫人口数达到600人以上;农民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带动脱贫人口数80人以上。带动主体在项目所在地帮扶脱贫人口数达不到600人、80人时,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县市区可以按照项目申报主体帮扶脱贫人口数量从多到少选择作为项目实施主体。
3.承担帮扶义务。承担省重点项目的主体,2024年度通过产业直接帮扶或吸纳务工就业方式计划新带动脱贫人口数量纳入项目绩效管理,其中企业应通过直接帮扶模式带动项目所在村发展同类产业的、有意愿合作的所有脱贫户(含监测户),且新安排务工就业脱贫人口数量不低于30人;专业合作社、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应通过直接帮扶模式带动项目所在村本年度新识别出的有同类产业发展能力、意愿的所有监测户,且新安排就业脱贫人口数量不低于10人(计算方式同项目资金安排)。实施盘活一批和调整一批的项目带动主体,应积极承担原项目无法兑现帮扶协议相关联的脱贫户、监测户、小农户的帮扶义务,严守防止规模性返贫底线。
4.具有良好信誉。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帮扶协议的情况;在帮扶产业考核、督查、检查、审计等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5.不予重复支持。在近两年内已获得过财政一次性80万元(不含80万元)以上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原则上不予重复支持。
四、申报方式
申报省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带动主体的龙头企业、合作社、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按要求于2024年7月8日前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的申报资料,并对资料真实性负责。发现申报资料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联系人:钟利霞)
如发现在申报过程中公职人员有不公正公平或涉嫌违法违纪的,请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湘阴县农业农村局实名反映。投诉电话:0730-2115662。
附件1:湖南省2024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申报书
2:湖南省2024年巩固拓展产业扶贫成果重点项目资金使用方案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6月26日
附件1
湖南省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
申报书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申报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申报主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邮编: E-mail:
项目管理部门:
申报日期:
申报书封面填写说明
1.项目名称统一为:县市区+申报主体+产业(3号楷体,下同)+项目类别。
2.建设地点请详细到乡(镇)、村(居委会)或镇、街(路、道、巷)、门牌号。
3.申报单位为项目申报主体。
4.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为县级农业农村部门。
5.申报书封面统一为素色,并请制作书脊,格式为:县市区+申报主体+产业(4号黑体,竖排)+项目类别。
目 录
一、申报书(编写大纲)
(一)基本情况
申报主体基本情况,包括申报主体法人情况、财务状况、管理机构、从事产业等;重点说明申报主体帮扶主导特色产业(水果、茶叶、蔬菜、中药材或地区“一特两辅”产业)发展情况,包括年产量、年产值、生产基地、产品加工、品牌打造等情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带贫情况
申报主体截至到2023年底的带贫效果,包括带动多少脱贫人口(监测人口,下同)数(含直接帮扶、委托帮扶、股份合作等)、发展产业的面积、产量、产值及效益,订单收购脱贫户(含监测户,下同)生产的农产品及效益情况,聘请脱贫户劳务用工情况等,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截至到2023年底仍在帮扶的脱贫人口名单(由县级农业农村部门核实认可);
2.截至到2023年底仍在履行的帮扶协议(与带动脱贫户名单相吻合,相同类型的协议只需复印一份)、或农产品订单协议(同时提供收购付款单据复印件);
3.截至到2023年底仍安排就业的脱贫人口发放工资表(提供工资表复印件),计算总发放工资额。
(三)帮扶义务
在实施项目中,如何带动新识别出来的有劳动能力、有本帮扶主导特色产业发展意愿的脱贫人口,通过提供种子种苗、技术服务、产品保底回收、务工就业等措施直接帮扶其自主发展生产,帮助他们融入产业体系的证明材料:
1.计划帮扶人员名单;
2.计划帮扶措施、订单收购意向协议;
3.拟聘请务工人员名单和发放工资标准。
(四)信誉良好
说明近三年内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说明未出现不履行带贫协议的情况;说明在产业帮扶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
(五)未获重复支持
说明在近两年内未获得过财政一次性80万元以上(不含80万元)产业发展项目资金支持。
(六)项目建设内容
包括项目总投资、建设内容与规模、资金来源、资金使用、建设进度等。资金使用方向与帮扶主导特色产业相一致。
二、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主体营业执照及相关经营所需证件复印件。
2.申报主体上年度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合作社的报表无需经审计)。
3.项目申报主体出具申报资料真实性承诺函。
4.县级农业农村局出具的近三年内未出现涉黑涉恶事件、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安全生产事故等不良记录;未出现不履行帮扶协议的情况;在产业帮扶考核、督查、检查、审计中未发现重大问题的证明材料。
5.县级财政、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未获得过财政一次性80万元以上(不含80万元)产业发展项目资金的证明材料。
6.其它相关证明材料。
附件2
湖南省2024年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
资金使用方案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申报单位: (盖章)
通讯地址:
申报主体联系人:
联系电话: 手机:
邮编: E-mail:
项目管理部门:
申报日期:
目 录
一、项目建设现状
1.现有农作物品种生产情况,生产基地设施情况;
2.已建成的农产品加工、冷链面积;
3.加工基础设施、生产运营设施等已有的生产条件;
4.农产品加工、冷链需求缺口情况;
5.拟建设地点土地、厂房、基地等基本情况及权属情况;
6.农产品销售或品牌建设现状及需求。
二、建设内容与资金筹措
1.建设内容与建设规模。项目建设内容应与申报的帮扶主导特色产业一致,并根据自身需要,从本项目重点支持的建设内容中按照缺什么、干什么,一次性干成的原则进行重点建设,不需要面面俱到。项目资金不得用于单位基本支出、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购置支出、修建楼堂馆所、发放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性补助,偿还债务本息和垫资等衔接资金负面清单。
2.投资规模与资金筹措。重点介绍资金使用计划,分项测算投资规模,并说明资金筹措方案。资金测算要与建设内容保持一致,不得突破支持范围。
3.项目预期建设绩效。结合项目建设内容设定项目资金使用绩效目标,如生产规模的扩大、加工能力的提高、品牌影响力的提高、经济效益的提高、联农带农能力的提高、新增产业基地数量、新增就业人数等量化指标。
三、2024年省帮扶产业发展重点项目投资概算表
序号 |
项目建设内容 |
建设具体地点 |
规模 (数量) |
单位(米、平米、亩、 羽等) |
单价 ( /元) |
总投资额(万元)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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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投 资额 |
中央、省财政资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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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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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作物品种改良、品种更新换代及新产品开发及新技术、新工艺引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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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生产基地标准化、设施化、机械化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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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农产品加工、冷链仓储物流设施设备,产地商品化处理和初加工设施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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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互联网产销对接平台建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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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品牌打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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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项目建设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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