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非法捕捞典型案例
来源:
湘阴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09-15 08: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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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以来,我局不断加大禁捕执法力度,强化部门协作,截至2021年9月14日共查处违禁捕非法捕捞案件14起,其中移送公安机关刑事立案6起。为深化重点水域禁捕成效,切实有效警示、震慑违法犯罪,特公布三起非法捕捞典型案例。
1.刘某、胡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1年2月23日凌晨,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资江新泉镇段水域查获刘某、胡某某采用背包机电鱼,共捕捞渔获物3斤。当事两人在禁捕水域(资江湘阴段)使有禁用方法(电鱼)捕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我局依法将两人移送县公安局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2.欧某某、王某某非法捕捞水产品案。2021年8月14日凌晨,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资江新泉镇段西林港水域查获欧某某、王某某采用背包机电鱼,捕捞渔获物不足1斤。当事两人在禁捕水域(资江湘阴段)使有禁用方法(电鱼)捕捞,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条的规定,涉嫌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我局依法将两人移交县公安局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3.袁某某违反禁渔期、禁渔区规定捕捞案。2021年4月30日晚11时20分,我局行政执法人员在湘江鹤龙湖镇段湘裕村夹洲水域查获当事人使用丝网捕捞水产品。现场发现丝网1条,渔获物16.3斤,塑料渔船1艘。当事人在禁渔期、禁捕区捕捞水产品,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的规定,依法给予当事人没收丝网、渔获物、塑料船舶并处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1年9月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