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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 指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的销号公示

来源: 湘阴农业农村局 发布时间: 2021-09-18 15:29 浏览次数: 1

按照岳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岳生环委发〔2020〕7号)要求,我单位已按要求完成“加强技术指导和统筹管理,积极发展规模化养殖,进一步加快建立畜禽粪污粪便资源化利用机制,推进粪污还田利用”和“水产养殖问题积重难返,长期高强度的投肥,故而使一些水库湖泊水体水质急剧下降,面源污染物浓度难以达标”2个问题的整改任务,且纳入了常态化管理,整改完成情况见附件,现拟向岳阳市人民政府申请销号备案,特公示。对此问题整改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即日起5日内)向湘阴县农业农村局反映。

公示时间:2021年9月18日—9月22日

受理部门: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联系地址:湘阴县文星镇新世纪大道

联系电话:0730-2115662

附件: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统计表

 

湘阴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8日


全国人大常委会水污染防治法执法检查指出问题整改完成情况统计表

序号

问题具体情况

整改目标

具体整治措施

具体进度内容描述

备注

1

 

 

 

 

 

 

加强技术指导和统筹管理,积极发展规模化养殖,进一步加快建立畜禽粪污粪便资源化利用机制,推进粪污还田利用。

 

 

 

 

 

 

 

 

 

 

 

 

 

 

 

 

 

 

 

2019年底前严格执行养殖分区管理制度。持续推进整改。

 

 

 

 

 

 

 

 

 

 

 

 

 

 

 

 

 

 

整改措施一:

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

整改措施二:

到2019年底,严格执行养殖分区管理制度,加强禁养区退养后监管,严防反弹、污染反弹,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率;

整改措施三:

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保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没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一、整改目标达成情况

我县已于2020年8月出台《湘阴县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方案》(湘阴政办发〔2021〕37号),全县确定禁养区38个,涉及总面积414.3平方千米,除上述禁养区以外的区域原则上作为畜禽适养区,县政府成立了县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执行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和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检查。全县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畜禽粪污污染整治持续推进。到2019年底,已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退养任务,共退养畜禽养殖场668户,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加快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着力提升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和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已完成1158户养殖场粪污设施升级改造,改扩建2个有机肥厂、1个粪污消纳基地,新建1个粪污消纳基地,新购置12台粪污运输车辆,新建13个沼液暂存池,已建成的畜禽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设施稳定运行;目前,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9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

整改措施二:到2019年底,严格执行养殖分区管理制度,加强禁养区退养后监管,严防反弹、污染反弹,大型规模养殖场实现粪污处理设施装备全配率;县政府高度重视畜禽养殖分区管理,切实加强禁养区退养监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市生态环境局湘阴分局对适养区内新建、扩建、改建畜禽规模养殖户或畜禽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全程监管,严格控制新的污染源产生。县农业农村局、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按照“农牧结合、综合利用优先、种养平衡一体化”的原则,合理组织畜牧业生产,推动畜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各乡镇(街道)严格落实责任主体,扎实做好辖区内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和规划控制工作,到2019年底,已完成禁养区畜禽养殖场退养任务,共退养畜禽养殖场668户。

整改措施三:将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纳入重点污染源管理,对年出栏生猪5000头(其他畜禽种类折合猪的养殖规模)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畜禽养殖场(小区)执行环评报告书制度,其他畜禽规模养殖场执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制度,对设有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加大对全县规模化养殖场进行监管力度,2020年以来,共出动执法300余人次,立案查处违法行为9起,罚款金额10.6万元,起到了较好的震慑作用,规模化养殖场各项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污染物达标排放。

 

2

 

 

 

 

 

 

 

水产养殖问题积重难返,长期高强度的投肥,故而使一些水库湖泊水体水质急剧下降,面源污染物浓度难以达标。

 

 

 

 

 

 

 

 

持续推进水库、湖泊等天然水域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确保水产养殖尾水达标排放。

 

 

 

 

整改措施一:

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水产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

整改措施二:

规范水产养殖行为,整治清退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

整改措施二:

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渔业部门配合有关部门推动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达标,

整改措施四:

积极推进精养池塘清淤和标准化改造,实现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逐步实现水产养殖用水达标排放。

 

一、整改目标达成情况

我县水产“三区”已依法科学划定,全县天然水域承包养殖合同全面解除,投饵投肥设施已全部拆除,大水面禁止投饵施肥全面落实,洞庭湖水域反弹性养殖网箱已全部拆除,精养池塘升级改造稳步推进,积极推广水产健康养殖,落实“湖南省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

二、整改措施完成情况

整改措施一:优化水产养殖空间布局,依法科学划定水产禁止养殖区、限制养殖区和养殖区;我县已于2018年发布《湘阴县2018-2030年水域养殖滩涂规划》(湘阴政办发〔2018〕41号),全县明确禁止养殖区20.35万亩,明确限制养殖区50.45万亩,明确养殖区26.12万亩。湘阴县人民政府将水产“三区”管理纳入政府工作绩效考核;

整改措施二:规范水产养殖行为,整治清退不符合养殖规划的网箱养殖;全县174处天然水域投饵投肥设施已全部拆除,并设立了“两禁”宣传警示牌;共组织拆除天然水域养殖投饵机30多台套,拆除洞庭湖水域反弹性养殖网箱20口、260平方米;

整改措施三:加强水产养殖污染治理,渔业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出台水产养殖尾水排放标准;一是强化技术培训,二是建立尾水处理建设示范点,三是开展上门指导,四是严格检查监督,近三年累计抽检鱼样品1830个,检测指标8000余个,抽检水样1560个,抽检合格率100%;

整改措施四:积极推进精养池塘清淤和标准化改造,实现池塘标准化健康养殖,逐步实现水产养殖用水达标排放;至目前,全县实际完成精养池塘升级改造面积8万亩,累计投入资金1.89亿元,我县养殖尾水处理面积4785亩,共投入资金2746.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