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湘阴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岳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岳办〔2018〕37号)要求,湘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湘阴县落实湖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湘阴发[2019]4号),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岳阳市畜禽养殖治污设施普遍简陋,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已划定的禁养区内仍有规模化养殖场和大量的养殖专业户在从事养殖生产”的问题,现已完成整改且纳入了常态化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8日—12月13日。
受理部门:湘阴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湘阴县文星镇东湖东路
联系电话:0730-2229591
湘阴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8日
反馈问题 |
岳阳市畜禽养殖治污设施普遍简陋,污染问题较为突出,已划定的禁养区内仍有规模化养殖场和大量的养殖专业户在从事养殖生产。 |
整改目标 |
退养范围内养殖场应退尽退。 |
整改时限 |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整改。持续推进。 |
整改完成 情况 |
2014年,根据省府“一号工程”要求,全面完成湘江干流沿岸500米范围内退养任务,共退养殖场276户,拆除栏舍面积3.3万平方米; 2016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55号)文件,我县洞庭湖内湖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取水点禁养区内完成退养拆除168户,拆除栏舍面积6.1万平方米; 2018年,根据《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通江湖泊及重要垸内湖泊沿岸陆域纵深1000米内畜禽养殖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湘牧渔办函[2018]28号),我县垸内重要湖泊周边退养422户,拆除栏舍面积22.2万平方米; 2019年,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湖南省通江湖泊和重要垸内湖泊沿岸畜禽退养工作实施方案》(湘农办畜牧〔2019〕86号)文件,我县南洞庭湖周边养殖场退养246个,拆除栏舍面积15.7万平方米。 截止2020年12月,我县已退养殖场1112个,拆除栏舍面积47.9万平方米。全县退养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户做到应退尽退。 |
关于湘阴县省级环保督察反馈意见指出问题整改
情况公示
根据《岳阳市贯彻落实湖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岳办〔2018〕37号)要求,湘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湘阴县落实湖南省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方案》(湘阴发[2019]4号),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养殖企业普遍存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善甚至缺失”的问题,现已完成整改且纳入了常态化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8日—12月13日。
受理部门:湘阴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湘阴县文星镇东湖东路
联系电话:0730-2229591
湘阴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8日
反馈问题 |
养殖企业普遍存污染处理设施不完善甚至缺失。 |
整改目标 |
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达到100%),畜禽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整改时限 |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整改。持续推进。 |
整改完成 情况 |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我县自2014年8月起,成立了以环保、畜牧为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办公室,出台了《湘阴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湘阴证办发[2014]24号),对全县县畜禽养殖污染进行常态化治理。 2014至2019年,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改造624个;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配套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已达到90%。粪污处理基础设施不达标问题已全面解决。 |
关于湘阴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3号)要求,湘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印发<湘阴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湘阴办发〔2018〕12号),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仅56.91%”的问题,现已完成整改且纳入了常态化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8日—12月13日。
受理部门:湘阴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湘阴县文星镇东湖东路
联系电话:0730-2229591
湘阴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8日
反馈问题 |
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仅56.91%。 |
整改目标 |
到2020年,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 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 场达到100%。 |
整改时限 |
2018 年—2020 年,规模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 套率分别达到75%、85%、95%以上。 |
整改完成 情况 |
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我县成立了以环保、畜牧为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办公室,对全县县畜禽养殖污染进行治理。一是严格执行畜禽养殖准入制度;二是全面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化改造;三是所有规模畜禽养殖场必须限期完成养殖粪污处理设施配套,按期完成的实行财政奖补,未按期完成的强制关停退出;四是根据辐射半径,集中布局建设一批粪污集中处理设施。经过三年努力,2018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环保配套设施配套率达到67.84%;2019年,全县规模养殖场环保配套设施配套率已达到100%;2020年,在全县规模养殖场环保配套设施配套率100%基础上,大力推动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利用率达到90%。粪污处理基础设施不达标问题已全面解决。 |
关于湘阴县“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自查梳理问题
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湘阴县“洞庭清波”联席办交办,“已划定的禁养区内仍有规模化养殖场和大量的养殖专业户在从事养殖生产,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不高。湘阴县少数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基础设施不达标。”的问题,湘阴县县委、县政府认真组织整改,现已完成整改任务且纳入了常态化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8日—12月13日。
受理部门:湘阴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湘阴县文星镇东湖东路
联系电话:0730-2229591
湘阴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8日
问 题 内 容 |
已划定的禁养区内仍有规模化养殖场和大量的养殖专业户在从事养殖生产,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防治设施配套率不高。湘阴县少数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基础设施不达标。 |
整 改 目 标 |
1.退养范围内养殖场应退尽退; 2.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100%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达到100%),畜禽养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率达到90%以上。 |
整 改 时 限 |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集中整改。持续推进。 |
整改完成情况 |
1.2014年,根据省府“一号工程”要求,全面完成湘江干流沿岸500米范围内退养任务,共退养殖场276户,拆除栏舍面积3.3万平方米; 2016年,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洞庭湖区养殖环境整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16]55号)文件,我县洞庭湖内湖及农村集中式饮用水地下水源取水点禁养区内完成退养拆除168户,拆除栏舍面积6.1万平方米; 2018年,根据《湖南省畜牧水产局办公室下发<关于开展通江湖泊及重要垸内湖泊沿岸陆域纵深1000米内畜禽养殖情况摸底调查的通知》(湘牧渔办函[2018]28号),我县垸内重要湖泊周边退养422户,拆除栏舍面积22.2万平方米; 2019年,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下发《湖南省通江湖泊和重要垸内湖泊沿岸畜禽退养工作实施方案》(湘农办畜牧〔2019〕86号)文件,我县南洞庭湖周边养殖场退养246个,拆除栏舍面积15.7万平方米。 截止2020年12月,我县已退养殖场1112个,拆除栏舍面积47.3万平方米。全县退养区域内畜禽养殖场户做到应退尽退。 2.根据《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政策法规要求,我县自2014年8月起,成立了以环保、畜牧为主,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协同配合的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办公室,出台了《湘阴县畜禽养殖污染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湘阴证办发[2014]24号),对全县县畜禽养殖污染进行常态化治理。 2014至2019年,完成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基础设施改造624个;全县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配套设施配套率达到100%,养殖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率已达到90%。粪污处理基础设施不达标问题已全面解决。 |
关于湘阴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83号)要求,湘阴县委、县政府制定了《关于印发<湘阴县洞庭湖生态环境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0年)>的通知》(湘阴办发〔2018〕12号),并组织落实整改措施,“天然水域投肥投饵现象仍然存在”的问题,现已完成整改且纳入了常态化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8日—12月13日。
受理部门:湘阴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湘阴县文星镇东湖东路
联系电话:0730-2229591
湘阴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8日
反馈问题 |
天然水域投肥投饵现象仍然存在 |
整改目标 |
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全面禁止、管控到位。 |
整改时限 |
2020 年12月31日 |
整改完成 情况 |
2018年以来,我单位按照《湘阴县2018-2030年水域养殖滩涂规划》和《关于严禁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的通告》(湘阴政告〔2018〕29号)文件精神,认真落实“禁养、限养和养殖”三区规划和天然水域禁止投饵投肥养殖工作,不断加大“生态养殖”和“禁投”宣传和执法力度,有序推进天然水域污染整治。至目前,全县7条河流、26处湖泊、141处水库中171处天然水域承包养殖合同全面解除、3处重新签订生态养殖合同;全县174处天然水域投饵投肥设施已全部拆除、并设立了“两禁”宣传警示牌;建立起乡镇专人负责、日常常态化巡查,部门定期不定期检查抽查的长效常态监管机制。天然水域禁止投饵投肥养殖宣传到位,水域周边群众家喻户晓,监管机制运行有效,天然水域投饵投肥养殖已得到全面有效管控。 |
关于湘阴县“洞庭清波”专项行动自查梳理问题
整改情况公示
根据湘阴县“洞庭清波”联席办交办,“部分水域个别时段有背包式电鱼现象”的问题,湘阴县县委、县政府认真组织整改,现已完成整改任务且纳入了常态化管理,现将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公示时间:2020年12月8日—12月13日。
受理部门:湘阴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联系地址:湘阴县文星镇东湖东路
联系电话:0730-2229591
湘阴县畜牧水产服务中心
2020年12月8日
自查问题 |
部分水域个别时段有背包式电鱼现象 |
整改目标 |
全面管控、有效处置背包式电鱼 |
整改时限 |
2020 年12月31日 |
整改完成 情况 |
根据《湘阴县打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方案》、《湘阴县打击违禁非法捕捞专项行动方案》要求,渔政站和保护区在湘江、资江和洞庭湖设立10个禁捕执法站分区管理禁捕水域,严厉打击背包式电鱼等非法捕捞;联合市监部门开展市场日常开展渔需市场、水产品交易市场检查,查处生产销售背包式电鱼机和非法捕捞渔获物行为;打击非法捕捞已纳入河长制管理,各河长常态化巡查天然水域,有及时发现、交办背包式电鱼等非法捕捞;乡镇及所属派出所发挥包村干部、驻村辅警分布广优势,开展日常巡查、摸排,对辖区内背包式电鱼做到即知、即处;设立并对外公布了举报电话,发动群众共同举报、监督背包式电鱼等非法捕捞。从而,建立起对背包式电鱼等非法捕捞“县、乡、村”三级共管机制和“政府部门、社会团体、人民群众”相互协调监督的高压打击态势,全县背包式电鱼等非法捕捞得到全面管控,有效治理。2020年,全县共查处背包式电鱼案件130多起,禁捕水域捕捞的一律追究刑事责任,禁捕水域以外的全部行政处罚或治安拘留,查处销售禁用渔具——背包式电鱼机案件4起。 |